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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公告

清 算 公 告

    经股东申请,长岛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28日受理长岛县大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该公司的债务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持有该公司财产者应向清算组交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债权申报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壹通国际1608室。

邮编:264000

联系电话:0535—2112952

 

长岛县大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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