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破申844号
申请人:李洁慧,女,汉族,1997年8月1日出生,户籍住址:广东省揭西县南山镇火炬村委新寨村113号,身份证号码:445222199708012020。
被申请人:深圳市吃个汤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园中区M8栋东座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NYTR1M。
法定代表人:林直。
经申请人同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05执11936号决定书,以被申请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被申请人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经执行查证,未发现被申请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查,被申请人系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系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征得申请人同意将被申请人移送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李洁慧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吃个汤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白田甜
审判员 谢继宇
审判员 王 芳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林艺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