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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妨害清算案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说明]:

  一、本罪主体是公司、企业,但刑罚由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受。

  二、本罪主体在执行刑事罚没之前,如有民事赔偿责任而财产不足支付时,先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保证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但非本罪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除外。

  三、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已废止,有关内容已纳入新《刑法》,并有变动。

 

  延伸阅读

  妨害清算罪概述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详情》》

  论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

  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是指在债务人破产还债的情况下,国家作为税收债权的债权人享有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本文结合理论和实践,探讨了税收优先权的范围和法律地位及其与其他优先权的关系。最后结合我国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分析了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问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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