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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典型案例解读】:保障供给侧改革促进司法交流

  原标题:保障改革 促进交流

  供给侧改革

  典型案例

  简要案情:广东省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昌公司)系大型民营制造型企业,主要从事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因管理粗放,导致经营成本过高,引发资金断裂,福昌公司于2015年10月突然停产。2015年11月12日,债权人以福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016年6月29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福昌公司破产重整案。

  裁判过程:为赢得重整时间,深圳中院参照市场经济较为成熟国家的经验,决定以预重整方式审理此案,即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前,指定管理人进场辅助企业推进重整,由债权人、股东和员工等利益主体先搭建沟通平台,并让潜在投资方也得以了解企业真实状况和财务底数。同时,深圳中院批准重整期间引入专业团队承担经营管理的方案。经过多方协调,江苏省苏州市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最后接手了福昌公司。

  社会影响:福昌公司曾经年产值在10亿元左右,平均年营业额3.5亿元,聘用员工近4000人,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级供应商。上下游关联企业500多家,带动几万人的就业。该案2015年在手机生产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引发了手机制造业走进“寒冬”的大讨论。一旦重整失败,一大批上下游企业可能因此倒闭。

  代表述评

  乔 彬 全国人大代表

  破产审判工作是实现破产法律制度功能,运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淘汰“僵尸企业”,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的实现有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出台相关制度规定等一系列举措推动破产审判制度改革,这些举措贯彻了中央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部署,呼应了中央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服务措施

  ◎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做好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工作

  ◎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指导和管理

  ◎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

  ◎慎重适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

  ◎积极探索破产案件快审快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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