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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能否要求企业破产清算

一、劳动仲裁中能否要求企业破产清算

劳动仲裁不能要求企业破产清算,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申请企业破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劳动争议仲裁后要去哪里起诉

按规定,如果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双方应当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将会导致仲裁裁决发生效力,双方要积极履行裁决书。

如果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那么,这种裁决从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对裁决不服的,要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且,对一裁终局的案件,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的有下列情形,从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劳动仲裁中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劳动仲裁违反法定程序的;

4、劳动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只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所以申请劳动仲裁是不能申请企业破产的。如果申请企业破产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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