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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数据条例》如何看待区块链?

    【学科类别】网络法
    【出处】数字治理研究院
    【写作时间】2021年
    【中文关键字】《上海市数据条例》;区块链;《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全文】

      2021年11月29日,上海市人大正式公布《上海市数据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数据条例》如何看待作为数字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关键性作用的区块链技术应用,非常引人注目。
     
      作为《上海市数据条例》的上位法之一,我国《数据安全法》侧重强调数据安全、落实数据安全责任而并未明确提到“区块链”。而与之不同的是,《上海市数据条例》有三处明确提到“区块链”,分别是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分别从产业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安全流通交易技术角度分别进行了相应规定,这显示出《上海市数据条例》着眼于推动相关数字产业发展、建设数据基础设施和推动数据交易流通和数据开发利用的务实精神。
     
      与之惊人相似的是,《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也有三处明确提到“区块链”,也是从产业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智能化应用分别作出规定。而《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由于其没有针对相关数字产业、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技术利用等内容作出专门规定,并未明确提到“区块链”。
     
      一、《上海市数据条例》明确提出发展区块链产业
     
      《上海市数据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本市通过标准制定、政策支持等方式,支持数据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展高端数据产品和服务。
     
      本市培育壮大数据收集存储、加工处理、交易流通等数据核心产业,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高端软件、物联网等产业。”
     
      虽然《数据安全法》并未对区块链作出相应规定,但同为地方性法规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也在其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关数字产业相关内容时,也提到“培育区块链、量子信息、柔性电子、虚拟现实等产业发展。”显示浙江省政府重视区块链产业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区块链产业作为培育发展的产业。
     
      总书记在政治局第十八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5月27日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区块链产业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区块链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建设先进的区块链产业体系。”并在其中提出“引导地方加快探索”,提出“鼓励地方立足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用地、投融资、人才等方面强化产业发展的要素保障,建立区块链产品库和企业库。”可以说《上海市数据条例》的相关产业鼓励政策规定是对相关精神的落实。
     
      二、《上海市数据条例》明确提出创新融合区块链等技术构建数字信任基础设施
     
      《上海市数据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本市支持浦东新区加强数据交易相关的数字信任体系建设,创新融合大数据、区块链、零信任等技术,构建数字信任基础设施,保障可信数据交易服务。”
     
      与之类似的是,《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重点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通信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区块链在建设数字基础设施中的作用。
     
      工信部、网信办《区块链产业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深化区块链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应用,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集约部署和共建共享,支撑智慧城市建设。”并具体提出建设区块链底层平台,“推动区块链与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打造安全可控、跨链兼容的区块链基础设施。”利用区块链技术强化网络安全,“加强区块链基础设施和服务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区块链技术对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的评估分析”;且提出推进“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推动区块链与标识解析融合创新,构建基于标识解析的区块链基础设施,提升“平台+区块链”技术融合应用能力,打造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
     
      三、《上海市数据条例》明确提出推动利用区块链等数据安全流通技术建立跨区域数据融合开发利用机制
     
      《上海市数据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本市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共同推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数据安全流通技术的利用,建立跨区域的数据融合开发利用机制,发挥数据在跨区域协同发展中的创新驱动作用。”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鼓励有关部门依托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教育、医疗、交通、邮政、生态环境保护、药品监管、工程建设、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推行监管智能化应用。
     
      工信部、网信办《区块链产业指导意见》则具体提出推进“区块链+大数据”,加快建设基于区块链的认证可溯大数据服务平台,促进数据合规有序的确权、共享和流动,充分释放数据资源价值,发展基于区块链的数据管理、分析应用等,提升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水平;推进“区块链+云计算”,基于云计算构建区块链应用开发、测试验证和运行维护环境,为区块链应用提供灵活、易用、可扩展的支撑,降低区块链应用开发门槛;推进“区块链+人工智能”,发展基于区块链的人工智能训练、算法共享等技术和方法,推动分布式人工智能模式发展,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区块链运行效率和节点间协作的智能化水平。

    【作者简介】

    张烽,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万商天勤数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智库专家,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执行秘书,上海市地方标准区块链行业应用指南编制工作组副组长,辽宁省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区块链研究与应用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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