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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公告(2021)鲁1725破14号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鲁1725破14号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冯雪峰对被申请人郓城县顺祥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本院指定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郓城县顺祥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郓城县顺祥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郓城县顺祥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郓城县郓州大道中段郓州名苑三楼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274700;联系电话:闵律师18661519759 、周律师18353002908、 张律师1596569000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郓城县顺祥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郓城县顺祥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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