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8日消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白玉琳)为进一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精神,落实其中“对与我国司法辖区无实际联系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海南涉外民商事专门审判机构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指导意见,在参考国际商事仲裁、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等示范条款的基础上,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起草制定了《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协议管辖示范条款》,该条款于2021年12月6日经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据悉,该条款将于近期在法院网站、诉讼服务窗口、重点园区等线上线下平台、场所同步推广适用。
上述协议管辖示范条款是海南自贸港建设司法领域机制创新,旨在以更开放的姿态探索涉外审判机制,提升海南自贸港国际司法竞争力。根据该条款,即使某一审涉外民商事纠纷与我国司法辖区无实际联系,在不违反级别管辖的前提下,当事人亦可协议选择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进行管辖。这是涉外民商事审判在管辖问题上对实际联系原则的突破,与当前国际司法趋势相符。通过此领域的先行先试,有利于营造更加与国际接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使海南成为外商投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优选地”,全面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程。
12月4日,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成功调解一宗争议标的130多万美元的大额合同纠纷。据悉,该案系首个国内、外当事人明确协议选择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处理争议的商事案件。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的法官熟练切换中、英文双语沟通,就国内外法律规定、文化差异耐心释明,最终经过长达十小时的沟通促使本案得以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对该处理结果十分满意,分别写信表示感谢。该案在《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协议管辖示范条款》出台前夕成功调解,表明该条款的出台是顺应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的需要应运而生的。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