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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接受河北任德管业有限公司主要债权人推荐管理人的公告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接受河北任德管业有限公司主要债权人

推荐管理人的公告

(2022)冀09破申20号

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受理申请人肃宁县凯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河北任德管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为提升债权人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优化破产案件审理效果,本院决定采用接受主要债权人推荐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河北任德管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河北任德管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31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贾亚威,注册资本壹亿零伍佰万元整,营业期限为2011年8月30日至2021年8月29日;经营范围:生产销售PVC-电工套管、PVC-U给排水管材、管件,PVC-UDI低压输水管材、管件,PVC-M给水管材,PP-R冷热水管,PE-RT地暖管材、管件,PB管材、管件,PVC-U双臂波纹管,PE双臂波纹管、燃气管、硅芯管、七孔梅花管、铝塑复合管、钢带管、克拉管,U-PVC电力保护套管;管道工程实施安装。喷灌、滴灌材料及管件,线路铁件,光配线架,光缆交接箱,蝶形光缆,电力铁件,电力金具,农田灌用电表箱,金属水龙头及配件安装,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至2021年共有被执行人为河北仁德管业有限公司的首执案件18件,执行案件总计本金约为9123万元,其中2022年3件暂未申请执行。

  • 二、推荐条件

1、推荐人需为河北任德管业有限公司主要债权人;

2、被推荐的中介机构为《河北省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二级以上管理人;

3、被推荐的中介机构及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 三、提交材料

债权人有意推荐的,应于2022年9月14日17:00前向本院提交书面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书面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推荐书,载明推荐人基本情况、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

2、推荐人的债权人资格证明资料;

3、被推荐人接受推荐的书面函件;

4、被推荐人陈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规模、执业经验、工作思路、管理人工作报酬、在办破产案件情况及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况的声明等。

  • 四、选取方式

本院经审查同意主要债权人推荐的管理人人选的,指定该人选为管理人。两个以上主要债权人推荐管理人的,由推荐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的,本院依法进行审查并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协商不成的,本院综合考量被推荐人的综合能力、团队配置、履职经验、管理人报酬初步报价等因素,从中择优指定本案管理人。

相关权利人对被推荐的管理人人选担任管理人有异议,可以在本院指定管理人前提出书面异议,说明事实及理由,由本院审查决定。

  • 五、推荐地点及联系人

推荐地点: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审判庭(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济西路2号)

联系人:张坤

联系电话:0317-2204656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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