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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正审理破产案件

    本报讯为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指导,保证依法公正审理破产案件,9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调配精干审判资源,成立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指导小组,以研讨问题并形成指导意见方式指导工作量大、审理时限长的破产案件审理工作。

    该指导小组成员组成兼顾丰富审判执行工作经验,侧重高法学知识和学历,由院、庭等领导和一般法官、书记员组成,老中青搭配,结构合理。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法院破产(含强制清算)案件的立案和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示、要求推进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相关工作,研究破产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指导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协调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其他相关问题,总结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经验、形成类案审理规范。

    指导小组除案件主审或参加合议庭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外,不行使案件裁判权;指导小组研讨问题时不实行表决制,仅对破产案件立案、审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研讨问题时无需以成员过半数为研讨会召开的前提;指导小组不干预审理破产案件裁判组织独立行使裁判权,由裁判组织行使审判权后对裁判结果负责。(赵子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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