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保利矿产有限公司经股东会研究决定,自2012年12月3日起停止经营,请各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自公司第一次公告后45天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本公司将依法向企业登记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
新丰县保利矿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2年12月5日
新丰县保利矿产有限公司经股东会研究决定,自2012年12月3日起停止经营,请各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自公司第一次公告后45天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本公司将依法向企业登记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
新丰县保利矿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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