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组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通知书
来源:未知 | 作者: 2010-01-28 14:10
_______(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____________因不能(或无力)清偿到期
债务,已由______
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宣告破产还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6条之规定和根据
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并报请______人民法院审查同意,本
清算组决定继续履行
破产企业______于 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你(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签订的《________
合同(或
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仍
执行原合同中的约定(或根据需要另行
协商变更)。
特此
通知 (清算组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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