
文/李魏 、何涛 天同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余立丽 天同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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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选择破产律师需要了解些什么?
苏洁澈:英美银行破产法述评——以银行特殊破产制度为中心
杜万华:破产管理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井上聡 陈景善[译]:试论信托与破产——以日本法为视角 魏铭声:“一带一路”和中国跨境破产法
池伟宏:《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对我国银行信用卡业务影响评析 殷慧芬:自然人破产立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 苏洁澈译:银行破产是什么? 贺丹:企业集团破产中的程序协同 深圳个人破产条例不得不了解的15个问题 金春:个人破产立法与企业经营者保证责任问题研究 德国消费者破产模式的优势和不足:对于克罗地亚立法者的启示 石静霞:论香港法院对内地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以“华信案”为视角 跨境破产程序中法院合作模式探索 ——新加坡JIN联盟的启示 评论:最高法院指导意见(二)与《全球指南》总结报告—关于涉疫情破产案件的审理
破产和解向司法程序前迁移的改革思考 ——从西王集团和解案说起
池伟宏:管理人独立发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布局苏渝,揽将添翼——天同破产重组业务2020年全新升级
张思明:破产重整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的适用性分析 法国破产重整方案中的债转股问题研究
韩长印:重整程序中的小额债权清偿机制问题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监管因素考量 ——以商业银行监管政策为视角 姜天萃:执行网拍与破产网拍的异同——公法与经济法的分野 李忠鲜:论担保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别除机制 林康司:资产证券化与破产 胡利玲:如何理解破产临界期内“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 ?——对我国偏颇清偿例外的重释与情形补足
池伟宏:再论重整程序中的股东权益调整与绝对优先原则 董璐:资不抵债下股东在重整程序中的表决权排除 丁燕:破产重整企业债权融资的异化及其解决
池伟宏、韩会师解读个人破产制度:纵容“老赖”?下半年试点?
池伟宏:破产制度五大改革方案出台,巩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最后一道防线 ——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
苏洁澈: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机构破产中的角色
殷慧芬:个人破产立法的现实基础和基本理念
徐战成:破产重整中债务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则
外国破产程序和重整计划的承认与协助
跨境破产及内地/香港司法合作 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全面解读与分析(程序篇)——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
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全面解读与分析(实体篇)——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体系性改革——从加拿大破产法体系的比较法视角
管理人/债权人/投资人:谁决定破产重整的方向?
论重整计划的制定——破产重整程序的关键环节之一
东北特钢重整案:债转股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运用 【求贤令】天同破产重组团队主办律师招新 【天招字号】-6张天同破产重组实习券待领取 破产重整投资人的选任和保护 破产程序中的金融合约“安全港”——安全边界的功能性定位 不动产抵押“房地一体”原则的例外——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为视角
破产法视角下的仲裁:实体与程序
李忠鲜:担保债权受破产重整限制之法理与限度 重整程序中逾期申报债权之限制——基于正当理由的考量 待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规则
全球个人破产法的现状和最新改革动向——个人破产制度与幸福生活、创业激励
如何做到个人破产免责与防止滥用的平衡?
胡萝卜加大棒:个人破产法永恒的主题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Lamar v. Appling案判决述评
中国为什么要推行个人破产法?
承租人破产时的融资租赁合同处理规则
为什么说中国执行转破产是独树一帜的?
德国破产法:破产程序启动前的财产保全制度
破产 “保护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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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伟宏:寂茕来时路,明日尤可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