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以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日期为2019年6月24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