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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江油市雄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任江油市雄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申请人江油市雄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峰电力公司”)申请的预重整一案,经本院审查,鉴于本案的债权人及职工人数较多,法律关系复杂,在区域范围内影响较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要求,本院决定采取竞争选任方式确定本案在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雄峰电力公司于2004年10月2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熊斌。经营范围为水力发售电、高纯硅、镍铁、高合金特殊钢、建筑材料销售;砂石加工、销售;钢材的销售。根据雄峰电力公司的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21年8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76,383,461.26元,负债总额348,618,223.93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显示,雄峰公司债权人共计50多人,在册职工78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已入选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一级管理人中的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1、提交报名申请

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2022年3月16日17点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申请交至本院(可邮寄,截止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确认报名参加竞选。逾期未向本院寄送报名申请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资格。请报名参加竞争的中介机构确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准确,通过报名申请中注明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中介机构的,由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提交相关材料

按照前项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后,请于2022年3月19日17点前,将中介机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文件一式8份提交或寄至本院(截止时间以提交或寄出时间为准)。逾期未向本院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报名相关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竞争成为江油市雄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的陈述与承诺》(以下简称《陈述与承诺》)。《陈述与承诺》应包含以下内容(字数3000字以内):

a.针对本案,拟委派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该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说明其有关破产(重整)的相关执业经历 ;

b.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的规模,并附其姓名、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并说明团队人员有关破产(重整)的相关执业经历;

c.如担任案件管理人,拟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工作计划、流程、解决方案等;

d.针对本次案件参与竞争的优势;

e.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其他破产案件的名称、数量及进度情况;

f.管理人报酬方案;

g.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2)《陈述与承诺》的基础说明及证明材料

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可以将用于支撑其《陈述与承诺》内容的基础说明及证明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本院提交,以作为评审委员会决策参考。

四、选任流程

报名截止后,本院在初步审查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二项列明的“申报条件”后,由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按照《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开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分标准(试行)》评定并选任雄峰电力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人:江油市人民法院

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 于炜

联系电话:(0816)3363737

以上信息来源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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