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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惠民县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工程造价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山东省惠民县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公开选聘工程造价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年4月18日,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1621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山东省惠民县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国泰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山东省惠民县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现因预重整工作需要,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具备资质和相关业务经验的工程造价审计机构。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概述

1.项目名称:山东省惠民县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项目

2.基本情况:国泰公司于2008年4月23日在滨州市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621674529904M,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贾万兵,住所地为惠民县文化街68号,营业期限自2008年4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泰公司经营期间,共开发国泰花苑小区、国泰惠泽园小区两个住宅项目和御水街商业步行街项目,其中住宅项目面积约22.1万㎡、御水街商业步行街项目面积约2.91万㎡。

二、 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范围

1.国泰公司开发项目已完工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审计;

2.国泰公司开发项目未完工复工续建工程量及工程造价预算(如有);

3.国泰公司未开发项目等情形下施工建设成本核算等(如有);

4.协助管理人对工程类债权进行审查;

5.协助管理人处理施工合同谈判、复工前工程界面界定、工程交接等事项,提供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如有);

6.根据法院和/或管理人的要求,就相关工程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7.按照法院和/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专项报告等进行解释、说明;

8.法院和/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资格要求

1.参选机构应依法注册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参选机构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有效执业资格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具备入围各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库或其他专项资质;

4.参选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5.参选机构具有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造价审计的工作经验;

6.参选机构及从其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7.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时间要求

参选机构需在签订业务委托协议后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参选文件

参选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及与之内容相对应的支持性文件。参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加盖公章:

1.参选机构介绍,工程造价审计经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的工程造价审计经验;

2.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入围各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库的相关证明;

3.拟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和经验简历,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

4.初步的工程造价审计方案及报价方案,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六、提交参选文件

参选机构应于2022年7月8日(含当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

联 系 人:杨律师  13276414779

联系邮箱:guotai@yunqingsuan.com

七、其他事项

1.工程造价审计机构为开展工作产生的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一并计入服务费用,管理人不再另行支付。

2.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文件对所有参选的机构进行评审,根据各参选机构条件择优选取最终的工程造价审计机构。在最终的工程造价审计机构确定后,管理人将与其签订工程造价审计服务合同。未被选聘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省惠民县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山东省惠民县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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