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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公告-数字报-电子版-PDF版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昆仑能源投资(山东)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7月16日裁定受理山东新能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1年8月3日指定山东英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1年10月13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申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0月 22日15:00 时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定函。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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