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长期以来,一些企业负责人为了躲避债务,将原本经营的公司置之不理,导致企业资不抵债、无法维持,却又不积极办理注销、清算等义务。本律师结合最高法的相关规定,从企业不办理注销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规定、企业注销的一般流程、注销和吊销的区别等方面,为大家分析关于公司注销的相关法律问题。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其中包括变更追加瑕疵出资有限合伙人、违规注销企业的清算责任人。
为了更好地理解该司法解释,本律师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从企业不办理注销法律后果和法律规定、企业注销的一般流程、注销和吊销的区别等方面,为大家进行梳理,疏漏之处,请予指正。
一、未办理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规定
(一)最高法《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工商部门的行政法规
此前,工商总局下发最新规定,企业不按时报税、公司不进行注销将给公司带来信用污点,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影响。
(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
(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
(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三)国家对于不注销、不报税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规定的处罚
1、行政处罚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将被列入黑名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作何事务都会经历严格的筛选审核。
3、法人将被列入黑名单
(1)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
(2)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
因此,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公司注销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可懈怠。
二、公司注销的相关程序和规定
(一) 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 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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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文华律师,从业以来一直致力于企业法律事务领域的研究,曾为山西某上市公司提供多年法律服务,拥有丰富的企业法律实务管理经验。擅长为企业提供系统的法律风险规避、法律实务操作、应收账款解决方案、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资产重组等一揽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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