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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建筑材料供销公司清算组申请增城市建筑供销材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增城市建筑材料供销公司清算组申请增城市建筑供销材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破298号

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本院裁定受理增城市建筑材料供销公司清算组申请增城市建筑供销材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为增城市建筑材料供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裁定认可的《增城市建筑材料供销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管理人已执行《增城市建筑材料供销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增城市建筑材料供销公司的破产财产对各债权人进行了分配,相关分配已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裁定终结增城市建筑材料供销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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