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硕上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
近年来频繁爆发的国家主权债务危机,使得若干主权国家或地区面临破产境地,致使有关国家破产、主权债务重组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再度成为焦点话题。笔者基于当前金融危机所引发的冰岛等国家面临国家破产这一现实背景选择了本文论题。中国目前对国家破产的关注,主要集中于经济层面。从法律的角度,特别是以国际法的基本规则为出发点对国家破产开展的研究亟待深入。并且,无论从债务人还是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国际债务都是中国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当今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肆虐,诸如冰岛承受主权债务危机面临国家破产的情势可能犹如多米诺骨牌般接连发生,如何在世界经济范畴内应对国家破产是一个当务之急予以考虑的课题。
由此,本文采用从理论出发渗透实践、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分三个部分就国家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成文。
第一部分为国家破产释义。首先从国家举借外债的动因入手,概述主权债务的概念和种类,以及主权债务危机的含义,进而通过介绍历次震惊全球的主权债务危机、近期冰岛等国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冲击而面临国家破产的现状及其深刻的后果,提出问题:当一国无力偿还其到期债务时,可以对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吗?如果可以的话,在制度和程序上应当如何设计?这两个问题也就是本文的研究重点。随后界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定国家破产的涵义,亦即一国由于外汇储备不足以偿还其外汇债务,缺乏清偿能力持续一定期间的状态。并比较分析国家破产与国内破产的相关制度,借助实例体现国家破产的法律特征。最后,针对国家破产的几大争议,解析了国家经济主权的辩证性以及国家豁免的例外情形,为国家破产的可行性扫清理论障碍;结合埃略特合伙人案例介绍国家破产中难以回避的集体行动困境。这一部分为下文探讨国家破产的实践应对作好理论铺垫。
第二部分剖析国家破产的传统处置措施。在介绍了冰岛采用国际国家破产问题。
第三部分论述构建《国家破产协议》的设想。在上文基础之上,援助的方式缓解危机的实例之后,分别阐述国际官方救助、传统主权债务重组、在债券合同中纳入集体行动条款以及软性措施等方法。最后,逐个评述这些措施存在的弊端与缺陷。其中,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代表的国际官方救助可能会危及受援国的经济主权、其改革措施反而加重危机、救援力度甚微;传统主权债务重组框架无法顺应形势、与时俱进;集体行动条款选取和适用的不一致性,缺乏统一、透明的程序;软性措施欠缺制度性的约束力和解决争议的机构。鉴于这些措施或多或少存在缺憾之处,笔者认为应尽快探索一种新的方式来处理笔者认为构建法律框架是首选,进而阐释法律方法的优越性,并就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缔结《国家破产协议》展开可行性分析。随后,本文分析《国家破产协议》的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方法的适用关系,并为《国家破产协议》设置了若干基本原则。再次,探讨国家破产的
浙江工商大学硕上学位论文Y1723097实体制度,包括破产程序的发起条件、国家破产国际法庭以及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最后,借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权债务重组程序,建立国家破产程序机制,包括整套流程:申请与受理、债权登记、提出新融资的优先受偿方案及重组方案、债权人投票、国家破产国际法庭确认、国家破产程序的终止。.
文末,作者得出结论,认为《国家破产协议》能够在防范及解决国家破产、完善国际金融体系和促进全球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的作用。本文对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不揣粗浅的构想旨在为当下以及将来如何理解和处置国家破产提供新思路。关键词:国家破产;法律问题;《国家破产协议》;主权债务重组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RESEARCHONSEVERALLEGALISSUESOF
SOVEI乇EIGNS丑盯EINSOI。VENCY
ABSTRACT
Recentyearswitnessafrequentoccurrenceofthesovereigndebtcrises,whichcompelthesovereignstatesorregionsconcernedinto
situationofthreatenedinsolvency.Inviewofitssignificance.
theoreticalresearchandpracticalinnovationinregardtosovereignstateinsolvencyand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onceagainbecomethe
points.Theauthorchoosesthisthesisbasedontherealityof
likeIceland.whichhasbeenimmersedinsovereignstate
causedbythecurrentintemationalfinancialcrisis.Howeveg
present,Chinahaspaiditsattentiontosovereignstateinsolvency,but
focusedoneconomicissues.Thus,thelegalresearchofsovereign
insolvencymustgodeepimmediately,especiallyconcerningtherulesofintemationallaw.Inthesecondplace.whetherfromthe
ofthedebtororcreditor,Chinacan’tavoidtheissueof
debt.Especiallyinthecurrentwholeworld.countrieslike
whichbearsovereigndebtcrisismayoccuroneafteranother1ike
todealwiththesovereignstateinsolvencywithinthe
ofworldeconomyiSanurgentissuetobeconsidered.
Thus,thispaperhaslinkedtheorywithpractice,andused
analysis,alsobedividedintothreepartstodiscussthe
ofsovereignstateinsolvency.
Thefirstsectionimendstoilluminatethenotionofsovereignstate
fromadefinitionofastate’Smotivationtoborrow
debt,andthenmakeanoverviewoftheconceptsandtypesof
debt.Furthermore,thispaperintroducesthemeaningof
debtcrisis,andalsothepreviousworld—shockedsovereigndebt.4.incrediblethecentralcountriesbankruptcyaslargelystatebasicperspectiveintemationalIcelanddominoes.HowcontextcomparativeseveraIIegalissuesinsolvency.Startexternalsovereignsovereign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于法律问题研究crisis,therecentIcelandandothercountriesfacingthestatusofnationalbankruptcyhitbytheglobalfinancialcrisisandtheirprofoundconsequences.Thispaperfollowedbyrisingtwoquestionswhicharethecrucialpointsofthispaper:whenastatecan’tpayitssovereigndebtondue,canitbetakenasovereignstateinsolvencyproceeding?Iftheanswerispositive,thenhowtodesignthesystemandprocedure?Withthequestions,theauthorfurtherdefinestheconceptofsovereignstateinsolvency,whichmeansacountryislackofliquidityforacertainperiodofcontinuousbecauseitsforeignexchangereservesCan’tafforditsforeigncurrencydebt.Secondly,comparativeanalyzethenationalbankruptcyandtherelatedsystemofdomesticbankruptcy,reflectthespecialfeaturesofnationalbankruptcywithexamples.Finally,concerningthethreecontroversiestowardthenationbankruptcy,thispaperanalyzesthedialecticalnatureofnationaleconomicsovereignty,aswellasstateimmunity’Sexceptions.inordertocleartheobstaclesofnationalbankruptcytheory’Sfeasibility.AndalSOcombinestheE1liotAssociatescasetointroducetheinevitablecollectiveactionplightinnationalbankruptcy.Thissectionmakesatheoreticalbaseforthediscussionbelowregardingthepracticeofsovereignstateinsolvency.
Thesecondsectionintendstoanalysistheexistingcountermeasuresofsovereignstateinsolvency.FollowedbyintroducingtheinstanceofIceland’Swaytoalleviatecrisisbyusinginternationalassistance,thispaperdescribesrespectivelythebailouts,rescueloans,traditional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thecollectiveactionclauseandalsounconstraintregulations.Eventually,theauthorreviewsthesemeasuresonebyoneoftheirshortcomingsanddefects.Thereinto,asrepresentedbytheIntemationalMonetaryFund,thebailoutscouldjeopardizetheeconomicsovereigntyofrecipientcountries,itsreformmeasuresactuallyworsenedthecrisis.itsrescueeffortsiSlittle;theframeworkofthetraditional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Cannotadapttothesituationoradvancewiththetimes;selectionandapplicationofcollectiveactionclausesareinconsistent,anditdoesn’thaveaunifiedandtransparentprocedures;softmeasuresarelackofbindinganddisputeresolutionbody.ConsideringtherearequiteafeWshortcomingsofthetraditional.5.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strategies,theauthorobservesitimperiousandfeasibletoseekavalidfreshmethodtosolvethesovereigndebtcrisis.
Thethirdsectionintendstoexpoundtheconceptionofbuildinga‘‘SovereignStateInsolvencyProtocol”.Basedontheabove,theauthorproposesthatbuildingalegalframeworkisthepreferredchoice,illuminatesthesuperiorityofthelegalmeasure.Andthendiscussesthefeasibilityofconcludinga‘‘SovereignStateInsolvencyProtocol’’under
MonetaryFund.Firstly,thispaperanalyzesthescopeoftheapplication,aswellastheapplicationoftherelationshipwithmethods.Then,setupanumberoffundamentalprinciplesforthe
paperdiscussesthenationalbankruptcy’S
includingtermsofinsolvencyproceeding’Sinitiation,
tribunalofsovereignstateinsolvencyandalsocreditors
the‘‘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Mechanism’’
IntemationalMonetaryFundforreference;establishthemechanismof
stateinsolvencyproceedings.Whichincludestheentireprocess:andacceptance,claimsregistration,proposeanewpriorityforofthefinancingplanandrestructuringplan,creditorsvote,the
tribunalofsovereignstateinsolvencytoconfirm,ofnationalinsolvencyproceedings.
Eventually,theauthorconcludesthat,the”sovereignstate
protocol"willbeabletopreventandresolvenational
toplayamajorroleinimprovingtheintemational
systemandpromotingsoundandrapiddevelopmentoftheeconomy.Thesuperficialconceptionaboutseverallegalissuesof
stateinsolvencycontainedinthispaperisforthesakeofanewpropose,whichwillbeappliedtotherecentandsovereignstateinsolvency.
stateinsolvency;legalissues;‘‘sovereignstate
protocol”;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6.InternationalProtocol’SotherProtoc01.Furthermore,thissystem,intemationalcommittee.Finally,useofsovereignapplicationrepaymentintemationalterminationinsolvencybankruptcy,andfinancialglobalsovereignacquiringprospectiveKEYWORDS:sovereigninsolvency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目录
引言………………………………………………………………………1
第一章国家破产释义……………………………………………………..3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3
一、‘历年震惊世界的主权债务危机概述…………………………………………3
二、冰岛国家破产………………………………………………………………….4
第二节国家破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6
一、何为国家破产…………………………………………………………………6
二、国家破产的法律特征………………………………………………………….7
第三节对国家破产的争议………………………………………………10
一、是否侵犯国家主权…………………………………………………………..10
二、是否违背国家豁免……………………………………………………………11
三、国家破产中的集体行动困境………………………………………………。12
第二章国家破产的传统处置措施……………………………………14
第一节国际官方救助……………………………………………………………..14
第二节主权债务重组……………………………………………………15
一、主权债务重组概述…………………………………………………………。l5
二、传统主权债务重组方法……………………………………………………。17
第三节集体行动条款…………………………………………………20
一、集体行动条款的涵义………………………………………………………。20
二、主要条款……………………………………………………………………。21
第四节软性措施……………………………………………………………。23
第五节评述………………………………………………………………………。25
一、国际官方救助不足之处……………………………………………………..25
二、传统主权债务重组框架的缺陷……………………………………………。26
三、集体行动条款的劣势………………………………………………………..27
四、软性措施的弊端……………………………………………………………。28
第三章构建《国家破产协议》………………………………………29
第一节法律框架是首选………………………………………………29
一、法律方法的优越性…………………………………………………………..29
二、在IMF中缔结《协议》的可行性………………………………………….29
三、缔结《协议》的可行性……………………………………………………..30
第二节《协议》适用的基本思路和原则………………………………….3l
一、《协议》的适用范围…………………………………………………………3l
二、《协议》与其他方法的适用关系……………………………………………32
三、《协议》的基本原则…………………………………………………………33
第三节国家破产实体制度…………………………………………………35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一、破产程序的发起条件…………………………………………………………36
二、国家破产国际法庭…………………………………………………………。38
三、债权人会议…………………………………………………………………。39
第四节国家破产程序机制……………………………………………。40
一、申请与受理…………………………………………………………………。41
二、债权登记………………………………………………………………………42
三、提出新融资的优先受偿方案及重组方案…………………………………。43
四、债权人投票及国家破产国际法庭确认……………………………………。43
五、国家破产程序终止…………………………………………………………..44
:砗了F口…………………………………………………………………………………………・・结语…………………………………………………………………………………………..45参考文献…………………………………………………………………46附录…………………………………………………………………….49后记…………………………………………………………………….50浙江工商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512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引言
伴随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快速发展,国际资本因新兴市场国家大举筹措外部资金发展国内经济而向这些国家大规模流动,致使由于主权债务负担过重而引发的主权债务危机呈周期性爆发。早在20世纪80年代曾爆发震惊世界的国际债务危机;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墨西哥、俄罗斯、巴西、土耳其等国先后发生债务危机;而2001年12月,阿根廷宣布停止偿还其1320亿美元的巨额外债,成为历史上最大的倒账国。
2007年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在金融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以燎原之势迅速在全球蔓延,波及的国家无不深受牵连。最为典型的是,在2008年10月,全球媒体聚焦曾位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全球第五的北欧小国冰岛。这个曾经被誉为“世界最富裕”、“最具经济进取性”、“最和平国家"的国度如今面临国家破产的窘迫境地。
实践证明,当一国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爆发债务危机时,该国的金融体系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将遭到致命破坏,甚至会出现政局不稳和社会动荡的局面。而且,一国的债务危机,往往会进一步蔓延至周边国家地区,影响其金融体系甚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进而威胁整个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延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周期规律,新一轮爆发的金融海啸将“主权债务"、“国家破产”在法学、金融学等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推至风口浪尖。而“国家破产”这个颇具争议性的字眼跃然纸上,成为搜索引擎中居高不下的关键热词,也成为金融学家、法学家、国际经济学家,普通民众热议的焦点:“国家能够破产吗?”。甚至有私人团体戏言要集资替冰岛还债从而将其收入囊中。
笔者在收集、阅读了大量的相关文献后发现,总体来说,国内外学者研究国家破产制度,集中在国际金融、经济层面,从法律制度出发的甚少,并且多只就具体的某种处置措施作为论述的对象,鲜有在法律领域展开比较分析后得出系统全面框架的研究成果。相对而言,西方在主权债务及相关制度上从理论出发结合实践发展经历了相对长的期间,产出了丰硕的理论成果,涉及研究主权债务重组、集体行动条款、国家破产等国际金融法问题。另外,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十国集团、国际金融委员会为代表的国际组织,也对主权债务和国家破产问题制定了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内容先进、理论联系实际的机制和行动框架。
本文拟借鉴已有的研究文献,以国际法为切入点,将国家破产界定为,一国无法以其外汇储备偿还其外汇债务,并且持续一定期间,因此对该国采取相应措施的制度,由此探讨国家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结合当今新一轮金融危机所导致的主权债务危机,拓宽思路,通过订立《国家破产协议》体系化、制度化的框架和实体、程序性规定,改善现有的应对国家破产的方式。为国家所遭遇的现时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类似破产危机,提供更全面可行的应对思路和解决之道。
然而,国家破产的研究横跨多学科、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债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金融法等法学领域以及经济学、管理学领域。由于笔者理论功底有限、知识储备匮乏,难以深入透彻地分析、阐释,本文仅对国家破产的基本问题粗浅地展开论述。2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章国家破产释义
现实表明,一个国家在建设国内基础设施、发展本国经济、刺激贸易增长等方面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不仅要将资金投向当下的各类消费渠道,还需预留巨额部分为未来的消费作足准备。然而,仅仅依托税收等传统、单一的手段所获取的资金水平,定然不能满足一国日益蓬勃的经济发展消费需求。其中,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资金短缺问题尤为严重。就经济效益而言,国家借债可以使一国获得更多的可用于投资的资源,又避免降低当前的消费水平,只要资本所产生的产品价值超过融资资本,这就符合该国长远的经济利益。
从国际收支平衡角度分析,一国外债是经常项目逆差和资本净流入的结果。所谓主权债务(sovereigndebt),就是指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代表国家举借的、以国家信用保证偿还的所有债务。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官方主权债务、私人主权债务;主权贷款、主权债券。①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主权债务危机通常是指,作为债务人的一国政府在某一特定的、比较集中的时期内,因支付困难不能履行对外的债务契约、按期还本付息,致使债权人受到呆账损失或威胁的一个经济过程。圆
一、历年震惊世界的主权债务危机概述
国家拖欠债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当时,许多欧洲人购买了由美洲以及非洲的一些国家发行的债券,在经济萧条和战争时期,对这些债券的违约瞬时席卷全球。据统计,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对主权债务违约的国家主要有美国(1873年)、土耳其(1875年)、秘鲁(1876年)、埃及(1876年)、阿根廷(1890年)、希腊(1893年)和巴西(1898年和1914年)@。
二战之后,原殖民地国家转型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填补缺口,因此纷纷将举借国际债券作为快速有效的融资手段。进入20世纪70年代之后,这些国家的主权债务规模逐渐巨大。据统计,1980年发展中国家外债为。张虹:《主权债务重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LeeC.Bucheit,TheCapitalizationofSovereignDebt:AnIntroduction,UniversityIllinoisLawReview,1998,P.41.
囝IMF,InternationalCapitalMarkets:Development,ProspectandKeyPolicyISSUES,Nov,1997,p.238.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6100亿美元,到1984年年底则达到8950亿美元,其中大约1400亿美元是1年之内的短期债务,大约350亿美元是针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mmionalMonetaryFund,以下简称1MF)的债务,其余的7170亿美元是中长期债务。①伴随着规模如此大的主权债务,主权债务违约的现象在20世纪以来从未间断、愈演愈烈。1981年3月波兰宣布无力偿还到期外债;无独有偶,1982年8月世界第二大债务国墨西哥也宣布无力偿还即将到期的外债。此后,巴西、阿根廷等其他拉美国家以及非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也都宣布不能支付债务。截至1988年年底大约有44个国家卷入这场震惊全球、波及广泛的国际债务危机中。
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国际上主权债务危机仍旧接连不断,警报频传。1984年年底墨西哥爆发货币危机,以致其280亿美元的短期债券面临违约风险;1997年东南亚各国相继爆发金融危机,这些国家的私人短期外债超过该国外汇储备,引发主权债务违约风险;1998年俄罗斯发生债务危机,无力支付其到期债务;1999年厄瓜多尔对其布雷迪债券和欧洲债券违约;2000年土耳其无力支付政府到期短期本币债务。圆
然而最为震撼的是阿根廷爆发的金融危机。从1998年第三季度以来,阿根廷经济就步入了持续衰退的漫漫长路,被以前经济增长所掩盖的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2001年3月阿根廷进入了偿债高峰期,再加上政府政策的无力和IMF的袖手旁观使人们对阿根廷经济逐渐失去了信心,外资流入减少,资本外逃现象严重,股市、债市持续动荡,债务偿还压力大,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到2001年底,总统萨阿宣布政府无力偿还1300多亿美元的外债,并迅速演化为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全面危机。更糟糕的是,到2002年七、八月间,阿根廷危机呈现出向巴西、乌拉圭扩散的趋势,使危机进一步升级;幸好,美国和IMF及时施以援手,危机的扩散才被遏制住。@2002年以来,阿根廷经济出现了些微好转的迹象,但还不能说已走上经济复苏之路。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上盛极一时的罗马帝国在日耳曼民族入侵以前已经从内部分崩离析了。曾是世界上头号大国的西班牙,穷奢极欲的王公贵族的挥金如土,频频兴建壮丽的宫殿、教堂,不久,国家财政出现了破产的危机,顷刻间没落了。
然而就在当前,冰岛深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在2008年10月爆出了国家破产这一惊世骇俗的消息,并且迄今为止这个危机仍在蔓延。冰岛危机的悲哀在于:金融业过高的利率政策导致国家金融体系的高度不稳定,国际游资在冰岛银行、股票、房市盘旋,一旦集中撤资,冰岛经济也马上崩盘;政府把金融业当成了新的实体经济,近几年来,冰岛公司收入、家庭收入、资产价格以及经济表现都已发展到严重依赖高杠杆投机活动和离奇的信贷膨胀。冰岛危机起源于该国金融业在全球信贷危机中损失惨重。伴随着冰岛政府陆续接管四大银行,冰岛外债超过1383亿美元。债权人中还包括约30万名英国客户、12万荷兰储户,甚至包括地方政府和警察局等机构。冰岛政府欠储户的总金额大约为6500亿克朗(约合52.6亿美元),而其国内生产总值仅为193.7亿美元。①
韩国继冰岛之后,成为另一个主权债务负担过重的国家。韩国银行5月25日公布资料显示,截至今年3月末,韩国政府外债总额338亿美元,再度刷新历史最高值。②
上述历史上持续爆发的规模巨大的主权债务危机,以及现如今冰岛等国正在经历的险境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醒。主权国家无力偿还其债务,如果放任其存在,会引起一系列严重的后果。首先,国家违约势必给本国的信用评级和金融信誉造成无可挽回的负面效应,间接危机本国的经济金融发展。前述20世纪80年代初爆发的国际性债务危机中,许多债务国受繁重的债务所累无力振兴经济,经历了“失去的十年’’(thelostdecade)。全球著名信用评级公司标准普尔在2002年9月底发布的《全球主权债务不履行报告》中指出@,在对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权债务履行情况进行调查后,全球共有六个国家在2002年前三个季度里不能按时偿还到期的债务,总共欠债达1330亿美元,几乎比2001年同期的740亿美元翻了一番,从而使全球无力偿还债务的国家总数达到了28个。其次,月4日】。/2090525/7—03425.shtml【209年5月25日】。ElT载于http://finance.ifeng.cQm/r01.
5。楚焱:《冰岛破产启示录》,2009年1月10日下载于http://view.news.qq.corn/zt/2008/iceland/[2008年lO—1②步悠然:《韩国政府和国有企业外债均创历史峰值》,2009年6月10固钟伟:《IMF的国家破产机制》,CJ'b汇》2003年第1期,第24页。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由于经济是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严重的债务危机还会导致国内政局不稳、社会动荡、民众不安。阿根廷在经历惨痛的债务危机中,不仅政府在两周内发生了五度更迭,还遭遇了社会保障体系、瘟病的考验,④势必造成了社会骚乱民心不稳。再次,国家对其债务的违约可能使私人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从而导致市场信任危机。从国际直接投资的角度上考虑,外国私人投资者不会对没有政治和经济保障的国家投放自己的出资。最严重的是,一国的债务危机很可能波及到周边的地区,乃至全球的金融体系都会遭受威胁。
鉴于国家不按期履行主权债务会招致如此多方面深层次的负面后果,那么,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当一国无力偿还其到期债务时,可以对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吗?如果可以的话,在制度和程序上应当如何设计?
第二节国家破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破产是国内法上的概念,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法律现象,对商品经济的运转与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在各国国内,如果一家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将会面临破产的境地。就我国而言,根据《企业破产法》,该债务企业一旦被宣告破产即被清算解散;如果其具有复苏希望,经过债务企业或者债权人的申请,可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展开破产重整程序,致力于制定重整计划并获确认;抑或是在破产审理的任何阶段,债务企业都可以尽一切努力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债权人会议决议、人民法院确认通过。但凡通过破产和解和重整程序解决了企业债务,该企业即摆脱了破产的阴霾。由此可见,企业的破产前提是其缺乏清偿能力。
一、何为国家破产
反观国家破产,就会发现界定国家破产很困难。这要归因于所谓的国家破产的原因。新兴市场国家的破产源于“原罪”和“货币错配”现象。埃奇格林和豪斯曼恩在1999年的论文中提出了“原罪假说",指出“原罪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即一国不能以本币在国外发行债务,而且,在国内以本币筹借长期资金也非常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的脆弱性不可避免,因为国内的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以美元计值,其所产生的却是本币收入,由此会导致货币错配,同时,用短期外债。杨斌:‘阿根廷的
浙江工商大学硕:t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来为长期项目融资,还会产生严重的期限错配问题。"④他们在2003年的论文中指出,原罪的一个后果是,受其困扰的国家倾向于积累更多的国际储备,以防止潜在的金融体系不稳定。而过度持有外汇储备或限制对外借贷而引起的福利损失,可能就是原罪的成本。如果要解决原罪问题,要么限制对外借贷,要么提高外汇储备数量,要么两种办法同时采用。圆因此,对于存在“原罪"和“货币错配”的国家,其本身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就处于劣势,若在短期内大量借入国际短期资本,尽管能够带来一时的经济增长,一旦外资借、用、还这几个环节中出现问题,就会形成国际债务危机的时刻。大量举债的国家本身的外汇储备非常有限,当出现主权债务危机时,本国微薄的外汇资产远远不足以偿还外债,此时该国的信用等级会被国际评级机构调低,更恶化了对外筹资的环境。
因此,笔者认为,国家破产实质上是由于外汇储备不足以偿还其外汇债务并持续一定期间,比如前述冰岛、韩国,致使该国信用评级降低,经济主权的部分让渡或丧失,而不是指举国上下政府亏空、国民破产、国家被接管此等荒谬境地。也有学者将国家破产概括为3层意思:国家破产,是说一个国家在一定时间段里的经济情况,首先,就是出现大量的财政赤字、对外贸易赤字;其次,就是出现大量外债;最后一点,该国家没有偿还外债的能力,同时也没有改善国内经济状况的办法。@因而,国家破产旨在给债务国一个喘息的机会,还可以防止债务国为了照顾某些债权人的利益,而牺牲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它同时也可以避免债权人不惜一切代价追索债务,并通过法律手段来占取债务国的资产,引起国家之间的冲突,最终使负债国无力进行债务重组。国家破产制度进而可以防止金融危机的蔓延。债务国一旦申请了破产保护,就必须迅速实施严格的外汇管理,并通过一定时间的谈判来重组债务,这样就可以隔断金融危机的传染。
二、国家破产的法律特征
施瓦茨(StevenSchwarcz)于2000年发表的题为“主权债务重组:破产重整方法"的论著中④,考虑借鉴《美国破产法》的第9章有关政府破产的规定来建立国家破产的制度。然而这样的“移植"是否可行呢?这就涉及到“法律移植”o陶士贵、孙玲:《“国家破产”危机的实质与根源探讨》,《外经贸实务》2009年第3期,第95页。。陶十贵、孙玲:《“国家破产”危机的实质与根源探讨》,《外经贸实务》2009年第3期,第96页。。臧海蓉:‘从冰岛金融危机谈主权国家破产》,‘黑龙江史志》2009年第lO期,第116页。
。StevenL.Schwarcz,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ABankruptcyReorganizationApproach,ComellLawReview,V01.85,2000.7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的操作。法律移植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①它所表达的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那么,将外国法“移植"到本国的涵义可以拓展到将一国的法律“移植”到国际法吗?这就取决于移植的“供体”(国内破产重整制度)与“受体"(国家破产机制)是否能够契合。我们可以通过对国内破产和国家破产在制度层面上的比较分析,直观地了解国家破产的一些法律特征。
(一)国家破产主体的特殊性
大多数国家的国内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也有的国家只限于法人,比如我国只限于企业。相比之下,美国的破产法比较特殊,各级政府机构也可以提出破产申请。而国家是国家破产的唯一主体。主体的特殊性导致程序设置上必然存在区别。几乎所有的国内破产法中都包含了破产的三个重要的程序:的主权债务,无疑是不能进行破产清算的。这也是国家破产与公司破产重整之间的破产法规定如果重整计划的条件低于清算条件,那么不能强迫债权人接受该条
(二)国家破产源于流动性危机
国家破产不似普通的企业破产那样可以区分出支付不能和资不抵债。如若企
(三)债权人不可能干涉债务国政府职权
重整制度的目的之一是通过企业的继续经营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各国的
8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然而对于一个主权国家,如果无力偿还其到期最根本的区别。通常来说,潜在的公司清算是限制重整计划的条件。大多数国家件。在国家破产层面,由于债务国不能被清算,显然无法对主权债务重组谈判构成制约。业支付不能,即为债务无流动性;而资不抵债则为无清偿力。然而一国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征税和借款的权力获得资金,按时偿还债务,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据此,一国破产危机都应是主权债务流动性危机而非清偿力危机。破产法一般允许债权人单方面启动重整程序。在公司破产时,债权人通常有权变更管理层,但是债权人不可能因为债务国停止清偿而取代其政府。另外,为保障。沈宗灵:‘论法律移植和比较法学》,oI-国法评议》1995年第l期,第5页.。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97页。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菪干法律问题研究债权人的利益,在重整程序中可以对公司债务人的活动加以限制,但很难想象,这些限制能用来合法地约束主权国家,这显然是有违国家主权原则的。
即便是国内法所规定的政府破产亦是如此。典型的是,《美国破产法》第9章有关政府机构破产的规定适用于履行政府职能的实体。据报道,最近,美国最大的州加利福尼亚州政府进入破产倒计时。缘由是,美国包括加州在内的45个州州宪法明确规定,在新财年的来到之前,亦即每年的7月1日之前必须通过一个新的基本平衡的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否则州财政无法继续运作。然而,加州在上个财政年度的赤字超过243亿美元。为弥补这一缺口,加州民主共和两党展开了长达数月的激烈争论,但一直无法达成妥协方案。甚至从7月2日开始,加州审计长江俊辉已经开始发放白条(registeredwarrants)。然而不只加州,美国伊利诺伊州、宾夕法尼亚州、亚利桑那州和印第安纳州等州都遭遇了类似窘境。根据美国破产法第9章的相关规定,美国州政府的破产其实是“关闭"。并且,美国历史上曾有数度先例。2006年7月1日,新泽西州议会未通过州预算草案,州长签署行政法令,关闭已经没有权力支出任何预算的州政府;2002年7月的田纳西州政府以及2005年7月的明尼苏达州政府都遭遇此劫。甚至于1995年,美国国会与当时的总统克林顿在预算上长久无法统一意见,致使联邦中央政府被迫关门7天。①这样的处理方式置于国家破产领域无疑是难以想象的。
(四)国家破产中“中止诉讼’’的迫切性不强
债权人很难强制执行债务国的财产,因而保存债务国的营运价值更容易实现,所以冻结索债诉讼并不如公司破产的情况下那么迫切。另一方面,资金外逃和汇率与银行危机对债务国的危害更大。这些风险比债权人索取债务的努力对债务国的营运价值更具威胁。这些危险并不是延期支付和冻结诉讼能完全解决的,可能还需要更广泛的冻结(包括银行存款)和实行金融管制。圆
(五)国家破产领域存在IMF等国际借贷机构
IMF与其他国际借贷机构的存在是国家和公司债务重组的另一个重大区别。IMF在主权债务重组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通过提供贷款可以避免或推迟债务国的债务重组。而且IMF由于其特殊地位,还掌握了其他机构所不知道的有关债务国信誉及金融状况等信息,另外,它还能够对借款国施加限制性条件,这也是。丁强:‘美国加州政府要靠打白条挨日子》,‘都市快报》2009年7月3日,第2l版。
9o李双元、曾炜:《国际破产——主权债务重组研究》,‘时代法学》2003年第l期,第57页.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其他机构或出借人所不能的。这样,IMF在任何主权债务重组中都可以发挥关键的作用。而国内破产中虽然也有优先融资,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具备IMF的上述职能。
综上所述,从比较法和法律移植的角度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尽管国内破产法的相关制度具有借鉴性质,由于主权国家与普通公司、甚至国内政府实体区别迥异,具有以上鲜明的特征,这也导致了全盘吸收国内破产重整制度来构建国家破产机制是不合理的。
第三节对国家破产的争议
鉴于国家破产的特殊性和敏感性,针对国家破产势必会有一些理论上的争议,笔者认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否侵犯国家主权
国家破产的理论挑战之一,是对于一个享有至高无上主权的国际法主体,如何能够像国内民商事主体一般进入破产程序。要扫除这一障碍就需要厘清国家主权的性质,尤其是认识到一国经济主权具有辩证性。
主权是国家具有的对内的最高权力和对外的独立地位。早在1962年12月,联和国大会第17届会议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就正式确立了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1974年联大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依此规定,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自由行使此项权利。
应当强调的是,国家经济主权具有辩证性,即作为一种抽象的、终极性的独立自主权,主权是绝对的,既不可分割、也不可限制和让渡;而在其基本内容、行使方式等方面又具有可变更性、差异性和有限性,是具体的、职能性的,因而是相对的,既可分割,也可限制和让渡。①主权的绝对性是无条件的,主权的相对性也是有条件的。主权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并不是相悖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国家经济主权的绝对性寓于相对性之中,通过相对性得到体现。在国际交往和合作日益频繁、斗争日益激烈的社会,必须坚持国家经济主权的辩证性,才能更好地
lO。孟国碧:‘论国家主权的辩证性》,‘中国国际经济法年会论文集》2002年,第546页。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维护国家的独立、安全,充分实现国家利益。
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传统的国家经济主权绝对且不可侵犯的观念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和质疑,而主权相对性的理论也逐渐被接受。从对欧盟国家主权让渡的历史、类型、特点、理论动因的分析可以看出,为了享受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和利益,国家不应固守主权绝对原则,而应在坚持国家利益原则的前提下,出于自身的利益判断而自主地对本国部分主权进行让渡或对国家主权进行限制,以积极姿态加入到全球化的合作与竞争之中,并在此过程中谋求自身的发展,增强综合国力。这种由国家主权相对化而引申出的主权让渡理论,不失为一种对国际法理论的新发展,也就是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合作的国际法运动。由此可见,对面临主权债务危机的国家开展国家破产程序并不违背国家主权原则。
二、是否违背国家豁免
针对国家破产的第二个质疑点是:国家能否对其主权债务的偿还享有豁免权?是否受到破产法庭的司法管辖?国家财产能否被强制执行偿还债务?那么,探讨国家豁免的原理和制度就十分必要。
国家豁免是国家平等的必然结果,按照“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Parinparemlionhabetimperium)的格言,任何国家不能对其他主权国家实行管辖。国家独立和国家尊严也是国家豁免的基础。广义的国家豁免是指一国的行为与财产免受另一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约束的情况,包括国家本身、国家代表和有关的行为者的某些行为不受他国惩罚的多种可能。狭义的国家豁免则仅仅指国家及其财产的诉讼豁免,是国家在跨国的诉讼中享有优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特权。①
2004年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重申了久已存在的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原则。公约对国家豁免的主体——国家的理解作了列举: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有权行使主权权力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但须它们有权行使并实际在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力;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
所谓的“限制豁免主义",即将外国国家及其政府的行为分为两类:即国家的政治、军事和外交行为和经济、商业和贸易行为,对于管理权行为不给予豁免。前者也被称为“统治权行为"(actjureimperii),后者被称为“管理权行为”(actjure。何志鹏:《对国家豁免的规范审视与理论反思》,《法学家》2005年第2期,第24页。ll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gestionis)。这一学说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可和支持。公约关于国家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情况,共规定了8种:商业交易:雇佣合同;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财产所有、占有或使用;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参加公司或集体机构;国家拥有或经营的商业用途的船舶;仲裁协定的效果。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都接受了公约的此类规定。并且从上一节有关国家破产的涵义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国家破产意不在使债务国面临清算的境地,因此,让债务国进入国家破产程序,是对债务国的保护,不违背国家豁免的原则。
三、国家破产中的集体行动困境
在国际金融关系中,无论是债券融资还是银团贷款,出现债务拖欠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会考虑是否采取法律途径解决。这在银行融资条件下相对容易,由于商业银行之间的同质性强,说服他们实行统一的重组协议相对比较容易。但随着新兴市场国家主权债务的形式逐渐从银行贷款为主转为债券为主,由于债权人数量大、分散且形式多样,很难达成一致,同时债务工具多样化,它们无论在法律特征上还是经济特征上都没有同质性,就容易出现集体行动困境(collectiveactionproblem)。
在国家破产中集体行动困境可以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债权人争相退出与挤兑;债权人争相诉讼和抢夺竞赛;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政策改革的要求不一致;不同种类的债权人集团之间的集体行动问题。①
有一个集体行动困境的经典案例不得不提。埃略特合伙人(ElliottAssociates
fund),该基金在1996年以1100万美元价格从二
级市场买进面额为2000万美元的秘鲁政府担保银行借款。这笔债务为秘鲁政府在1983年违约债。1983年,秘鲁政府安排发行布拉迪债券(bradybond),对包括该笔借款在内的主权债予以重组。但埃略特合伙人买进该笔债券后,并不参加由是人们不能抱着起诉的目的去购买债务。埃略特合伙人接着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1999年10月,联邦上诉法院认为埃略特合伙人的申诉有理,同意其行使债
Gray,CollectiveActionClauses:TheoryandPractice,Georgetown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2004。
12L.P.)是一个对冲基金(hedge债务重组谈判(该基金持有债权额仅占全部重组债务的0.5%),而是向纽约州地方法院提出了债权追溯的申请。纽约法官最初驳回了埃略特合伙人的申诉,理。Robertv01.35,p.217.
浙江工商大学硕:t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权追溯的请求。2000年6月,埃略特得到一纸法院判决,认可其5600万美元的债权,并附加一份执行文件,许可埃略特对秘鲁在美国的商业资产采取措施。①在得到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后,埃略特合伙人进一步在其它国家的法院系统中采取行动,并得到了一些欧美国家的法院对此行为的认可,比利时、加拿大、卢森堡、荷兰、德国和英国(包括地方法院和全国法院)都同意了埃略特合伙人对秘鲁政府财产进行拦截的请求。圆其中比利时上诉法院同意其对秘鲁政府通过欧洲清算中心系统(Euro--clear)向布拉迪债券持有人发出的支付款项进行拦截。
按照债务重组协议,秘鲁政府每年分两次向布拉迪债券持有人进行支付。随着事态进展,2000年下半年的支付款项被埃略特合伙人成功地拦截,秘鲁政府面临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向布拉迪债券持有人足额支付的问题。为避免出现布拉迪债券违约事件,秘鲁政府被迫在2000年10月同意了埃略特合伙人的全额偿债要求——2000万美元本金加上利滚利后的利息3800万美元。埃略特合伙人从这笔债务经营中获毛利4700万美元。⑨
评论者称,按布拉迪债券重组计划,埃略特合伙人原本即可得到2100万美元回报,获毛利1000万美元。但埃略特合伙人选择了更加曲折,成本较高,但也可能获利更多的途径。
埃略特案例出现后,单个债权人依据国内法院制度及其判决对国外主权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拦截行动,在国际上出现了扩大迹象。2001年俄罗斯参加巴黎航空展的飞机也险些遭受类似经历,表明已有更多的债权人以此种方式行使或考虑行使债权追溯权。④
针对集体行动困境,可能的解决措施有三种:一是在重组过程中对债务人进行破产保护,即国家破产机制;二是在债务合同中引入集体行动条款,即在债务人出现债务困难时,允许多数债券持有人与债务人就重组问题达成协议并约束少数债权人的单独诉讼行为;三是依靠一种国际通用的良好的行为守则和原则规范。这也是埃略特合伙人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o【美】安妮・克鲁格:《主权债重组新方法》,欧阳洁、王立荣、张艳花译,‘国际经济评论》2003年第2期,第18页。本文原标题为“IntemationalFinancialArchitecturalfor2002:ANewApproachto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该文为克鲁格2001年11月26日在华盛顿美国企业研究所举行的全国经济学者俱乐部年会成员晚餐会上的讲演。讲演稿全文刊载于w”v.imf.om网站。
o张兆杰、蔡荣、姜晏:《主权债重组机制:背景特征》,《国际金融研究》2003年第4期,第27页。
@贺力平:《评IMF主权债重组的新思路》,‘国际经济评论》2002年第3期,第14一15页。可详见ElliotAssociatesv.BancodelaNacionandtheRepublicofPeru,194F.3d363r2ndCir.1999);CourtofAppealsofBelgium,LPElliotAssociates,Petitioner,GeneralDocketNo.2000/QR/92,September26,2000.
@贺力平:‘评IMF主权债重组的新思路》,‘国际经济评论》2002年第3期,第15页。13
浙江工商大学硕上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第二章国家破产的传统处置措施
对于冰岛这个面临破产的国家,国际上、包括冰岛本身是如何面对危机的呢?2009年1月,冰岛从IMF获得21亿美元的贷款,尔后又获得了来自北欧国家、波兰和俄罗斯捐助的30亿美元。然而根据与IMF的贷款协议,冰岛将在未来5年内大幅减少政府开支和维持高利率。其中重大调控政策将在2009年和2010年实施。为确保冰岛执行该计划,IMF的办法是把向冰岛提供的贷款在签约后的24个月内分次发放,首付8.27亿美元,其余资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共分8次支付,每次支付1.55亿美元。IMF每隔三个月前往该国评审经济治理情况,确保其符合贷款计划的要求。①苛刻的条件令冰岛持续面临艰难的前景。
另一方面,为结束同英国、荷兰的争端并争取新的国际援助,冰岛同意偿还去年受冰岛冰储银行(Ice--save)破产影响的英、荷储户存款共计54.4亿美元。并且去年lO月11日,冰岛分别与英国、荷兰政府达成协议,同意两国政府先向冰岛贷款,以确保英、荷个人储户能拿回在冰岛国民银行的存款。一份政府联合声明称,冰岛必须在未来15年内偿清债务。其中偿还给英国23.5亿英镑(约合37.6亿美元),荷兰12亿欧元(约合16.8亿美元),而前7年仅支付利息。圆
可见,目前解决冰岛危机的办法主要是借助IMF和各国的贷款,以及新的融资用以偿还对私人债权人的储蓄债务,这是由冰岛主权债务的性质决定的。在本章中将要探讨传统的解决国家破产的方法,由此分析寻找新的途径和构建新的框架是十分迫切的。
第一节国际官方教助
为了防止一国的债务危机蔓延到周边地区乃至全球,国际上的常见方式是由IMF或者世界银行提供紧急救助(bmlouts)或紧急贷款(rescueloans),一些发达国家,比如七国集团,也会伸出援助之手或者提供贷款。
IMF和世界银行作为二战后产生的两大支柱,各自的宗旨和原则也包含了国际救助的使命。IMF的建立是为了帮助收支平衡困难的国家,而债务偿还问题是
090408/002—607336.shtml【209年4月8日】。flT载-T-http://finance.sina.com.cn/mll
1
179..
Eli。14—/2①熊敏:‘拯救冰岛回头看:IMF应放松借款条件》,2009年6月24国游心:‘一度面临“国家破产”:},2009年6月15日下载于.http:llwww.p5w.net/news/舀ci/200906/t2383htm【2009年6月8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收支平衡困难的最极端表现形式。IMF的职责是专门处理特定经济政策与收支平衡之间的关系,并且,它定期评估每个成员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世界银行则主要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中长期融资,促进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除此之外,一些区域性开发银行,如美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主要是针对本地区内的有关国家提供资金支持,促进这些国家以及本地区经济圈的发展。
贷款的目的是恢复对该国市场的信心,因为多数危机都是信任危机。大笔资金支持债务国实施强有力的经济调整计划,以减缓和制止资本外流,并促使恢复私人资本市场准入。债务国享受官方救助获取了暂时喘气的机会,除了要支付高额利息之外,往往以纠正本国宏观经济政策作为条件。最为典型的表现形式是IMF的条件性贷款机制。①因其资源只能用于帮助一国解决其国际收支问题的目的;其次,IMF必须确信,该国有能力在《IMF协定》规定的相对短的时间内(通常为3年"-5年)偿还IMF贷款。贷款条件确保成员国在使用资源解决国际收支问题时的方式和IMF条款一致,对IMF资源提供充分保护。
贷款条件根据《IMF协定》条款和执行董事会来确定,主要关注这些宏观经济目标:解决国际收支问题而不破坏国家和国际的繁荣;取得中期外部生存能力;增强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IMF对贷款条件实施情况采取监控。需要考察预先行动(prioractions)、绩效标准、计划和其他评审、结构性基准(structuralbenchmarks)和指示性目标(indicativetargets)。@贷款条件通常应用于特定日期或连续使用,但当IMF认为成员国在计划期间需要执行特定结构措施或满足特定绩效目标,只要措施得到执行或目标达到就可以获得IMF的贷款。浮动部分主要采用结构性绩效标准。IMF工作人员将准备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评价报告,每两年对该决定的运用情况进行评价,执行董事会也不定期进行评价。
第二节主权债务重组
一、主权债务重组概述
(一)涵义和方式
第8页。
第9页。15函赵娇:‘论金融危机下IMF条件性贷款机制》,天津财经学院金融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5月1日,o赵娇:‘论金融危机下IMF条件性贷款机制》,天津财经学院金融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5月1日,
浙江工商大学硕上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所谓主权债务重组(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泛指债务国与其债权人之间就该国现存债务支付所作的重新安排。主权债务重组源于各国国内法上的公司重整的概念。其目的是对原合同中如期限、利率、担保等条款做出新的安排,或以新贷款还本付息,以缓解债务人还款压力,增强其还款能力,为其经济复兴和发展赢得时间,最终使得债务能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得以偿还,从而确保债务国乃至整个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
主权债务重组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只拖延本金支付但不减利息;延期本金支付并减少利息;债务减免;再融资;再筹资。①
(二)优势及意义
主权债务重组相较传统的官方救助而言,其优势和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首先,私人部门可以参与到债务问题的解决中来。由于债务国中止支付的潜在威胁或实际威胁,使私人债权人也承担部分风险,从而避免了国际救助方法导致的债权人道德风险(moralhazard)。@债权人道德风险即是指国际债权人与其官方债权人部门的保释机制或者主权国家对其国内私人部门的国际债务进行国内担保,债权人可能在贷款决策上出现的扭曲行为;或是基于国内明确的或者隐性的政府担保预期,国内债权人给国内机构提供过量的资金信贷。
其次,成功的主权债务重组可以保全债务人现有资金储备和资产价值,无疑为其恢复支付能力夯实了基础。这是单纯的官方救助所无法达成的。通过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债务重新安排,暂时延期债务履行,为债务人提供新的融资,帮助其实施合理的经济政策,加快经济恢复和发展,从而在一定期限内具备偿还债务的资金和资产。对于债权人来说,也是一种利益最大化的体现。
最后,主权债务重组通常减免一部分债务人的巨额债务负担,再与官方救助结合起来,如此能将官方救助的资金用于实处,振兴债务国经济。并且,从IMF条件性贷款必须优先偿还本金利息的角度出发,如果大量依靠其贷款来偿还主权债务,其实对广大债权人而言,其最后得偿的债权势必已经严重缩水。当通过政策调整、经济复兴之后,债务国的债务恢复可持续性,还可以继续向IMF申请贷款融资。
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4月1日,第4页。
16①宋丽丽:‘论国家主权债务重组的司法化——I姗“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启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张艳:‘关于解决主权债重组问题的讨论:基于博弈均衡的分析框架》,‘当代经济科学’2006第7期,第49—52页。
浙江工商大学硕?L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传统主权债务重组方法
如果债务国获得IMF证明其无力履行还债义务并愿意按照IMF的指示进行特定的政策改革,官方双边主权债务的重组可以通过一种被称为“巴黎俱乐部"的非正式联盟进行。
(一)官方双边主权债务重组
1.巴黎俱乐部的产生和职能
巴黎俱乐部是一个官方债权人的非正式组织,是对债权国政府发放的或者担保的信贷进行重新安排或再融资的论坛。①官方双边债务源于20世纪50年代,往往是提供资金的发达国家与需要外部资金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双边贸易和支付协议。然而,在发生债务危机时,尤其是多个发达国家债权人向某一发展中国家提供借款时,双边方法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恰恰是多边的安排能够避免债权人之间出现不公平待遇的问题。因此,在经合组织内产生了巴黎俱乐部,其第一次活动是在1956年对阿根廷的债务重组安排。从此,在巴黎开会的习惯就保留了下来。就其性质而言,巴黎俱乐部虽然有美国、英国、加拿大等永久性成员,但他没有固定的“会员”,而只是依个案而定的“债权人",具有非正式性,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国际组织。
巴黎俱乐部的宗旨是帮助发展中国家讨论与协商西方债权国的官方债务推迟偿还事宜;协调成员国的货币政策,以便在IMF内采取一致行动;在国际金融领域的许多方面加强合作,以应付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和货币危机等等。基于宗旨所产生的巴黎俱乐部的主要职责是达成应对债务国偿债困难的解决方案,包括减免债务、延期清偿、优惠性安排等债务的重新安排。据统计,自巴黎俱乐部成立至今,已经先后达成了409项协议,涉及86个债务国,所涵盖的总债务金额为544亿美元。圆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巴黎俱乐部在解决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包括90年代的苏联解体、东欧巨变、众多转型经济国家所爆发的债务危机。
2.巴黎俱乐部的原则和操作
Vitale,Multilateral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TheParisClubandtheLondonClub,inB.
Eichengreen&R.Ports,Crisis?WhatCrisis?OrderlyWorkoutsforSovereignDebtors,CEPR,London,1995,P.121.
17。Giovanni。巴黎俱乐部官方网站有关发展统计情况,2009年7月9日下载于http://www.clubdeparis.org/sections/donn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对巴黎俱乐部的研究主要是针对其在过往处理各种官方双边主权债务危机所累积的一系列原则和规则。巴黎俱乐部的重要原则:④
(1)临近违约原则(imminentdefault)
是指债务国向巴黎俱乐部请求债务重组,必须以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如果不进行债务减免,它将违约,不能偿还债务。旨在防止债务国策略性的违约,从而不断地请求债务减免。实践中,往往是Im对该国的国际收支状况的预测,如果债务国的外汇支出超过其外汇收入,就视为有临近违约的表面证据。
(2)条件性原则(conditionally)・在巴黎俱乐部成立尹始,就形成了一个惯例:债务国必须有进行债务减免的需要,并且与IMF已经达成了一项由IMF的借款安排来支持的经济改革计划。可见,IMF在巴黎俱乐部的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3)待遇可比性原则(comparabilityoftreatment)
是指债务国从所有债权人获得债务减免的条件必须具有可比性,不仅在所有巴黎俱乐部的债权人中,将根据风险暴露的程度公平分担责任,而且其他债权入给予债务国债务减免的条件也不得低于巴黎俱乐部债权人给予的条件。主要表现为,在偿还截止日之前的同种类的所有信贷都要按照相同的宽限期和偿还期进行重组。
(4)协商一致原则(consensus)和团结一致原则(solidarity)
在巴黎俱乐部内部做出的任何决议都由参与谈判的债权国协商一致做出,写入“统一备忘录”(theAgreedMinute)。并且决议一旦达成,所有参与方都应严格遵照实施。
(5)个案处理原则(case.by-caseapproach)
这一灵活性的原则是指巴黎俱乐部将根据各债务国的具体情形依个案做出决定,以便长久适应不同债务国的特殊需求。
在程序上,首先由债务国提出进行债务重组的谈判,确定了会议日期后,债权人和债务人做好充分的文件准备,随后巴黎俱乐部的19个永久会员可以参加协商会议,其他官方债权人依据个案参与会议,会议决议通过后,各债权人签署“统一备忘录",包括一些一般条款。此后,债务人与各个债权人分别签订具体①凌激:‘论巴黎俱乐部的债务重组对解决国际债务的影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3月1日,第6页.18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的双边协议。双方按照协议切实履行即可。
(二)私人主权债务重组
与官方双边主权债务的重组相对,接着要介绍的是两种私人主权债务重组模式。其中,伦敦俱乐部是国际银行贷款重组的模式,债券互换则是国际主权债券重组的模式。
1.伦敦俱乐部
伦敦俱乐部是国际商业银行重新安排它们对债务国的贷款(不包括由官方担保的贷款)债权的一个论坛。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商业银行参与到处理重新安排债务的问题中来,在1976年针对扎伊尔的债务问题召开的银行代表会议,被认为是伦敦俱乐部的第一届会议。④此后,官方主权债务和私人主权债务出现了大规模的并存现象,单凭债权国政府是不可能完全提供减免和新资金的,于是国际银行债权人逐渐寻求建立一套用来进行债务重组谈判的稳定的机制。发展演变之后,就形成了重组商业银行贷款的伦敦俱乐部与重组官方信贷的巴黎俱乐部并行运作的局面。相较巴黎俱乐部而言,伦敦俱乐部更具非正式性,没有常设的主席和秘书处,并且开会的地点也不一定就在伦敦。
伦敦俱乐部在其实践过程中也形成了一些原则:债务国在先必须签署和实施IMF要求的稳定经济计划的协议;债务国必须如期支付所有的到期利息,商业银行往往向其提供新贷款;债务重组坚持个别解决的原则,即一个一个地谈判、签署协定及重新安排偿债期,而不实行全面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债务重组不应损害债务国对资本市场的未来利用的原则。圆伦敦俱乐部的谈判程序与上述巴黎俱乐部并无二致。
2.债券互换
国际债券融资条件下,债权人具有数量庞大、过于分散、异质性(heterogeneity)强等特点,使得债权人之间很难达成一致。债券互换(bondexchange),是指债券发行人出于对负债进行管理或重新安排债务等目的,向现有债券持有人发出债券互换要约,以发行新的债券取代原先债务的一种行为。与上述两个俱乐部不同,债券互换中债务国的主动性更高,并且是针对债券形式的主权债务种类。这也是
Vitale,Multilateral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ThePadsClubandtheLondonClub,inB.
Crisis?OrderlyWorkoutsforSovereignDebtors,CEPR,London,1995,
19。GiovanniEichengreen&R.Ports,Crisis?WhatP.121.。甄炳禧:‘债务:第三世界的桎梏》,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第12页。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顺应近二十年来国际资本流动的新趋势:从官方发展援助为主转变为私人资本流动为主;在私人资本流动中,辛迪加银行贷款的主导地位逐渐让给国际债券融资。发展中国家获得融资的渠道多样化。①然而随着主权债务的主要形式从银行贷款转向债券,主权债务重组要困难得多。因此,债券互换的方式得以产生和流行。
债券互换在近些年的多次尝试都取得了颇丰的成效:巴基斯坦(1998年)、乌克兰(2000年)、厄瓜多尔(2000年)、俄罗斯(2000年)和乌拉圭(2003年)的债券的90%左右都能够实行新的支付条款。并且,阿根廷(2005年)也完成了历史上数额最大且最为复杂的债券互换,包含152种不同的债券,所涉债务金额超过800亿美元。②可见债券互换已经是目前优先使用的主权债券重组方式,它可以避免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修改债券的困难,缓解现有债务重组程序中的许多问题。
第三节集体行动条款
一、集体行动条款的涵义
英国法债券中的集体行动条款(collectiveactionclause)是较为经典的实践,通过规定集体行动条款来应对少数债权人想清算一家多数债权人想保全的公司的风险。例如对于铁路公司,清算该公司并出售其主要资产——铁轨,几乎没有意义,因此大多数持有违约的铁路债券的债权人通常认为,使他们的投资价值最大化的方法就是维持铁路运营并对它进行重组,而不是将它清算。然而极个别债权人利用多数人的这种心态进行投机,故意以提出清算威胁,迫使想要重组的债权人向他们提供更有利的条件。此时,为了保证多数债权人的利益,在铁路债券中就约定了集体行动的多数表决的相关条款。@
置于主权债券层面,集体行动条款一般是指主权债券合同中的某些特别条款,根据这些条款,合格多数的债券持有人有能力限制少数债券持有人削弱主权债务重组的能力,解决债务重组中存在的集体行动问题,以便使主权债务重组程∞SergioJ.Galvis&AngelL.Saad,SovereignExchangeOffersin2010,Chieago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qS.ummer,2005,V01.6,p.220.IMF,ReviewingtheProcessfor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withintheExistingLegalFramework,Aug.1。
andBradSetser,Improvingthe2.003,p.25.四NourielRoubini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Process:Problemsin
Restructuring,ProposedSolutions,andaRoadmapforReform,Paperpreparedfoetheconferenceon‘‘Improvingthe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Process”CO・hostedbythe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EconomicsandInstitutFrancaisdesRelationsIntemationaleS’P撕s’March9,2003,p.296.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序具有一定的有序性和可预见性。
最初在经历了墨西哥货币危机之后,十国集团的工作组子1996年5月提交的《关于主权流动性危机解决的报告》中首次提出可行的几种集体行动条款。随后在一次次的金融危机刺激下,相关领域又有所创新。2002年6月,以国际一级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PrimaryMarketAssociation,简称IPMA)为首的六大金融行业协会明确表态支持在主权债券合同中使用集体行动条款,特别是多数行动条款、联系条款、加速和撤销加速条款、透明度条款。紧接着,2003年1月,国际金融协会联合上述六家金融行业协会起草并公布了一套“示范条款”,以适用于受纽约州和英国法支配的主权债券合同。①
二、主要条款
现有的国际主权债券中的集体行动条款可以笼统地分为以下两大类:圆
(一)多数修改条款(majorityrestructuringprovisions)
是指在主权债券合同中规定,合格多数债券持有人可以修改债券的主要条款,并且合格多数的决定对同一债券的所有持有人都具有约束力。可以适用于发生违约事件前,也可以适用于发生违约事件后。通常而言,多数修改条款涉及这些内容:@
1.债券持有者会议的召集
可以由发行人、占未偿本金额一定比例的债券持有人(通常为10%左右)和受托人(针对依信托契约发行的债券)召集。
2.债券持有者会议的通知
一般要求提前20天"--50天通知债券持有者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以及修改建议的详细情况。
3.法定人数要求
只有当债券持有人会议符合最低法定人数要求时,才能修改重要条款,包括有关利息和本金支付的条款。区分而言,首次会议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且占未偿本金额的合格多数(314或2/3)的债券持有人参加;此后的会议,只需要占①PaulBedfordetc.,Resolvingsovereigndebtcrises:themarket-basedapproachandtheroleofthem皿FinancialStabilityReview,BankofEngland,June,2005.
。钟伟、覃东海、肖云月:《国家破产的集体行动条款方案—理论架构及其进展》,‘国际金融研究》2003年第6期,第15—22页。
。IMF,TheDesignandEffectivenessofCollectiveActionClauses,June6.2002,PP.4-6.21
浙江工商人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未偿本金额25%的债券持有人参加即可。
4.表决规则
针对债券的重要金融条款,如到期日、利息和本金额以及支付币种,可以由特定多数债权人(通常必须是出席正式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占债券发行价值的75%的债券持有人)投票修改。
(二)多数执行条款(majorityenforcementprovisions)
是指在主权债券合同中规定,合格多数债券持有人可以限制少数债券持有人在债务人违约后执行债权的能力。一般适用于发生违约事件后,其目的是阻止不合作的债权人在债务重组谈判期间采取破坏性行动,从而为债务人和合格多数债权人达成重组协议创造有利条件。发行国在债券中包含下列条款①以限制个别债券持有者宣布债券加速到期立即支付以及向发行国提起诉讼的权利。
1.加速条款
允许债券持有人在发生违约事件时宣布未到期的债券余额加速到期并应立即偿还。加速虽然能够及时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但也使得发行国背负重大压力,因此加速必须由债券发行价值25%的债券持有人投票决定。
2.撤销加速条款
在许多受纽约州法支配的国际主权债券中规定,如果与原先规定的支付条款有关的所有违约得以纠正或者被放弃(不包括因加速而到期的支付),则占未偿本金额一定比例(通常为50%,也有的规定75%)的债券持有人有权撤销对债券的加速。
3.提起诉讼条款
每个债券持有人都有权在发生违约事件后对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偿还到期应付金额,无论加速前后,但通过信托机构发行的主权债券,单个债券持有人提起诉讼的权利通过受托人行使。对此项权利的限制视加速前后不同,对于加速后提起的诉讼,除了受托人可以起到限制作用外,利用合格多数人的撤销加速,也可以实现多数人阻止少数人行动的效果;而对于加速前的提起诉讼,由于每个债券持有人都有权提起诉讼,只有在信托情况下,才能实现合格多数人限制少数人
4.诉讼收益的分配条款
DesignandEffectivenessofCollectiveActionClauses,June6,2002,PP.10・12.22行为的效果。。IMF,The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在依信托契约发行主权债券的情况下,信托契约中一般规定,受托人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获得偿还的金额将在全体债券持有人中间按比例进行分配。有利于阻拦持异议的债券持有人进行破坏性的诉讼活动。
除了上述基本的集体行动条款之外,近些年的研究又提出了新的发展:集体代表条款、发起条款和综合条款。
第四节软性措施.
软性措施,是一种非法定的、建立在自愿性基础上的、制度化的解决方法。鉴于在传统的主权债务重组框架和基于市场的集体行动条款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折衷的自愿遵循的方法。①可以说,软性措施旨在规定有关各方,包括债务国、债权人和官方部门,在债务重组期间应遵循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和原则。过去几年来,为改革国际金融体系,加强危机预防和危机管理,国际社会在建立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金融管理框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行动。7
关于国家破产方面的软性措施的提议,最早出现在2000年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的报告中,在报告中提及了8项关于主权债券重组的原则。2002年11月,在二十国集团会议上,法兰西银行建议,以一部《良好行为守则》的形式,确定一种可以维持合同关系的自愿性的主权债务重组框架。2003年1月法兰西银行发布了题为“推动一部关于主权债务重新协商的良好行为守则"(TowardsaCodeofGoodConductonSovereignDebtRe.negotimion,以下简称《守则》草案)的文件。@虽然这份文件中没有太多创新点,然而它将先前各方面提出的建议的一些组成要素以一种不同的方式组合起来,特别是通过明确一系列原则和最佳惯例,增强重组程序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并通过各种激励,将债务国、债权人和官方部门三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守则》草案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债务国和私人债权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主权债务危机解决的实践表明,主权债务危机的解决需要各方的努力,不仅是债务国和官方债权人,更需要私人部门的参与。
在《守则》草案中规定了几项各方在主权债务重新谈判中所应遵循的原则:与债权人早期交流原则:公平的信息分享原则;公正的债权人代表原则;迅速的和合作的程序原则;债权人之间可比待遇原则;公平的负担原则;善意谈判原则:。管涛:《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新建议》,‘金融研究》2002年第7期,第53页。o张虹:《主权债务重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4页.23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保持债务国财务状况原则;尽快恢复债务可持续性原则。①具体的每个原则,《守则》草案吸纳了当前国际公认的一些方法和最佳惯例(bestpractice),个别原则的阐述中还特别提出关于官方部门,特别是IMF所可能发挥的作用的实际建议。此外,为了给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明确的指导,《守则》草案还提供了一个“路线图",对不同情形下这些原则和惯例如何发挥作用进行具体说明。
此后,考虑到《守则》草案的规定过于详细,2004年年初,国际金融协会(InstituteofInternationalFinance,IIF)又提出了一个更为宽泛的原则框架,题为“关于新兴市场稳定资本流动和公平债务重组的原则"(PrincipleforStableCapimlFlowsandFairDebtRestructuringinEmergingMarkets,以下简称《原则》框架)@,提供给新兴市场国家和许多私人部门团体进行讨论。
2004年11月,二十国集团的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们在柏林召开会议,会后的联合公报表示了对国际金融协会提出的《原则》框架的广泛支持。《原则》框架较《守则》草案更为灵活,旨在建立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自愿的和灵活的框架,以促进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在针对危机的解决以及平时的合作。概括了私人部门债权人和新兴市场债务国为促进和保持向新兴市场国家的稳定的私人资本流动所应采取的行动。由于各国情况不同,这些原则将在个案基础上灵活适用,并且是自愿性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没有法律约束力。
《原则》框架作为第一次在主权债券发行国与私人部门之间共同讨论制定的一套原则和框架,高度强调危机避免的主要行动,集中以灵活适用的依个案的方法进行危机控制和管理,并明确强调,在债务重组成为必要的情况下,必须善意谈判和给予公平待遇。总的来说,《原则》框架建立在四个主要的制度之上:透明度和及时信息流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密切对话与合作以避免重组;在债务重组期间的善意行动;所有各方的公平待遇。@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第五节评述
一、国际官方救助不足之处
以IMF的条件性贷款援助为例,国际的官方救助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一)危及受援国的经济主权
IMF的经济改革方案范围广,力度大,涉及金融部门的重组、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国内经济领域的全面开放等各个方面。这就意味着,向IMF求援就等于是把本国的经济事务置于IMF的托管之下,这是对一国经济主权的严重挑战。尤其是在东亚金融危机时,IMF扮演着一种发动援助、组织实施、设计改革方案、推动全面市场化的“救世主”角色,它所提出的各种要求,不只是一种援助性质,而且涉及复杂的结构性改革和长期的战略调整任务。比如,IMF向东亚金融危机时最严重的泰国、韩国和印尼3国承诺了1000多亿美元的援助,@但前提条件是上述国家接受该组织提出的一揽子经济改革方案,其中主要内容涉及宏观经济全面紧缩,进一步对外国开放,重点改革金融体系等。而众所周知,对经济整体发展战略重新设计问题属于一国最高的经济决策内容。
(二)改革措施反而加重危机
在东亚金融危机中,在衰退迹象己经开始出现时,IMF的高利率、高税收和削减公共投资措施在危机国家起反作用。一系列方案在亚洲危机国家并未达到恢复国际收支平衡的预定目的,利率的上升由一种暂时的政策转变为持久的现象,借款人偿还本外币债务变得极为困难。如果IMF不是坚持严厉的紧缩措施,或许更多的亚洲银行和公司可以度过危机。
另外,在阿根廷主权债务危机爆发后,IMF的相关经济改革方案,也惹来诸多批评。西方银行和IMF向阿根廷政府施加了强大压力,要求阿根廷政府废除《反经济颠覆法》,从而令外资银行的资本外逃合法化,让涉嫌经济颠覆罪的人免于起诉;并将被冻结的阿根廷民众美元存款,通过债务转换的方式,改由阿根廷政府用比索国库券来偿还。IMF一方面要求阿根廷政府削减开支,却自相矛盾得外援稳定局势,屈服于IMF施加的压力,表示愿意废除《反经济颠覆法》,接
25地逼迫其承担存款债务,进一步加重政府难以承受的财政负担。阿根廷政府为获。钟蔚:‘论IMF与东亚受援国家主权之关系》,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0年1月1日,第2l页。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受削减开支和债务转换等要求。而阿根廷最高法院畏于民众强大压力,裁决认为政府关于限制公民提取银行存款的法令违反了宪法有关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也违反了《美洲国家人权公约》。①此后,阿根廷陷入了司法与行政对立的僵局,带来了更剧烈的政治危机和社会动荡。
(三)救援力度甚微
传统的官方救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主权债务危机得以淡化和缓解,但在一定程度上,亦会导致债务国或债权人的道德风险。②并且,IMF向成员国提供的融资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普通资金和借款。普通资金包括成员国认缴的份额以及运用这部分资金所产生的未分配净收入。份额是IMF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以黄金、成员国货币和特别提款权(SDR)三种形态表示。尽管《IMF协定》明确规定IMF的基本宗旨是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并减轻其程度,然而IMF可以调度的资金量与巨额的国际游资相比甚小,因此,可以向成员国提供的资金微乎其微。以此次冰岛危机为例,IMF仅提供了2l亿美元的贷款,且是分期视履行条件情况发放的。
根据IMF于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各成员国等比例增资》方案,拥有约17%投票权的美国将继续维持其在IMF中“一国独大"的地位。美、英、法、日、德、意、加组成的七国集团,控制了约半数以上的投票权,这导致IMF内所有重大决策的最终决定权,都集中在以美欧为代表的少数成员国手里。由此可见,IMF的贷款批准、发放具有很强的政治倾向。
。
二、传统主权债务重组框架的缺陷
巴黎俱乐部已经成为解决官方双边主权债务的举足轻重的方法,这与其优势息息相关:重组速度十分之快,债权人达成涵盖一般条款的“统一备忘录”往往只需1天时间,其余的具体事项留待债务国与各个债权人面对面协商,其实是在多边安排下的数个双边协议所组成的伞状协议。此外,巴黎俱乐部的可比待遇原则,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债务国从其他非多边债权人获得的条款与在巴黎俱乐部重组中所包含的条款是相当的,颇有点类似最惠国待遇的精神。
巴黎俱乐部和伦敦俱乐部在实践中发挥了日益重大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中获
26①杨斌:‘阿根廷的金融开放与银行危机》,‘财贸研究》2003年第6期,第38页。。刘音、薛林:‘论IMF国家债务重组办法的改革思路’,‘学术论坛》2008年第6期,第66页。
浙江工商大学硕上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取一些启示:首先,在主权债务重组中,建立某种形式的集体行动机制是非常重要的,类似巴黎俱乐部,债权人数量有限的情况下,债权人之间达成一致的行动意向较为容易并能够紧密地团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集体行动问题和债权人风险。其次,巴黎俱乐部这个非正式的国际组织,只有在实践中形成的原则和主要条款,并且依据个案具体展开谈判的做法,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更能够推动债务重组的进度。最后,巴黎俱乐部的重组还贯彻了一些在经济上有效率的指标,在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之余兼顾效率,还提供了有条件性和持续的监督,充分利用了IMF的影响力和作用。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无论是巴黎俱乐部还是伦敦俱乐部,都是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历史产物。这些传统的主权债务重组方法,缺乏统一、普遍约束力的框架,无法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确保适用的有序和透明度。再次,这种传统方法适用于小范围的债权国与债务国之间的主权债务纠纷,无法适应国际经济情势深刻变化的今天。
再看债券互换,也存在着致命的缺点。少数债权人的不合作问题可能对债务重组造成重大影响,即也存在着难以化解的集体行动困境。例如一些债券持有人,避开有关债券互换的直接谈判,拒绝债务国以lEl换新的要约,究其根源,债务国缺乏法律依据来强迫债券持有人接受用债券互换的方式解决债务危机。
三、集体行动条款的劣势
作为解决国家破产的合同方法,集体行动条款体现了较大的自由性,更加依靠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博弈,并且这种市场方法受到了以美国为首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一定程度的赞同。然而,从对集体行动条款的认识和实践方面,可以得出其劣势所在。
首先,在集体行动条款的选取和适用上存在不一致。目前的国际主权债券的准据法以纽约州法和英国法为主,以德国法和日本法为补充。准据法与在债券合同中选取的集体行动条款关联密切,比如受纽约州法支配的债券中,一般不包含多数修改条款,但有多数执行条款。其次,集体行动条款的适用标准也有四套方案供选。分别是,标准的纽约州债券条款;标准的英国法债券条款;十国集团建议的合同条款;行业协会的示范条款。①选择的多样性就增加了统一适用的难度。。张虹:‘主权债务重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版,第222页。27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最后,在集体行动条款的设计上,很难兼顾和协调跨不同种类的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而债权人种类的繁复和异质性正是当前主权债务重组的一大特征。比如在表决机制的设置上,如果让不同种类的债权人同票同权,显然是不公平的。
总体而言,集体行动条款依靠个案调节,其存在可能适应一定期间的主权债务重组实践。然而没有固定的范式、统一的标准、透明的程序,容易造成天平的失衡,无法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甚至不同种债权人的不同利益诉求。
四、软性措施的弊端
无论是《守则》草案抑或是《原则》框架都体现出一种自愿性较高的对主权的结果。同时,软性措施规定了框架性质的原则和制度,在这些原则和制度下面,
然而,软性措施的弊端也是较为明显的。由于缺乏强制性的约束力和解决争向债权人一方倾斜,不得不说对债务国缺乏公平。这些软性的行为准则无法给予
综上所述,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需要寻求一种更加系统、全面,兼顾公平债务危机的解决思路。这种软性措施非常强调债务国和债权人之间的合作,尤其是私人部门,从这层意义上看,合作性的谈判方式比对抗性的形式更能带来双赢又阐释了细致的规定,并且都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适用,可谓原则性与灵活性兼顾。软性措施的兼容性很强,可以与一些现存的主权债务重组方法结合使用。议的机构,使得解决债务危机的过程偏向随意、拖沓。在《守则》草案和《原则》框架的内容阐述中,由于十分重视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沟通合作,利益的天平过于主权债务重组一个具体的程序规则,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并且没有监督机制保障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效率的方法来应对国家破产。
浙江工商大学硕上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章构建《国家破产协议》
当下爆发的次级债风波所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使诸多国家陷入国家破产的极大危机。传统的方法不能解决目前数量众多、利益不同且分布广泛的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如此片面、不足所凸显的局面亟待新的方法、新的框架出现,帮助债务国尽快脱离困境,并且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由此,笔者认为,构建一套《国家破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法律框架乃是首选。在本章中,笔者将探讨在IMF成员国之间订立《国家破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优势、可行性、基本思路和原则、实体制度以及程序机制。
第一节法律框架是首选
一、法律方法的优越性
法律方法的优越性即体现在《协议》所享有的优越性。首先,适用范围广泛。《协议》可以适用于债务国的全部债务的重组谈判,不论债券合同中是否载入集体行动条款,比合同方法要广泛得多。其次,法律方法程序便捷。《协议》就主权债务重组方案的全部内容进行一揽子表决,并在综合所有债权人的意见的基础上,授权特定多数债权人决定是否接受由债务国拟定的债务重组方案,决议普遍适用于全部债权人。另外,《协议》要求债权人于债务重组期间暂停对债务国提出偿债之诉,有效地防止恶意诉讼,最大限度地节省债务重组成本。再次,《协议》能够保证信息透明,确保债权人之间信息通畅,便于他们了解自己和其他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债务国的债务、金融概况,从而避免债权人之间的冲突因信息不对称而恶化。另外,法律方法鼓励债权人对债务国提供新融资。《协议》授权特定多数债权人可以决定是否新增投资。新融资旨在控制或扭转债务国于债务重组期间混乱的经济局势,这是之前的处置措施中所没有的。最后,法律方法为包括债权人之间的争议和债务国与债权人之间的争议在内的诸多争端,专门设置争端解决机构,确保国家债务重组程序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协议》可以赋予其裁断效力等同于国内判决,在会员国境内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在IMF中缔结《协议》的可行性
选择IMF作为《协议》的签订机构是基于其特有的职责考虑,IMF是专门29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解决成员国收支问题和国际特别经济问题的国际组织,拥有各成员国认缴的大量份额,能够提供资金支持,此乃其一。第二,IMF有一套业已成规的政策,可以作为《协议》实施的保障:比如IMF的向拖欠国贷款政策和特殊准入政策。叫前者意在使IMF能够对正在实施重大经济调整计划的但未与私人债权人达成协议的国家提供资金支持,IMF必须确定债务国正在努力与债权人促成债务重新谈判的协议达成;后者规定为遭遇资本账户危机的成员国提供超过正常限额的特别贷款的条件,包括债务可持续性分析等等。这些对债务危机的解决有所保证的政策为《协议》的实施提供了可行性。IMF自成立以来,对于频繁爆发的主权债务危机,一直在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不断展开研究,颇有成果,2003年时任IMF第--N总裁提出的主权债务重组机制(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Mechanism,以下简称SDRM,规定在《SDRM草案》中),在主权债务重组的法律方法层面是一大质的飞跃,由此,IMF的政策和研究都表征了IMF无疑是构建《协议》的不二之选。
然而,对于IMF在《协议》的制定和实施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势必会引起争议,因为此前在SDRM的推行中就招致了热议。有学者赞同通过修改《IMF协定》建立SDRM,具有内在的优越性。IMF现有185个成员国,根据《IMF协定》规定,对该协议的修改,需要占3/5以上且占总投票数85%以上的成员国的批准。显然比通过一个新的协议需要全体成员一致通过来得容易。然而,事实上涵盖了主权债务重组、国家破产等的制度和程序相当繁杂,不是通过修改《IMF协定》就能解决的,并且《MF协定》究其本质而言是一个国际组织的基本规章,如果用以规定如此细致的专门问题,显然过于庞杂和无序。由此,笔者建议,IMF在《协议》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起着主导、召集、保障实施的重大作用,但考虑其向来政治意味浓重,也应该设计一些制约措施体现公平。
三、缔结《协议》的可行性
另一个《协议》可能会面临的障碍是政治上的考虑。事实上,SDRM一直未能投入实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得到作为IlVIF最大成员国的美国首肯。美国副财长约翰泰勒2002年4月在华盛顿国际经济学研究所举行的主权债专题研讨会上代表美官方发表了讲话。他说,美政府主张在主权债重组问题上采取“自。IMF,TheDesignofthe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MechmismFuaherConsideration,Nov.27,2002,p.6.8.30
浙江工商人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菪干法律问题研究愿性的,分散化的,市场导向的方式”。这也就是意味着,美官方既不赞成设立一个“自上而下的、超越各国和私人部门的独立机构”,也不同意对现行国际条约和法律(即《IMF协定》的有关条款)进行任何修改。④然而,时隔7年,美国从经济强盛期慢慢走向衰退,依美财政部计算到今年7月1日的数据,美国国债为11万亿5184亿美元,占GDP八成以上。如此空前的巨额负债,仅仅依据自愿性的、分散化的,市场导向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历时遑论几年、十几年。虽然,目前没有官方的言论表明美国对处理主权债务危机有新态度,但是不争的现实可以预见,美国转而投向更快捷有效的方式指日可待。那么,《协议》的成功缔结不再是空谈。
第二节《协议》适用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任何一个概念都有两个逻辑特征:内涵和外延。对于一个《协议》也是如此,首先要明确本身的适用范围,然后再探讨与其他解决主权债务危机方法等的适用关系,这样才能梳理出一个完整的体系。
一、《协议》的适用范围
概括而言,《协议》调整一个债务人与其债权人之间基于主权债务而产生的关系。具体从主体和客体两方面把握。
(一)主体范围——债务人
《协议》所适用的债务人是指提起破产程序的主权债务国中央政府。如果经该债务人同意,还可以包括:该国地方一级政府、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中央银行或类似货币当局。
(二)客体范围——主权债权
在划定哪些主权债权可以参与重新谈判之前,需要明确的是,《协议》应该鼓励债务国与债权人早期交流,也就是允许当事各方协商确定主权债权的适用范围。如果当事各方事先没有任何商议或者协商无法确定,那么《协议》规定,主权债权的适用范围采用排除法,即以下的债权种类一般不允许参与重新安排:
1.内债
。TaylorJohnB,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AU.S.Perspective,ConferenceOnSovereignDebtWorkouts:HopesandHazards?,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Economics,2002.31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即受国内法支配且受到国内法院管辖的债权,因为相较于其他主权债权,内债享有国内法院的强制执行这一强有力的保障,如果参与进来难免有失公平。
2.官方双边债权
在上文中介绍了巴黎俱乐部——这一专门针对官方双边债权重新谈判的论坛,因此,《协议》大可不必将这块内容揽进来,毕竟,内涵过于丰富规则也相对更复杂。
3.官方多边债权
即指IMF、世界银行等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所持有的多边债权,一般而言就是这些组织为了履行其职责向新兴市场国家、发展中国家、面临重大经济问题的国家等提供的各种贷款和资金支持。基于公共利益考虑,对这些债权赋予优先偿还的、豁免重组的特权业已成为一种惯例。
4.有担保的债权
一般来说主权国家一般是在无担保的基础上借款,但有些非公共实体,比如国有企业借款可能会有当地政府部门担保,类似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从体系的精简考虑还是排除在外为好。
5.工资、薪金、养老金等
6.其他当事各方明确约定不允许参与重新谈判的债权
二、《协议》与其他方法的适用关系
了解《协议》适用的内涵之后,我们不难发现与现存的主权债务重组方法,以及国际官方救助方法貌似有许多重叠的区域,那么,利用已有的资源构建一个解决国家破产危机的框架十分必要。总体而言仍旧是两套思路,其一是寻求包括国际官方组织、其他国家等等的国际救助,例如IMF的条件性贷款;其二是主权债务重组。然而,在主权债务重组领域,根据不同的出发点,可以区分出不同的方法。
首先,按照主权债权的种类不同,官方双边债务可以依靠巴黎俱乐部重组:私人主权债务可以置于伦敦俱乐部下重新谈判;大量的主权债券,则需要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在发行的债券中包含集体行动条款,则按照条款的具体约定解决债务违约问题。如若当初发行的主权债券没有采用集体行动条款,则可以在主权债券发生违约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债权人提出债券互换的要约,交换的新债券可以32
浙江工商人学硕上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包含集体行动条款,以明确今后的解决思路。目前的债券互换都是基于市场导向的处理手段,笔者认为,今后也应发展成立一个类似于巴黎俱乐部的论坛或俱乐部,形成三个针对不同种类主权债权的论坛,各司其职。除此之外的主权债权或者拟不通过债券互换来应对债券危机的当事各方,可以遵循《协议》所规定的破产程序。这就体现出《协议》在排除了一些不纳入调整的主权债务后的重组领域具有一般性适用的性质。
其次,按照调整手段不同,《协议》的适用是法律方法。虽然也强调谈判的重要性,但是《协议》的优势在于提供明确透明的程序机制、争端解决的机构、债权人论坛,促使国家破产程序有序高效地进行,帮助债务国尽快摆脱破产威胁。此乃其一。第二种是自愿性较高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相对松散的主权债务重组方法,比如巴黎俱乐部、伦敦俱乐部、债券互换、根据债券中的集体行动条款开展谈判等都属于这种方法,笼统地概括称之为契约方法。此外,还有一种就是软性措施的自愿性行为准则,包括现有的《守则》草案和《原则》框架。这种方式介于上述两者之间,是法律方法和契约方法的折衷考虑,通过制订债务国及其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期间应遵循的良好行为守则或者指导原则的方式,促进主权债务重组。在三种调整手段之中,就目前而言,第二种的接受程度最高,是除却国际官方救助之外被最广泛采取的。然而,鉴于近年几次爆发的主权债务危机的实际情况,市场导向的方法除了债权人较少而程序灵活的巴黎俱乐部、伦敦俱乐部方法之外,难免会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集体行动问题的爆发,这就是缺乏制度化的弊端。因此,笔者认为,今后主权债务重组的框架应弱化契约方法的松散型市场调整,构建在软性措施的原则指导下的《协议》的法律框架。
三、《协议》的基本原则
构建为债务国提供喘息机会的《国家破产协议》,宗旨就是让那些负债累累的国家得以申请破产保护,并使债务国能够尽快走出危机,同时公正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此,在实体制度和程序机制的设置上就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不得干涉主权
在上文分析国家破产的法律问题中,笔者引入了国家主权的相对性这一理念。因此,当~国背负过重的主权债务可能导致主权债务危机,进入破产程序是完全可行的。然而,也需要在制度的设计上注重不得干涉债务国国家主权。因此,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一般来说,国家破产程序只能由债务国发起请求。比如,当一国认为其发行的债券数额巨大,呈现赤字的财政预计将无法偿还巨债时,债务符合不可持续性,则该国可以申请通过《协议》的程序进行债务重组。
(二)鼓励谈判
主权债务重组无论从其债权债务的民商事性质出发,还是借鉴解决国际纠纷的常用方法——磋商,都应当提倡债务国与债权人开展善意、及时的谈判。IMF2002年的《公共债务管理准则》(GuidelinesforPublicDebtManagemem)也认为,债务人和其债权人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保持经常性对话是一项公共债务管理的最佳惯例。①《协议》应鼓励在重组程序期间债权人积极和尽早的参与协商,包括尽早建立债权人会议、从适用债权的范围到如何重组,事无巨细、贯穿整个重组程序。并且,债权人和债务人应经常就有关重要经济和金融政策与表现的信息和数据及时进行对话。在此过程中,IMF也可以提供适当的官方协助。比如实践中,债务国和债权人的接触可能晚于与IMF达成一揽子经济调整计划协议,此时,IMF可以对有关债务的可持续性展开分析。《协议》程序的设置亦应推动各方善意参与谈判,表达己方利益需求,尽快地达成令各方都满意的重组协议。
(三)公平待遇
债务国与债权人之间的谈判必须坚持公平的原则,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寻求债务重组成本的公平负担。根据最佳惯例,为了使主权债务进入轨道,必须在国内调整、额外融资和债务重组之间作出被认为是公平的处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能必须接受对贷款或债券的净现值的削减。借鉴巴黎俱乐部的成功经验,可以通过符合某个特定债务人情况的各种技术性手段来实现,相对地,对于可能面临特殊需要的某一类特定的债权人,也可能需要符合他们的利益。同时,IMF对债务可持续性已经作出的分析也起到至关重要的辅助作用。
不仅债务人与债权人这相对的两方需要公平地、善意地参与破产程序,反之亦然,债权人之间也应避免受到不公平的歧视,在《守则》草案和《原则》框架中都包含债权人可比待遇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在表决制度的设计上可以借鉴国内破产法在通过重整计划时,将债权人分类进行分组表决,体现不同种债权人的利益需求,只有当每组绝大多数决议通过时,重组协议才能获得通过。如此便可
34。张虹:‘主权债务重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3页。
浙江工商人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尽最大可能地维护债权人利益,避免出现债权人道德风险和集体行动问题。
(四)确保程序的灵活性、透明度
《协议》程序框架的设计应促进重组程序的更大的透明度。保证信息的及时沟通,债务人负有披露义务,使债权人能够充分获得关于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和信息,包括其总体债务、经济发展前景和政策以及融资计划草案。并且事先规定一个达成协议的明确时限,避免无休止地延拓。机构的设置、程序的可预见、明确的时限是保障破产程序透明度的基石。
该框架应具有充分的灵活性,能够适应资本市场的运作和未来发生发展。具体的制度不能过于详尽和狭隘,否则不能紧跟金融发展的脚步,无法长久得以适用。可以借鉴巴黎俱乐部原则规定与个案处理相结合的思路,避免破产程序走向僵硬。
(五)尽快恢复债务可持续性
首先,参与谈判各方在谈判时应努力保持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不应导致其进一步恶化,这显然也是为了债权人的权利。比如可以采取一些保障措施以维护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包括鼓励私人部门向债务国提供新的融资,给予其优先债权人地位,以保证他们的新贷款可以在老债务之前得到偿付。再者,债权人通过与债务人达成协商一致的暂停支付,可以避免外汇储备的耗尽,也可以依托IMF向拖欠国贷款的政策。
当一国的主权债务具备不可持续性时,可以提起破产程序。那么,重组谈判的效果应尽快恢复债务国的主权债务的可持续性。既然涉及到债务的可持续性,又可以借助IMF的专业性,比如可以将重组协议提交给IMF,后者将提出关于其可持续性的评价意见。通常,IMF根据其向拖欠国该款政策制定的计划,将给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一系列符合恢复中期可持续性目标的经济和金融假设。如此便为债务国与债权人展开谈判明确了可行的方向。
第三节国家破产实体制度
IMF应遵循上述《协议》的立意原则,构建《协议》的实体制度,主要包括破产程序的发起需要满足的条件、国家破产国际法庭如何设置的考虑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设立与运作建议。35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一、破产程序的发起条件
债务国的主权债务危机一旦需要通过《协议》的规定应对,首先第一步就是开启整个程序,笔者将从主体和客体两方面分析破产程序被开启的条件。
(一)主体条件
1.只能由债务国提起
在各国国内破产法中,往往允许债务人或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尤其是破产重整程序。但是也有特例,比如《美国破产法》第9章对政府机构破产的规定,该濒临破产的政府机构是唯一有权提起破产的主体。那么,借鉴美国的该制度,在国家破产领域,基于不得干涉主权原则的考虑,当一国面临主权债务危机时,只能由该国政府提出破产申请。在IMF的SDRM机制中也是如此规定的。如果是该国地方一级政府、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或是该国的中央银行或类似货币当局,这些非主权实体面临国家破产危机,则经过该国中央政府同意后,也可以启动破产程序。
2.例外情形
破产程序原则上只能由债务国提起,但也存在一定的例外情形。首先是如果债务国发行的主权债券中包含集体行动条款,则其中可能包含发生债券违约时债权人可以联合采取的某些措施,依据契约意思自治的原则,不受《协议》重组程序的制约。再者,在主权债券发生债务危机的场合,假使债券发行国采取债券互换的方式暂缓危机,则债券互换的程序优先,无需遵循《协议》的程序。
3.中断诉讼与暂停支付
一般而言,在国内破产法中,一旦破产申请得到受理,债务人不得再向个别债权人单独偿还债务,有关债务人债务的诉讼和执行程序都将中断。在上文讲述的埃略特合伙人公司案例中,不止美国的多国法院都受理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甚至表示支持。因此,有必要借鉴《SDRM草案》有关于债权人执行的中止(stayofcreditorenforcement)的规定制止债务国和债权人的不当行为。@
(SDRM草案》规定,经发起国申请,且经持有有效债权的未偿本金额75%的债权人批准,可以暂时中止影响债权人对该债务人或其财产提起的所有执行程序,中止的期限依债务人的申请和债权人的批准而定。这种需要经债权人批准
Featuresofa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Mechanism,Feb.12,2003,p.9,par丸7(a)(b)(c).36。IMF,Proposed
浙江工商大学硕上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的非自动式的执行中止,也存在弊端:在一种所有债权人表决都要综合进行的框架下,从程序开始到债权人有能力作出决定,包括关于中止的决定,这中间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个时间差,那么债务国会否利用这段时间采取执行行动,以图破环重组程序呢?应对这一问题,首先,《SD刚草案》在对合格债权范围的限定可以减少债权人诉讼风险,另外,《SDRM草案》还设置了两项措施,以抵消可能出现的新的诉讼战略:引进国际破产法的财产混同规则和在一定条件下承认有针对性的中止执行。
(二)客体条件
所谓的客体条件,其实就是从提出的主体、判断的主体、判断的标准几方面分析债务国的主权债务不可持续性。
1.由谁提出
笔者认为,既然一般情况下是由债务国发起破产程序,那么势必由债务国本身,在提起申请时,对其主权债务面临的不可持续性情况作出说明。
2.由谁判断
各国国内破产法对于破产申请,几乎都是由专门的机构受理,大多是专门的破产法院或者是其他法院。那么在国家破产层面,是否也应由专门的机构对主权债务的不可持续性作出中立的判断呢?在《SDIW草案》的商讨过程中,最初的设想认为由具有这方面专长和权限的IMF来履行独立判断的职责,具体落实到IMF的执行董事会。①然而,IMF对不可持续性的判断直接导致程序能否被开启,赋予其裁决权相当于给予IMF对整个程序的控制权,并且众所周知,IMF的每项决议地缘政治倾向严重,西方国家握有决定性的份额,因此这种设想被扼杀。因此,笔者认为不一定专门设置这道审查判断的程序,可以转为其他方式来避免可能引起的债务人道德风险问题。比如,实践中,通常是重组程序与IMF的条件性贷款机制并行,可以借助IMF在贷款程序中作出的债务可持续性判断作为参考。又或者,如果债权人认为债务国的债务尚且可持续,并没有出现短期或中期的恶化征兆,债务国采取重组谈判手段纯粹出于削减其债务减轻负担、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恶意,那么债权人可以拒绝破产程序进行,由此产生的争议交给专门的、或者国际上的争端解决机构裁定。
o【美】安妮・克鲁格:<主权债重组新方法》,欧阳洁、王立荣、张艳花译,《国际经济评论》2003年第2期,第18页。37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如何判断
当国家的主权债务作为研究对象时,在流动性不足与不可持续性之间就没有明晰的界限了。如果仅是流动性不足,则只要重订还款日期就足够了;当一国债务变得不可持续时,就往往需要削减该国负债的净现值。对债务不可持续性的评估,不仅需要判断预计的主要财政盈余是否足以应付即将发生的债务支付,还要求判断,作为一个政治问题,这种盈余能否实际上实现和维持。①除了IMF能够作出专业的判断之外,有些情况下,很显然除非对债务国的债务净现值作重大削减,否则其他任何宏观的经济政策都无法恢复该债务国的国家债务的可持续性,那么启动破产程序就是必要的。
在《SDI洲草案》中只规定当主权债务已经不可持续时才能展开主权债务重组,即将重点放在了危机的解决上。然而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守则》草案,将范围扩大到另外两种情形:债务可持续但面临短期支付压力的情形以及债务中期不可持续但仍能够偿还的情形。如此便可更全面地解决主权债务危机以及相对稳定期间的债务问题,既包括危机的解决也包括危机的预防。当然一切都取决于债务国是否提起申请。
二、国家破产国际法庭
诚然,破产程序的进行过程中,鼓励谈判、鼓励债务国与债权人早期展开接触,势必会产生很多争议,涉及债权的范围、债务是否可持续、重组协议的具体事项、个别债权人的不当行为等等,这时就需要一个争议的解决机构。既然债务国与债权人之间是平等的债权债务关系,调整的一方又是主权实体或享有主权财
(一)国家破产法庭还是争端解决论坛
国家破产法庭意味着国际或者国内层面司法机构,而争端解决论坛意指设立
ResolutionForum,以下简
S.Scott,ABankruptcyProcedureforSovereignDebtors?,TheInternationalLawyer,ASA,Spring2003.
Featuresofa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Mechanism,Feb.12,2003,p.9,para.14.38产的其他实体,如何设置这种特殊的争议解决机构就需要再三斟酌。在IMF内部,专门用来解决国家破产程序中出现的财产性质纠纷。后者存在先例:《SDI泓草案》创立的“争端解决论坛”(Dispute称DI疆),主要具有争端解决职能、管理职能、中止执行职能和制定内部规则的职能。②然而,对SDRM的批评的一个焦点就是针对DRF的存在,很多学者皆。HalP.111.。IMF'Proposed
浙江工商大学硕上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认为,成立国家破产法庭是必要的,并且应当独立于IMF之外,对此笔者深感赞同,源于IMF不可避免的地缘政治倾向难免影响公正性。
(二)国家破产国际法庭还是国内破产法庭
一个中立的机构与国家破产能否公平和有序的进行利害攸关,并能增强国家破产程序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那么是在《协议》中新设一个国家破产国际法庭,抑或是利用现有的国际法院或各国国内法院,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有学者提出,在国际法院中新设一个国家破产国际法庭,这个提法不具备现实性,知识储备不足与经验缺乏都使得国际法院的法官们无法胜任这一新的职能。也有学者提出,可以通过修订《IMF协定》而加以弥补,如在《IMF协定》中规定国家破产国际法庭无须服从IMF任何其他机构的审查,具体来说,破产法庭的法官不受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或总裁及任何成员的干预或影响,同时也不得接受其所属国政府的任何指令。国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是值得一试的,还可以参照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设置。IMF本身也提议修订《IMF协定》以解决国家破产国际法庭的问题,并详细规定法官的资格、选举、任期、解任等事项。⑦
关于国家破产国际法庭与国内破产法庭的运作问题,尽管IMF认为这两者是平行关系,但在主权债务上,当债权人在国内法庭以政府机构为被告提起诉讼时,国家破产国际法庭将享有优先管辖权。@如此,也可以从机构的设置问题上解决中断诉讼的问题。
三、债权人会议
无论是国内破产法的债权人会议,还是巴黎俱乐部、伦敦俱乐部这些债权人的集合,都体现出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需要成立一个组织,作为表达利益需求的论坛,发挥内部商谈、表决、达成共识,继而派出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与债务人谈判的职能。
并且,债权人委员会的成立必须突出“代表性”。观察国内破产法中相关制度,可以总结出,有代表性的债权人委员会必须包括拥有对该国的最多债权额的那些权利人,它应当代表被重组的不同债权的金融和经济上的利益。并且债权人委员会的规模尽量小型,以保证高效运作。这些特征也正是国家破产中的债权人
forPublicDebtManagement,2002,pp.4.5.
39。李双元、曾炜:‘国际破产——主权债务重组研究》,《时代法学》2003年第1期,第57页。。IMF,Guidelines。陈彬:《国家债务重组问题与IMF改革》,《现代国际关系》2004年第12期,第52页。
浙江工商大学硕上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所需要具备的。
结合近些年的主权债务危机,债务种类繁多且债权人分散广泛,要实现债权人会议表决时的公平十分困难。然而在这方面业已存在一些最佳惯例,比如由重组和破产专业人士国际协会(InternationalAssociationofRestructuring,InsolvencyandBankruptcyPractitioners)于2000年起草的《关于对多债权人的全球解决方法的原则声明》,提到了建立不同的债权人小组调节各种不同的债权入利益,∞笔者认为这点值得借鉴,《协议》宜在一个笼统的债权人会议下设立不同主权债务种类的债权人小组。
第四节国家破产程序机制
基于《协议》的适用范围以及原则导向,在分析了《协议》应当解决的实体即对主权债务进行重组。
首先,需要介绍IMF的SDIW是如何产生的。2001年11月26日,IMF第一副总裁安妮・克鲁格(AnneKrueger)在全美经济学家年会上发表了一个演讲,首次阐述了关于SDRM的构想。其后,IMF执行董事会召开会议,对设计一个SDRM计划表示赞成。2002年11月,IMF的法律部、政策发展部和审查部联合向IMF执行董事会提交了一份工作报告,对设计SDRM应该遵循的原则和SDRM的主要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2003年,IMF又在2002年的方案的基础上对SDRM
经过一年多的热烈讨论和研究,尽管SDRM得到众多欧洲国家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其他国家的支持,但2003年初,由于持有IMFl7%份额的美国的反争取最大限度的认可。由此,SDRM的整套程序机制可以经过扬长避短后,纳入
40制度后,本文接着阐述《协议》中的程序机制,即基于法律框架下的破产程序,新的SDRM的可行性,以及它应具备的特征进行了讨论,并广泛征求各成员国和私人部门的意见。2002年4月,IMF下的国际货币和金融委员会(IMFC)对作了修改。对,IMF宣布停止有关发展SDRM的工作,SDRM被迫陷于停滞。至于此,笔者在上文中指出,正在经历的此次发达国家颇受重创的金融危机,美国以及西方七国的态度会有转圜的余地。《协议》的存在就是要揉合法律的和市场的方法,回张虹:‘主权债务重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54页。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到《协议》中来。具体的破产程序如下图所示:
图3一l《协议》之破产程序流程图
一、申请与受理
破产程序的开始,只有债务国才有权提起申请。并且,前文探讨了修改《IMF协定》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破产国际法庭的可行性。因此,接受债务国依据《协议》提起的破产申请是国家破产国际法庭的重要职能之一。债务国提起申请时需要说明其主权债务出现不可持续的情形,或者债务可持续但面临短期支付压力的情形、债务中期不可持续但仍能够偿还的情形。
为了保证程序透明度以及确保国家破产国际法庭足够了解发起国的债务状况,要求债务国在程序提起时向国家破产国际法庭提供全面的信息。一般来说,设计主权债务重组的相关信息可以分作两类:说明经济问题的性质和证明重组建议的条款合理性的各种信息;维护债权人间公平待遇的信息。实践中,第一类信息通常可以从债务国为获得贷款与IMF签订的经济调整计划中体现,包含了该国的经济形势、其现在和未来的政策及中期支付能力。而第二类的信息如何披露在SDRM中有详细的规定,《协议》可以予以借鉴。①在1MF的网站上有三份清单,债务国需要分类列明债权:第一份清单包含该国打算在主权债务重组下重组的所有债权(即主权债务重组清单),明确债权的面值、缔约日期和到期日、持。IMF,ProposedFeaturesofa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Mechanism,Feb.12,2003,p.9,para.5.41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有人的身份;第二份清单包含在SDRM之外进行重组的债权(即非主权债务重组清单),包括内债、官方双边债务等;第三组清单包含不准备重组的所有债权(即不重组清单),比如官方多边债务等。笔者认为,如此详尽的信息披露是必要的,尤其那些不适用《协议》的破产重组的主权债权,仍然关乎债务人的财产和债务偿付状况,破产重组的债权人有权获取此类消息作为参考。
当债务国向国家破产国际法庭提起申请、阐述债务情况、完成信息披露之后,国家破产国际法庭对该申请进行审查。笔者认为,此处的审查倾向于形式审查,不实际调查债务国的债务情况,如果债权债务产生异议的再展开实质审查。如此操作,保证了程序的简便和高效,将可能产生的争议置后解决。形式审查通过之后,国家破产国际法庭即受理了该债务国的破产申请,启动了《协议》的破产程序。国家破产国际法庭根据债务国提供的主权债务重组清单,公告并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
二、债权登记
被列入主权债务重组清单的债权人在收到通知起30日内向国家破产国际法庭登记其债权,说明其身份以及债权的价值。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其债权的,无表决权,但是,其债权仍须按照最终批准生效的重组协议进行重组。
债权登记后的60日内如果债务国或者其他债权人没有向国家破产国际法庭提起异议的,则该债权无需核实。一旦债务国或其他债权人质疑,则由国家破产国际法庭对该笔债权进行实质审核,确定其是否存在、是否参加破产程序。国家破产国际法庭将尽快作出终审审核裁定。如果当事各方仍有异议,可以在重组程序终止后采取其他措施解决。
当至少有75%应纳入主权债务重组的债权本金的持有人登记并核实完毕时,该日即为债权确定日。即日,已经登记并核实完毕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可以指派债权人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将来可以与债务国进行各种谈判。《SDI洲草案》赋予了债务人在它断定提供不同的待遇可以使债务重组的成功的可能性更大的情况下,建立不同债务种类债权人组织的选择权。①不同种类债权的持有人可以获得不同的权利,这条规定是赋予债务国的权利而不是义务。然而,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过于偏向债务国的利益,因为这种权利可能会被滥用,债务国IMF,ProposedFeaturesofa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Mechanism,Feb.12,2003,p.9,para.11(b).42o
的规定。约定俗成的规则使银行债权人由更多的动力在重组过程中 向债务国提供资金。 为了鼓励私人债权人向债务国提供重组所必须的资金,借鉴《SDRM草案》 的相关规定,①宣在《协议》的主权债务重组程序中加入有关优先受偿融资的内 容。这对于降低主权国家债务人对国际金融机构援助资金的依赖程度有积极意 义,有利于减少重组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首先由债务国提出对新融资的优先受偿方案,由持有有效债权的未偿本金的 75%的债权人批准,在程序发起后进行的特定融资交易可以不进行重组。并且明 确此后债务国提出的任何包含了违反这种优先权的内容的重组协议,将不会获得 国家破产国际法庭的确认,除非享受优先权的债权人放弃了这种优先权。也有学 者认为这种方法对优先债权人的保证仍然很有限,进一步建议通过在现有债权人 与优先债权人之间订立从属债权协议的方式,促进新融资的提供,或者是由债务 国对优先债权人提供担保。② 在向债权人会议提出有关新融资的优先受偿方案之后,债务国还要尽快提交 主权债务重组的大致方案,供债权人会议商议、表决。 四、债权人投票及国家破产国际法庭确认 债权人会议在债务国提出对新融资的优先受偿方案之日起5日后投票,由持 有有效债权的未偿本金的75%的债权人批准,不分组进行表决。而对于重组方 案,则应相对复杂一些。因为将债权人会议按照不同的债权种类区分数个小组, 娜IM F.Proposed Features ofa 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 Mechanism,Feb.12。2003,P.9,para.10. 四Sean Hagan.Designing a Legal Framework to Restructure Sovereign Debt,Georgetown JoumaI of Intemational Law,2005,V01.36,p.373. 43 浙江工商大学硕上学位论文 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目的就在于充分代表和体现不同债权人的利益需求,并通过绝大多数通过决议尽 最大可能予以满足。因此,对于重组方案的决议,参考国内破产法通常采用的表 决方式,笔者认为,投票程序可以分两个步骤:第一步,债务国先提出一个总体 债务减让额度,该额度应交给债权人会议集体表决,且获得未偿本金的75%的 债权人同意;第二步,在确定初步债务减让额度之后,债务国进而提出包含各个 小组具体份额的重组方案,由各小组分组表决,重组方
案需获得每个小组未偿本 金的75%的债权人的同意才可通过,且需获得所有小组的同意。得到所有小组 决议通过的重组方案,还需要经过国家破产国际法庭确认通过。与审查债务国的 破产申请类同,出于对国家主权不得干涉的考虑,更多地是进行形式审查,尊重 当事各方的谈判结果,赋予该重组方案法律效力。 虽说在主权债务重组方案的贯彻方面,不可能存在一个机构可以对一个主权 国家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但由于是在IMF背景下订立的重组协议,一旦债务 国不善意履行,很可能牵涉到IMF贷款的落实程度,从而对债务国施加了无形 的约束力。 如果债权人会议或某个小组拒绝接受债务减让额度或具体的重组方案,可以 继续谈判,但笔者认为,重组方案的谈判不宜拖延过长时间,毕竟《协议》所提 供的法律框架不能解决所有主权债务危机,如果当事各方无法在破产程序中寻求 一致,则可以转投其他方法解决主权债务问题。 五、国家破产程序终止 通常来说,导致《协议》的破产程序终止的情形可以包括:国家破产国际法 庭确认重组方案,破产程序自动终止;发起的债务国中央政府单方面宣布程序终 止:在债权登记和国家破产国际法庭核实债权程序完结之后,持有经核实的债权 的未偿本金的40%的债权人表决同意终止的;自债权确定日起1个月内重组方 案无法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或国家破产国际法庭确认的,由国家破产国际法庭宣 告终止;重组方案未被通过,当事人放弃继续谈判,转而适用其他程序的。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结 语 历年来的主权债务危机带给全世界深刻的警醒,破坏性的连带危害,打击了 全球金融市场的信心,巨额的主权债务给债务国国内经济形势沉痛地一击,同时 也摧毁了诸多债权人的经济金融利益。国际社会现在采用的契约方法、针对具体 种类主权债权的巴黎俱乐部、伦敦俱乐部、债券互换并不能根本地全面地解决现 行主权债务重组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有序的重组机制离不开主权债务重组的 司法化,缔结一部国家破产的国际法律文件势在必行。 《国家破产协议》试图吸收先进的经验,融合各种措施,专扬其长、互补其 短,构建高效可行的应对主权债务危机的法律框架。笔者认为,将《国家破产协 议》与其他方式结合起来,足以应对目前及今后的主权债务危机:如果主权债券 面临发行国违约,债券中包含集体行动条款的情况下,则依照契约的方法进行重 新安排;如若没有这些条款,发行国可以发出债券互换的要约,以发行新的债券 取代原先
债券;也可以按照《国家破产协议》的主权债务重组程序操作。此乃其 一。主权债务表现为官方双边债务或者国际银行贷款时,可以依照现存的较为成 熟的巴黎俱乐部和伦敦俱乐部进行主权债务重组谈判。并且《国家破产协议》还 吸收了,涵盖主权债务重组领域基本原则和惯例的《推动一部关于主权债务重新 协商的良好行为守则》草案以及《关于新兴市场稳定资本流动和公平债务重组的 原则》框架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的特征,更能贴合目前全球, 尤其是西方国家对主权债务重组前景的期盼。 就我国而言,目前持有的2.1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中,大部分以美元资产的 形式存在,光持有的美国国债就超过8000亿,分析人士很早就对这种把鸡蛋放 在同一个篮子里的行为发出警告,此次金融危机带来美元资产的大幅贬值,更让 我们对前景充满担忧。作为全球首屈一指的债权大国,中国今后很有可能先要面 临的是作为债权人参加到某个国家的主权债务重组谈判中去,那么,对于策略的 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早期促成《国家破产协议》的订立,无论对于中国的国际 经济地位还是现阶段和将来中短期的国际金融形势而言,都是迫在眉睫的。伴随 国际社会对解决主权债务危机需要一种新的方法的认识己越来越广泛和深入,相 信《国家破产协议》能够在防范及解决国家破产,完善国际金融体系和促进全球 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发挥重大的作用。 45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参考文献 1.专著 【l】曹荣湘.国家主权与主权评级[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李仁真.国际金融法[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3】刘莉亚.新兴市场国家(地区)金融危机理论研究[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4】刘舒年.国际金融[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 [5】潘琪.美国破产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6】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贸易、金融和金融危机【M].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世界贸易组织司 译.法律出版社.2002. [7】吴志攀.国际金融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8】王铁崖.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9】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f10】杨泽伟.主权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1l】杨紫煊.经济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12】张文显.法理
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13】张虹.主权债务重组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14】甄炳禧.债务:第三世界的桎梏[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 2.期刊论文 【1]安妮唬鲁格.主权债重组新方法[J】.欧阳洁,王立荣,张艳花译.国际经济评论,2003(2). [2】陈彬.国家债务重组问题与IMF改革[J】.现代国际关系,2004(12). 【3】何志鹏.对国家豁免的规范审视与理论反思叨.法学家,2005(2). 【4】贺力平.评IMF主权债重组的新思路[J】.国际经济评论,2002(3). 【5】管涛.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新建议【J】.金融研究,2002(7). 【6】6课题组.面临主权让渡挑战——国家破产机制的进展及其影响[J】.国际贸易,2003(3). 【7】李双元,曾炜.国际破产——主权债务重组研究【J】.时代法学,2003(1). 【8]l刘音,薛林.论IMF国家债务重组办法的改革思路[J】.学术论坛,2008(6). 【9】沈宗灵.论法律移植和比较法学【J】.外国法评议,1995(1). 【lO】孙立坚,周赞,彭述. “次级债风波”对金融风险管理的警示[J】.世界经济,2007(12). [1l】束庆年,汪增群.美国次级债危机的思考[J】.全球视线,2007(12). 【12】陶士贵,孙玲.“国家破产”危机的实质与根源探讨[J】.外经贸实务,2009(3). 【13】唐宁等.主权债重组理论与博弈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04(4). 【14】杨斌.阿根廷的金融开放与银行危机叨.财贸研究,2003(6). 【15】益言.主权债重组机制问题之回顾与展望【J】.中国金融半月刊,2003(13). 浙江工商大学硕一i:学位论文 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6】臧海蓉.从冰岛金融危机谈主权国家破产【J].黑龙江史志,2009(10). 【17】钟伟.IMF的国家破产机制[J】.外汇,2003(I). 【18】钟伟,覃东海,肖云月.国家破产的集体行动条款方案:理论架构及其进展【J】.国际金 融研究,2003(6). 【19】张艳.关于解决主权债重组问题的讨论:基于博弈均衡的分析框架[J】.当代经济科学, 2006(7). 【20】张兆杰,蔡荣,姜晏.主权债重组机制:背景特征【J】.国际金融研究.2003(4).
【21】CHRISTOPH G PAULUS.Global Insolvency Law and the Role of Multinational Institutions[J].Brook.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2006-2007,32(3). [22】HAL S.SCOTT.A Bankruptcy 2003. Procedure for Sovereign Debtors[J].The International Lawyer, 【23】JONATHAN SEDLAK.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Statutory Reform Solution[J].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2004. 【24】N.ROUBINI,B.SETSER.Bailouts or or Contractual Bail-ins?Responding to Financial Crises in Emerging Economics[J],.Institute for Intemational Economic,2004. [25】PAUL BEDFORD.Resolving sovereign debt crises:the market—based approach and the role ofthe IMF[J].Financial Stability Review,2005,7. [26】ROBERT GRAY.Collective International Law,2004,35. Action Clauses:Theory and Practice[J].Georgetown Journal of [27]SEAN HAGAN.Designing a Legal Framework to Restructure Sovereign Debt[J]. Georgetow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2005,36. 【28】SERGIO J.GALVIS,ANGEL L.SAAD.Collective Action Clauses Challenges Ahead叨.Georgetown Journal ofInternational Law,2003,35. Recent Progress and 【29】STEVEN L.SCH
WARCZ.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A 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 Approach[J].Comell Law Review,2000,85. 3.报纸 [1】丁强.美国加州政府要靠打白条挨日子【N】.都市快报,2009.7.3(21). 4.论文集、会议记录、演讲、官方报告中析出的文献: [1】孟国碧.论国家主权的辩证性【C】//中国国际经济法年会论文集.2002. 【2】ANNE O.KRUEGER.A 【3】IME NewApproach To 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C].IMF,2002. Guidelines for Public Debt Management[C].2002. 【4】IME The Design and Effectiveness ofCollective Action Clauses[C].June 6,2002. 【5】IME The Design of the 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 Mechanism Further Considerations[C]. Nov.27,2002. 【6】IME Crisis Resolution in the Context of 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A Summary of Considerations[C].January 28,2003. 【7】IME Reviewing the Process for 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 within the Existing Legal 47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Framework[C],Aug.1,2003. [8】IME Proposed Features ofa 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 Mechanism[C].Feb.12,2003. on 【9】IMF.Process Report to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and Financial Committee Crisis Resolution[C].Apr.12,2005. [10】IME Cross・Country Experience with Restructuring of Sovereign Debt a
nd Restoring Debt Sustainability[C].August 29,2006. 【l 1】NOURIEL ROUBINI,BRAD SETSER.Improving the 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 Process: Problems in Restructuring,Proposed Solutions,and foe the conference on a Roadmap for Reform[C].Paper prepared Improving the 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 Process CO・hosted by the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lnstitut Francms des Relations Intemationales,Paris, March 9,2003. [12】TAYLOR,JOHN Sovereign B.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A U.S.Perspective[C].Conference on Debt Workouts:Hopes and Hazards,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2. 5.学位论文 [1】凌激.论巴黎俱乐部的债务重组对解决国际债务的影响[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 学院,2002. 【2】2宋丽丽.论国家主权债务重组的司法化——IMF“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启示[D】.上海: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2007. [3】杨华.阿根廷金融危机探讨[D】.上海:复旦大学金融学院。2003. 【4】曾炜.国家破产法律问题研究——主权债务重组的新思路[D】.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04. [5】赵娇.论金融危机下IMF条件性贷款机制【D】.天津财经学院金融学院,2004. 【6】钟蔚.论IMF与东亚受援国家主权之关系【D】.南京:暨南大学,2000. 6.电子文献 【l】楚焱.冰岛破产启示录[N/OL].(2008-10・4)[2009一l・lo].http://view.news.qq.com/zt/2008/ic. eland/. [2】步悠然.韩国政府和国有企业外债均创历史峰值[N/OL].(2009・5・25)[2009-6・10].亟她业 finance.
ifeng.com/roll/20090525/703425.shtml.. 【3】熊敏.拯救冰岛回头看:IMF应放松借款条件t'N/OL].(2009—4—8)[2009-6-24].http://finan. .c..e......s...i.n...a......c..o....m.......c...n.../..ro.....1..1./..2...0...0...9....0...4...0...8.../..0....1..0....2...6...0...7...3...3...3....6.....s...h...t..m..—.1. 【4】游心.一度面临“国家破产”[N/OL].(2009—6-8)[2009-6・15】.http://www.p5w.net/news/gjcj. /200906A2383 1 79.htm.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1.《海牙<扶养义务法律适用议定书>新规则探究》,严红、沈励,载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2.《中国入世后的欧共体贸易法》,原著:[比利时]霍根马滕斯,翻 译:孔庆江、宋杰、毛骁骁,浙江人民出版社(参与翻译第二、三章)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后记 光阴荏苒,两年半的研究生学习生活已步入尾声,在这两年多的 时间里,我要感谢导师孔庆江教授对我的悉心教导、无私教诲。在此, 谨向孔老师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谢忱!孔老师不仅学识渊博,而 且治学严谨,他严谨的学术风范和认真的做事原则值得我终生学习。 本论文题目的选定以及一些章节的安排受益于孔老师的启示,文中的 许多观点也得益于孔老师在百忙之中给与的十分难得的指导帮助。论 文的jwr骄Jj完成,研究生生涯圆满画上句号,都离不开导师平目的教导 和指点!借此机会也要感谢国际法学导师组的诸位老师,包括古祖雪 教授、严红副教授、沈益平副教授以及复旦大学的张乃根教授对本文 提出的宝贵建议,感谢攻读研究生期间每一位任课老师的辛勤教诲! 也借此机会向六年多来,向为我的大学本科及研究生学习生活创 造良好条件而付出辛勤劳动的,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的各位老师表示 衷心感谢! 本文从开题到结稿,历时数月,在这段时间里,我收集并阅读了 大量文献,对国家破产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系统研究并获得了一些成 果,但因我才疏学浅,本文仍存
在许多不足之处,所以在毕业以后的 日子里,我仍将不懈学习,加强自己在理论方面的修养和积淀。 最后,谨以此文献给我的家人,感谢他们不辞辛苦和无私支持, 以及二十余年来对我的关爱和照顾。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浙江工商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 ‘L■ .■I_厂 ■, 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 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 本人为获得浙江工商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 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 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 签名: 日期:渤年/月∥日 权的说明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浙江工商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 的规定:浙江工商大学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 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 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 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并且本人电子文档的内容和纸质论文的内 容相一致。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也遵守此规定。 签名: 导师签名:兰坐 日期:泐年/月够日 ●J■ ■●1 J●■1 国家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学位授予单位: 沈励 浙江工商大学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Thesis_Y1723097.aspx
抱歉,获取内容失败请稍后刷新尝试
抱歉,获取内容失败请稍后刷新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