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破324号之二
申请人:深圳市奥德圣电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鲁畅,深圳市奥德圣电源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2019年10月18日,本院裁定受理深圳市奥德圣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德圣电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瑞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奥德圣电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0年9月17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奥德圣电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请求本院裁定宣告奥德圣电源公司破产。
本院查明,奥德圣电源公司于2010年11月2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苏明勤,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朱古石工业园20号C栋3-4楼。经营范围为锂电池芯及成品锂电池生产、销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有限期至2013年9月25日);风能产品、太阳能照明设备、太阳能板、太阳能电池及相关零配件的销售等。案件受理后,管理人通知了奥德圣电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配合清算,但未能接管到奥德圣电源公司财务账册及重要资料。经调查,管理人发现奥德圣电源公司有银行存款14141.91元、经处置的存货4000元与部分执行款外,无其他可供偿还债务的资产。在本案破产程序中,经本院裁定确认5家债权人的5笔债权,债权总额为69995142.15元,其中社保债权1笔、普通债权4笔。本案受理后,相关当事人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
本院认为,奥德圣电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申请人提请本院宣告奥德圣电源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栽定如下:
宣告深圳市奥德圣电源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李育元
审判员 赵 钟
审判员 黄 新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馥溢 (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