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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瓮安新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关于瓮安新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瓮安新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现需指定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评审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已编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2020年)》的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资料

1、申报机构的申请、注册登记信息。

2、申报机构办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执业经历和业绩,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等基本情况。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4、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竞争性指定的优势。

5、申报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方案。

6、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7、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8、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竞争。

三、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扣除法定节假日)内,即2021年4月28日至5月10日18时。

四、审核和通知

1、在收到报名材料后,本院将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核。审核后,将电话通知报名单位确定的联系人员告知审核结果,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2、在接到本院电话通知且通过审核的报名单位,应当按照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公开竞争。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争资格。

五、指定方式

1、本院决定采取竞争、评审方式指定管理人。

2、本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评。

3、初评选定七家(最少不低于五家)机构参加终评范围,终评确定一家机构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同时确定一家备选管理人。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竞争定于2021年5月11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二楼会议室进行(地址瓮安县雍阳街道办事处平安中路22号);

瓮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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