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别】刑法学
【出处】微信公众号:周公观娱
【写作时间】2022年
【中文关键字】行贿罪;变相入股分红;高压反腐
【全文】
影视行业往往给人留下最文艺而富有情怀的印象,或带领人们体验世外空间,或传递深刻的寓意。这台“造梦机”在满足人们对“审美情感”需求的同时,其内部却也存在着巨大的利益交换与寻租空间。文化领域并非净土。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持续高压反腐下,“影视圈打虎”逐渐揭露出影视行业的腐败痼疾:影视剧购销与工程建设、广告投放,系广电系统三大腐败重灾区。[1]
本期文章,我们将盘点影视剧购销、艺人演出等与娱乐圈有关的贪腐案例,剖析娱乐影视行业行贿与受贿的特点,探讨相关的刑事法律问题。
1盘点那些意想不到的影娱贪腐“门道”
电视剧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流程为请购、采购与审批、付款。其中,请购环节应先由专职购片岗位人员甄选剧集,再交审片小组集体审片;采购的关键环节是谈价,为避免权力寻租,选片、谈价与审批职能应当分离。如果上述职能统归少数几个人员,就会容易滋生贪腐。
再加上影视剧的制作成本回收非常依赖播出渠道和收视率,例如在曾经“一剧四星”和“一晚三集”的政策下,影视制作公司因拍摄的影视剧不能上星播出,亏损率达到80%。[2] 在这种情况下,掌握电视剧订购决定权的广电领导就拥有了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即制片人积极向广电领导行贿,旨在谋求自家影视剧播出的机会和档期。
如今,新崛起的互联网影视平台也备受观众喜爱,许多平台高管也因同样掌握着电视剧的订购决定权、自制剧合作权等,收受业务合作单位的贿赂。在定罪上,广电领导和互联网影视平台高管的行为方式高度相似,但因受贿者的身份和侵害的法益不同,分别构成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典型一:“特殊宣发费”——挂名领取劳务费
在影视剧购销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卖方让买方人员以制片人、总监、监理等身份,在影视剧生产合作中挂名而不参加任何拍片劳动,“名正言顺”地领取高额的劳务费;[3] 二是影视制作、发行公司主动设置“特殊宣发费”,用于维系与买方的关系。
例如,安徽电视台前副台长吴涛退休后接盘了上海克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顿传媒”),开始涉足影视制作与投资,并积极向老东家安徽电视台中高层管理人员行贿。
据证人证言,克顿传媒在发行电视剧的过程中设置了所谓“业务费”,约占电视剧到款金额的8%。这笔“业务费”会通过电视剧的剧组、个人工作室等方式把费用转付给相应的工作人员。[4] 经过此番操作,“业务费”就顺利进入了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腰包。
通过该方式,吴涛累积行贿达200多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典型二:隐蔽的行贿受贿——变相入股分红
变相入股分红是指买卖双方私下达成协议,买方相关领导及购片人员以将来订购卖方某影视剧为代价,用个人名义“入股”卖方该影视剧的制作生产,“名正言顺”地获取高额“分红利润”。[5]
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卫视总编室原主任陶燕的职责之一是曾负责影视剧购销、自制剧制作和版权管理。当时,北京东海麒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正在筹拍电视剧《春风十里不如你》,其法定代表人胡某为了今后能在电视剧收购等方面得到关照,在利润率已经确定且无需他人投资的情况下,仍同意陶燕按10%比例入股。[6] 通过这种投资型隐蔽行贿受贿模式,陶燕共获利488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典型三:勾结供应商抬高采购价和购剧返点
影视购剧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一把手主观评级和偏好的影响。此时,掌握采购决定权的人员容易与供应商私下勾结,以直接或抬高采购价间接收取好处费等方式,收受贿赂。
例如,腾讯视频部原总经理刘春宁曾负责版权视频业务,涉嫌勾结视频供应商抬高采购价并从中大肆渔利的贪腐,其收受贿赂涉及的剧集包括《自古英雄出少年》《宝贝》《兰陵王》等;[7] 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花35万元购买原本2万元的电视剧,1999年至2012年,其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贿赂仅人民币就达114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8]
此外,直接接受“购剧返点”的回扣也是很常见的受贿方式。例如,经安徽电视台原采购中心副主任张文旭之手,影视公司需要付出占影视剧价格4%一5%的回扣,一部千万元电视剧至少需要“进贡”40万-50万元。[9]
其他常见情形:另立文化传媒公司与电视台业务往来;接受财物或变相消费型回扣
中央多次强调禁止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但仍有广电领导通过隐名、挂名等方式另立文化传媒公司,利用手中的职权加强公司与电视台之间的业务往来。
例如,安徽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原副台长赵红梅与高中同学程静一同合作,由程静成立大宣广告公司,在张苏洲和赵红梅的安排下,大宣广告公司承接了安徽台的大量广告业务,最后公司获得的利润由三个人平分,两人累计受贿超千万元。[10]
接受财物或变相消费型回扣则是所有行业贿赂型犯罪的典型情形。曾造出《天坑鹰猎》《法医秦明》等诸多爆款的优酷剧集中心原总经理马筱楠利用职务便利,有偿帮助合作方在多部电视剧的立项、审片、付款等事项上顺利推进,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0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11] 原优酷土豆总裁杨伟东在担任优酷总裁时,利用其全面运营、管理“这就是”系列综艺项目的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业务合作单位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5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2]
2影娱贪腐之法律Q&A
一.索取或收受贿赂有何不同?
两者的区分以谁先提出为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受贿罪中,只要行为人索取贿赂就构成受贿罪,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贿赂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至少是“许诺”谋取利益,才能构成受贿罪。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行为人无论是索取还是收受贿赂都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换言之,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更为严格。
二.行贿者是否构成行贿罪?
在上述案例中,电视台领导或影视平台高管因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那么,行贿的一方是否也会构成相关罪名呢?
(一)原则
在通常情况下,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对向犯,即行贿方与受贿方的行为均成立犯罪。行贿方依不同主体可能构成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
(二)例外
但是,由于受贿者常常是有优势地位的一方,许多时候,行贿者往往是不得已而为之。刑法因此规定以下情形行贿者不构成相应罪名:
1.行贿者因被勒索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但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仍然是索取贿赂,构成受贿罪。
2.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不是行贿罪:但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财物的行为成立受贿罪。
三.单位是否能构成受贿罪或行贿罪?
简单来说,行贿罪或受贿罪的主体是个人,单位行贿罪或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
(一)行贿罪vs单位行贿罪
从事实上看,作出“行贿”这一动作的主体当然只能是自然人,一般来说都是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但在法律意义上,两者区分的标准就在于实施该行为的意志来源以及因行贿而获得的利益归属于谁。值得说明的是,单位意志是指经单位研究决定、经单位主管人员批准单位内工作人员实施行贿行为,或者单位主管人员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施的行贿行为。
(二)受贿罪vs单位受贿罪
受贿罪中,索取贿赂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而单位受贿罪中,无论是索取贿赂还是收受贿赂,都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条件才能构成犯罪。
尽管个人和单位行贿受贿罪在犯罪构成和量刑上有所不同,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单位犯罪“双罚制”,单位主管人员一般都还是会受到刑事处罚。
甄选出观众真正期待的优秀影视剧,是每个电视台和互联网影视平台的立身之本。如果这种选择权沦为少数人权钱交易的工具,将极大地浪费影视和娱乐资源,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此,监管部门已经积极采取了各种措施,例如安徽省广电局颁布了《安徽省电视剧购销工作指导意见》:建立电视剧购销职责分离制度,购销、评价、验收、财务等业务部门独立,不能相互融合、交叉实施;电视剧购销岗位实行双人双岗、定期轮岗,购销人员和评价人员实行同业规避制度;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电视剧购销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要每半年对电视剧购销整体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拟构筑三道“防火墙”,挤压剧集采购的权力寻租空间,防止贪污腐败。
近年来电视台领导人员和互联网影视平台高管接连落马的深刻教训,揭露了荧屏背后的腐败。随着反腐工作向纵深推进和影视剧加速市场化运转,在强化行业自律的同时,传媒从业者也须时刻谨记贪腐涉嫌触犯刑法,要坚持依靠规范化流程精选剧集,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优质、喜闻乐见的影视剧。
【作者简介】
周俊武律师团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及民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在文化娱乐、影视游戏、互联网等多领域有极为丰富的经验,系中国最早及领先的专业娱乐法团队之一。
周俊武律师团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及民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在文化娱乐、影视游戏、互联网等多领域有极为丰富的经验,系中国最早及领先的专业娱乐法团队之一。
【注释】
[1] 参见高珈佳:《荧屏背后的腐败:揭秘影视剧购销内幕》,载《东西南北》2016年第23期,第63页。 [2] 参见欧阳艳琴:《一个电视台的窝案及兴衰浮沉》,载《财新周刊》,2015 年4月20日,https://weekly.caixin.com/2015-04-17/100801100.html。 [3] 参见《江苏广电腐败调查:有荐片权的采购主管一次就收“审片费”80万元》,载上观新闻,2017年2月27日,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id=45911。 [4] 参见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2015)凤刑初字第00294号刑事判决书。 [5] 参见《江苏广电腐败调查:有荐片权的采购主管一次就收“审片费”80万元》,载上观新闻,2017年2月27日,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id=45911。 [6] 参见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20)浙0503刑初103号刑事判决书。 [7] 参见《阿里原副总刘春宁涉嫌商业贿赂》,载新浪财经,2019年10月24日,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relnews/us/2019-10-24/doc-iicezuev4534715.shtml。 [8] 参见《深谙影视业"潜规则"的电视台长——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违纪违法案透视》,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5年3月11日,https://www.ccdi.gov.cn/jdbgn/chyjs/201503/t20150311_34242.html。 [9] 参见展江:《一家省级电视台的腐败窝案(下)——媒体人经济犯罪经典案例评析(十五)》,载《青年记者》2018年第7期,第65页。 [10] 参见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淮刑初字第 00019 号刑事判决书。 [11] 参见《收了150万现金,这名互联网巨头女高管“栽”了!》,载上观新闻,2022年2月27日,https://export.shobserver.com/baijiahao/html/345063.html。 [12] 参见《优酷原总裁杨伟东受贿85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载观察者网,2020年11月10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2958857467725758&wfr=spider&for=pc。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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