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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公司长期不营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是以营利为创设目的的,即公司设立的最直接动因在于通过公司这种市场主体资格,参与市场竞争,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来获取最大的利益,满足投资者的愿望。同时,公司的营利性目的还在于长期持续存在。

  对于公司登记机关而言,核准设立公司登记申请人的请求,目的是为了保证适格主体参与市场萆争以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并尽可能地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司制度。因此,《公司法》要求公司取得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后,应当尽快开业,并坚持营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如公司有正当的理由不能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如因地震、洪水、罢工等不可抗力不能开业等,则不在公司法规定的限制之内。违反本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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