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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经股东会讨论决定注销仁寿县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清算,请与本公司有关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清算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清算债权,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仁寿县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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