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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破产审判的价值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提出目标和方向,即: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昌平法院审理的华都肉鸡破产重整案,达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其中,最重要的经验,是该院通过大胆尝试和创新,以此案为契机,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释放了破产审判的价值,也彰显了法院工作的社会责任。

  在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方面,要“胆大心细”。破产重整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对于“僵尸企业”,应通过破产清算,果断实现市场出清。破产审判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审判人员“看得准”,正确识别企业是否具备重整价值以及挽救可能;同时,还需要审判人员在关键时刻,具有敢于决定的担当与抉择。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大力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努力实现审判机构专业化、审判队伍专业化、审判程序规范化、裁判规则标准化、绩效考评科学化。

  在健全机制方面,要有不畏艰难、勇于探索的精神。通过运用破产法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必将有力推动、积极引领企业实现新的发展。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公开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依托互联网招募入围投资人,这些在基层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极大地推进了破产审判工作的良性运行,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相结合,让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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