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破申569号
申请人:深圳市科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中南半岛大厦11层11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4243876D。
法定代表人:谭建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2019年5月14日,申请人深圳市科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韵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申请人科韵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于2010年11月12日成立,住所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中南半岛大厦11层1125号,注册资本50万元,股东为深圳中南海滨低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现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5民初3173号生效民事调解书确认,深圳市中建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贷款本金12315854.48元及利息1411369.53元。科韵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深圳市中建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1月14日,该院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2019年5月14日,科韵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依法向本院提出破产申请。科韵公司称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社保等,无员工安置问题。
本院认为,申请人科韵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停止经营。根据其提交的证据材料,该公司经强制执行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按照其股东会决议,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深圳市科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霍 雨
审判员 赵 钟
审判员 黄 新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杨馥溢 (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