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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航空公司破产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每一个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如果经营不善都有可能面对破产的危险,最近,东星航空公司作为国内首家航空公司的破产案件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审结。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近日作出裁定,终结东星航空公司(下称东星航空)破产清算程序。至此,国内首例航空公司破产案宣告终结。

 东星航空成立于2005年,是华中及中南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因公司经营不善和受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底开始拖欠巨额债务,甚至影响飞行安全。2009年3月15日被民航局暂停飞行许可。同年3月10日,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公司等6家飞机租赁公司以东星航空拒不偿还到期债务1084万美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武汉中院提出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清算申请。

 武汉中院依法对破产申请进行严格审查,查明东星航空拖欠通用等公司到期债务的事实成立,于同年3月底裁定受理此案,并指定东星航空公司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

 审理期间,武汉中院敦促东星航空债务人向破产管理人履行债务、交付财产;妥善解决通用公司的飞机取回问题;对中航油、东星集团等债权、债务人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的裁定。

 法院审理查明,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东星航空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99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76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2009年8月26日,武汉中院依法裁定东星航空破产。

 在此期间,破产管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处置了包括东星国际大酒店、航材在内的全部资产,东星航空所属86名飞行员和其他1200余名职工得到合理分流、安置。

 今年4月29日,在东星航空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破产管理人提交的《东星航空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得高票通过。

 12月23日,鉴于东星航空破产财产全部分配完毕,武汉中院作出裁定,终结东星航空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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