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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元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本院根据烟台华晟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3年10月10日裁定受理烟台元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烟台华信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元富公司管理人。元富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3年12月16日前,向元富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烟台市南大街11号壹通国际16楼1608室;邮政编码:264000;联系电话:0535-2112952)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形成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元富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3年12月24日上午九点在本院北楼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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