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战案例

破产和解不成功是否转入破产清算来源:华律网整理2020-06-04120人看过

一、破产和解不成功是否转入破产清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和解不成功的,人民法院会宣告企业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一百零三条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第一百零四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二、破产和解协议的效力

对债务人: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债权清偿比例、清偿时间等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对债权人:和解债权人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

对破产别除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和解不成功的,人民法院会宣告企业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清算。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免责声明:

1.本网内容注明授权来源,任何转载需获得来源方的许可!若未特别注明出处,本文版权属于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谢绝转载!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做相关处理!

2.转载其它媒体的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网站刊登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