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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吉安一公司破产清算,请债权人去申报债权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赣0829破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江西联兴金属容器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4月8日裁定受理江西和声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4月12日指定江西律星律师事务所为江西和声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和声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5月14日前,向管理人江西律星律师事务所(现场申报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信业朝阳城3号楼3楼;邮政编码:3430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万绍峰15170816160、史美艳18807095476;邮箱:446364747@qq.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和声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江西律星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决定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9时在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福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来源:综合安福县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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