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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僵尸企业该何去何从?

  著名法学家江平指出,僵尸企业的出路大体有四个方面,走扶持发展的道路;并购重组;托管经营;破产退出。

  第一条出路,走扶持发展的道路。这些僵尸企业通常从企业的状况来看复苏可望。但复苏需要有一个法律支撑,需要有法可依。日本在1952年通过了公司《公司更生法》,这实际上就是在公司的生和死之间选择一个政府加以扶持,加以维持,使它的生命健康起来。而《更生法》实际上是在公司法和破产法之间的一个法律。出台这样的法律可以从金融、公司、税收、劳工、保障就业等方面来调整法律完善、政策配套。他建议,把国家的一些产业政策提升为法律,既可以避免了暗箱操作,也避免了钱权交易,同时增加透明度。

  第二条出路,并购重组。从目前经济的成本来看,破产清算损害太大,不仅企业受到很大的内伤,而且职工都要下岗。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尽可能地兼并重组更有利企业的发展。对一些有实际价值的企业尽量采取市场化的这种并购重组,没有政府的干预,也没有政府行政手段的插入,完全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进行重组并购。一种并购就是采用公司法里面的公司合并,僵尸企业作为被兼并的对象。另一种则是股权重组,这样的企业通常还有活力,兼并重组后,仍然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市场作出贡献。

  第三条出路,托管经营。托管经营目前数量较少。如果能够采取托管经营的方式,需要找到一家经营较好的企业,通过托管方式来改变它原来销路不畅、产品不合格等情况,使产品和销路符合市场的要求。对于托管经营有一个条件就是托管的单位应该是一个比较大的企业,被托管的显然不能够太大。而托管经营最大的优点是原有的产权关系没变,只不过通过托管来实现改变它经营的方式和市场的需求。

  第四条出路,破产退出。但破产退出存在一个难题,对于僵尸企业,无论是债务人也好、债权人也好,都不愿意来提出破产。所以,在解决僵尸企业走破产退出的道路时,首先要激发债权人和债务人走破产道路的积极性和勇气。对于企业来说,只要领导在任内没有破产、没有退出,那么这就算政绩。对于政府来说,对于法院来说,对于走破产道路也没有多大的积极性。所以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要解决双方、多方面的积极性。此外,破产退出也有三条道路,破产清算、破产重组和破产调解。他建议,尽可能进行破产重组,虽然历时较长,需要多方面的协商,但能够减少企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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