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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无偿收回资产 公司损失由谁来承担

  107国道南北贯穿河北省徐水县县城,城南繁华商业街的背后,一处占地30多亩的徐水县天宇机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公司)的厂房让人倍感凄凉。遍地荒草遮住了原有厂区的道路,碗口粗的小树把厂房大门已经封死,河北省徐水县政府当年的封条依稀可辨。厂房里面蛛网密布,机器设备锈蚀斑斑。一起去的老王风趣地说: “ 张导 如果来这里拍鬼片,可以省了不少购买道具的麻烦。”

  2003年1月15日,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收回天宇公司接收国营徐水电子机房设备厂破产财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决定称:天宇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企业连年亏损,在册职工不能全员安置……决定”收回天宇公司接收原电子机房设备厂破产财产中剩余的全部资产;收回未开发的土地;对已处置的破产财产,已开发的土地进行全部清查;对收回的资产及土地进行变现,用于安置职工“。

  天宇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建忠说,至今,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政府竟然”强占“民企资产长达7年之久,连依据什么行政法规,县政府都没有向天宇公司说明过。

  

  (2010年10月9日 法制文萃报 第九版)

   天宇公司买断国企 职工安置成导火索

  国营徐水电子机房设备厂(以下简称机房设备厂),始建于1956年,辉煌时期曾有工人630多人,在当时全国县办企业中小有名气。在后来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由于机制不活、设备陈旧、负担过重等原因,生产经营阻滞不前。到了1996年,企业账面固定资产仅存280万元,累计负债近1000万元,这其中还不包括银行利息。企业已经到了举步维艰、资不抵债的地步。

  1996年8月,根据企业现状,机房设备厂向县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破产,徐水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复同意;机房设备厂向徐水县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立案后于9月12日作出(1996)徐经初破字第8号民事裁定,宣告机房设备厂破产还债。

  9月20日,机房设备厂破产还债清算组成立,决定以1996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并委托徐水县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该厂破产财产评估值为349万余元,扣除包括107国道拓宽拆迁损失后,剩余资产为273万余元,该厂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509万余元。

  破产还债清算组第三次会议决定对机房设备厂破产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并发布了拍卖公告。

  眼睁睁地瞧着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企业濒临倒闭,厂里的干部工人心里都不是滋味。他们合计,大伙集资盘下破产企业,继续经营。

  当时社会上也有人有意购买机房设备厂破产财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但是为了稳定,县政府相关部门召开了有原厂干部及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以问卷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征求了与会人员的意见。与会的32人除3人弃权外,29人同意由原厂职工共同出资收购机房设备厂破产财产及其土地使用权。

  徐水县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将机房设备厂破产财产及其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由原厂105名职工集资成立的天宇公司。后来公司员工陆续退股、转股,最后实际只有5名股东。

  1997年10月24日,以徐水县国资局、经贸局、社保局、机房设备厂破产还债清算组为甲方、天宇公司为乙方共同签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破产财产以241.6万元出售给乙方,甲方将出售款留给乙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偿还全部债务;30.39亩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为509.3万元,乙方需交社保局200万元,上缴财政局35.5万元,支付原厂欠付的离退休费75.6万余元,支付原厂员工安置费197.2万元, 诉讼费9000元;乙方全员接收并安置原厂在册员工;乙方为离退休员工和在职员工支付医疗费和全额缴纳养老保险统筹;乙方在未如期足额缴付社会保险储备金前,不得开发土地等。

  天宇公司在协议签订后,基本上履行了规定的内容,241.6万元对应的破产债务至2001年6月全部偿还完毕;土地出让作价509.6万元的履行也已大部分完成,只是因资金一时困难,应缴财政局的尚欠7万和应缴社保局的尚欠50万,并得到两局的口头缓缴许可,其他已经履行完毕。

  但是在支付原厂职工197.2万元安置费上却出了问题。

   因为部分职工上访  县政府却非法收回

  天宇公司在收购机房设备厂破产财产后,全部接收了原厂在册员工,并在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8年年底,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原合同制工人合同到期的实际情况,为减轻公司负担,依据 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与118名合同制工人终止了劳动合同。上述举措引起部分人不满,有人举报说这是”坑国害民的假破产,砍掉了500万债务“,”转让协议书欺上瞒下,企业破产后没能重组新生“。2000年2月,徐水县经贸局经调查了解予以澄清。

  依据县政府四部门与天宇公司签订协议书的约定,”甲方将土地出让金剩余款197.2万元作为职工安置款,留给乙方使用“。 天宇公司为安置122名合同工、临时工支付了30多万元,2001年,公司将剩余的160万元汇入县经贸局账户,准备用于安置119名正式职工。

  天宇公司在接收机房设备厂职工时,有98名职工与原厂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成立后,有45名原厂工人没有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和劳动局相关规定,将这两部分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档案转到 人才市场,由个人到社保部门交纳养老保险;另外,在机房设备厂续存期间,本厂双职工其中一人下岗的规定也引起部分职工心存不满。这些人在听到有119名职工将领到安置款时,集体到县政府上访,要求得到相应安置。县政府决定暂时停发160万元安置款。119名待安置职工听说政府停发了这笔安置款,也集体到县政府上访,要求得到安置款。两伙人加起来有二三百人,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县政府领导的头一下子就大了。

  先有原厂群众举报,后有众多职工上访,县政府感到事态严重,随后向天宇公司派驻以信访局局长为组长的工作组,清查机房设备厂破产财产收购过程是否存在问题。工作组进驻后收缴了公司印章,天宇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机房设备厂破产财产收购案开始作为刑事案件,工作组将公司账目送到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工作组根据职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认为:天宇公司是股份制企业,股东和职工不满,问题发生在公司内部,应由股东内部协商或依法解决;职工安置问题两方面都有责任,板子不能只打在公司的屁股上。

  2003年1月15日,徐水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收回天宇公司接收原电子机房设备厂破产财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决定称:天宇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企业连年亏损,在册职工不能全员安置,职工工资不能按标准发放,养老保险不能按时交纳,职工生活费不能及时落实,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擅自进行土地开发。引起职工强烈不满,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决定”收回天宇公司接收原电子机房设备厂破产财产中剩余的全部资产;收回未开发的土地;对已处置的破产财产,已开发的土地进行全部清查;对收回的资产及土地进行变现,用于安置职工“。1月19日,在经贸局局长办公室,政府工作人员向天宇公司股东口头宣读了文件内容。迫于无奈,天宇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建忠在征求了其他股东意见后表示:原则同意政府决定,但”收回原电子机房设备厂破产财产及土地使用权与天宇公司遗留问题一并解决“。

  徐水县政府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一纸红头文件将天宇公司查封。2001年公司自筹200多万元购置的防火板生产线,经过安装试车,却一块板子也没有生产,当时崭新的设备如今已是一堆废铁。

  为了发展生产、安置职工,天宇公司曾用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向银行贷款,贷款还完了,天宇公司土地使用权证却不知去向。但从县国土局了解到,该土地使用权目前仍在天宇公司名下。

  2004年,天宇公司营业执照被县工商局吊销。法定代表人赵建忠及公司股东多次找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目前徐水县政府已经换了三届领导,但至今仍然没有任何结果。县政府也试图处置天宇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土地使用权,但因一直没有拿出一揽子解决天宇公司遗留问题的办法,受到天宇公司股东的抵制。

  时间在对峙中无情地流失,至今,已经过去了7个年头,徐水县政府仍没有拿出一个具体的解决办法。

   收回法律依据何在  公司损失谁来承担

  当今国家法律完善健全,公民法律意识日见提高,天宇公司股东对当时县政府无偿收回破产财产的行为非常困惑并提出质疑。

  天宇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建忠认为:首先,天宇公司不是无偿从政府手中接收原机房设备厂,而是协议买断债务转让而得,公司到2001年6月30日为政府偿还了近500万的债务,其财产所有权性质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天宇公司的财产已经不再是政府的财产,而是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财产;第二,天宇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权益受 公司法调整和保护,天宇公司合法取得破产财产和土地使用权,土地已经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公司在有限年度内有土地使用权和有限处置权,这些权利受法律保护,公司如有违法之处,应通过法院依法解决;第三,徐水县政府2003年收回天宇公司接收原机房设备厂破产财产及土地使用权的理由站不住脚,这些问题县经贸局给国家监察部的报告及县信访局派驻公司工作组的工作报告已经有了明确结论,县政府以”职工强烈不满,并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 为由,”对收回的资产及土地进行变现“,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对此,北京景春 律师事务所冷光强 律师认为:徐水县政府既然与天宇公司签订了破产财产转让协议,双方均应按协议内容执行。依据我国 破产法、民法、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出售之后,财产的所有权随即发生转移,财产由国有(县政府所有)变为天宇公司所有。河北省徐水县政府以红头文件形式”收回“,剥夺了天宇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违法行政。查封之后,三届政府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迟迟不处理,导致天宇公司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又构成了新的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

  依据我国 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为给企业、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造成损害的,应给予赔偿。天宇公司可依法要求徐水县政府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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