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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垦园艺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111破15号之二),裁定宣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农垦园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垦园艺”)破产,裁定即日生效。

  ● 本次宣告破产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的正常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2021年7月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111破15号之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清算情况概述

  2020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控股子公司苏垦园艺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苏垦园艺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2020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111破15号之一),裁定受理公司对苏垦园艺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苏垦园艺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二、本次《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查明,截至2021年6月15日,苏垦园艺可供清偿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负债总额。

  法院认为:苏垦园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苏垦园艺破产。

  本裁定即日生效。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在2020年度对苏垦园艺破产可能产生的损失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且自2020年11月18日起,苏垦园艺已不再被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本次宣告破产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的正常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111破15号之二)。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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