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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指南

    【学科类别】商法
    【出处】微信公众号:民商法荟
    【写作时间】2022年
    【中文关键字】公司企业;国有股权;股权转让
    【全文】

      股权转让是民商律师最常遇到的业务之一,上期简单论述了股权转让的业务指南和注意事项,本文拟浅析国有股权转让要点。
     
      概述
     
      国家出资企业的界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一般认为,国家出资企业指的是国有资本的直接投资的企业,具体包括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与地方国资委直接出资的企业。
     
      国有股权转让依据的法律法规
     
      《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有股权转让的流程
     
      审计、评估、审批、核准、备案、挂牌交易或非公开协议转让
     
      业务指南
     
      产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
     
      产权转让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为国有产权转让的前置程序。如涉及职工安置的,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转让方内部决策程序
     
      1)转让方进行内部决策程序,如股东会决议。
     
      2)转让方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需明示放弃。
     
      上级单位审批
     
      1)【标的股权:国家出资企业股权】一般:由国资监管机构审批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
     
      2)【标的股权:国家出资企业股权】一特殊:因股权转让使得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丧失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标的股权:国家出资企业下属公司股权】一般:由国家出资企业制定其子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制度,自行确定审批权限。
     
      4)【标的股权:国家出资企业下属公司股权】特殊:如标的股权属于“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且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审计和资产评估
     
      批准之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专项审计并非必需项,如为参股方股权转让,可以用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代替专项审计报告。
     
      挂牌交易或非公开协议转让
     
      挂牌交易
     
      适用情形:原则上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进场披露信息:
     
      转让方可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在转让行为获得批准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披露。
     
      确定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若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另外,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延期或在变更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公告。
     
      对外公告: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交易结果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标的股权名称、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交易凭证: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交易产权机构应当及时为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非公开协议
     
      适用情形:
     
      1)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2)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并报批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国资监管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审议非公开协议方式的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时,企业应准备如下文件待检查:
     
      产权转让的有关决议文件;
     
      产权转让方案;
     
      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的必要性以及受让方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
     
      产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
     
      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特殊情形: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管理层即国有产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单位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作者简介】
    孙莅,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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