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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傲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宣告及破产终结裁定书2020-09-28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破69号之二

  申请人:深圳市傲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鲁畅,深圳市傲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2020年9月23日,深圳市傲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天下公司”)管理人以傲天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财产可供分配为由,申请本院宣告傲天下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傲天下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8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鹏翔,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王鹏翔1人,住所地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上油松村油联路12号501。经康才杰申请,本院于2020年2月12日裁定受理对傲天下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深圳市瑞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傲天下公司管理人。管理人通过走访傲天下公司登记住所地、寄送邮件、刊登公告等方式联系傲天下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等,要求其配合清算,移交傲天下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未能联系到前述人员,亦无人配合清算。管理人未获得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下落。经管理人申请,本院对傲天下公司资产进行调查显示,傲天下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余额有63013.47元。此外经管理人调查发现,傲天下公司可能存在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的情况,管理人遂以诉讼方式追究傲天下公司股东出资责任500万元,执行回款项为32924.31元,合计95937.78元。

  清算过程中,经管理人调查及公示,查明职工债权确认金额为121920元。经本院裁定确认2家债权人的2笔债权,确认总额为3338749.32元,其中1笔为社保债权,确认金额为175.17元,其余为普通债权。清算期间,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1460元,用于追缴股东出资案件受理费用46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000元、保全担保费5000元、破产案件诉讼费用1100元、管理人报酬35000元等合计96360元。经调查傲天下公司工商内档资料,管理人发现傲天下公司可能存在出资人出资未完成的情况,管理人遂以诉讼方式追缴股东出资责任,现法院已立案受理。本案受理后,有关当事人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

  本院认为,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傲天下公司财产、印章以及账簿、文书等资料,无法对其进行审计和全面清算。依据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认定傲天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偿还破产费用,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傲天下公司无财产,现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亦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深圳市傲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深圳市傲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案不收取案件申请费。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白田甜

审判员  谢继宇

审判员  王   芳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叶浪花 (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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