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朝晖律师谈“未预交诉讼费不影响法院受理破产”
【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八条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
该条司法解释指向了《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质上是强调未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不能够构成阻碍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的理由。这也进一步明确了申请破产是不用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的。
目前关于破产案件适用的收费规定,是国务院于2006年12月19日颁布并在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以自此规定实施之后,破产案件的的收费就最高封顶在30万元了。十多年前的一宗破产案件,由于其受理时间在上述《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实施之前,当时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收取是没有上限的,因此该破产案件所收取的诉讼费用总计3000余万元(是的,你没有看错,就是3000余万元)。
不过,《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是2006年12月颁布的,据此已经有13年了。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大型企业、集团型企业破产的案例越来越多,资产和负债规模都超过百亿的案例也层出不穷,甚至资产和负债都超过千亿的案例(渤海钢铁重整案)也出现了;那么是不是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收取的费用也应当有所增加呢?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3月4日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破产债权的清偿原则和顺序。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因债务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其中涉及的惩罚性赔偿除外。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
从这一条纪要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在破产程序中把握破产债权清偿原则和顺序上体现“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这应该是一种“不与民争利”的精神体现。推而广之到破产案件收费上来看,法院按照现行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收费应该也是合规、合情、合理的。
郝朝晖律师谈“未预交诉讼费不影响法院受理破产”
【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八条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
该条司法解释指向了《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质上是强调未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不能够构成阻碍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的理由。这也进一步明确了申请破产是不用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的。
目前关于破产案件适用的收费规定,是国务院于2006年12月19日颁布并在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以自此规定实施之后,破产案件的的收费就最高封顶在30万元了。十多年前的一宗破产案件,由于其受理时间在上述《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实施之前,当时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收取是没有上限的,因此该破产案件所收取的诉讼费用总计3000余万元(是的,你没有看错,就是3000余万元)。
不过,《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是2006年12月颁布的,据此已经有13年了。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大型企业、集团型企业破产的案例越来越多,资产和负债规模都超过百亿的案例也层出不穷,甚至资产和负债都超过千亿的案例(渤海钢铁重整案)也出现了;那么是不是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收取的费用也应当有所增加呢?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3月4日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破产债权的清偿原则和顺序。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因债务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其中涉及的惩罚性赔偿除外。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
从这一条纪要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在破产程序中把握破产债权清偿原则和顺序上体现“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这应该是一种“不与民争利”的精神体现。推而广之到破产案件收费上来看,法院按照现行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收费应该也是合规、合情、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