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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东天佑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宣告及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 2020-09-08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破129号之一

  申请人:深圳万东天佑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邹伟春,深圳万东天佑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2018年6月27日,本院裁定受理深圳万东天佑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东天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年8月27日,管理人以万东天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申请本院裁定宣告万东天佑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万东天佑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3日,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德兵。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向万东天佑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发送了要求提交资料、配合清算的通知,但是未接管到万东天佑公司的任何资料。本院裁定确认了12笔债权,确认金额为1008320.94元。经管理人调查,万东天佑公司名下无财产。本案受理后,有关当事人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

  本院认为,万东天佑公司下落不明,管理人未接管到任何资料,无法对公司进行清算。依据管理人对万东天佑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万东天佑公司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万东天佑公司确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深圳万东天佑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深圳万东天佑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因深圳万东天佑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无破产财产,本案不收取案件申请费。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岳燕妮

审判员  唐   姗

审判员  夏   静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杨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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