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破181号之二
申请人:深圳市康茂多层电路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宋宇红,深圳市康茂多层电路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2018年8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深圳市康茂多层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康茂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9年11月25日,管理人以康茂公司不能清偿到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本院裁定宣告康茂公司破产。
本院查明,康茂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9日,系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827305639;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祖新亮、徐国辉、严建新;登记住所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同富裕工业区湾厦工业园9号厂房5层南面;经营范围为线路板的加工、研发与销售,新型电子、电子元器件的销售等,法定代表人为徐国辉。截至债权申报期满之日,18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总额8007039.34元。管理人经审查,确认15名债权人对康茂公司享有债权7118204.59元。其中,社保债权16630.78元、担保债权2099277.24元、普通债权5002296.57元。管理人共清查、追收、变现康茂公司破产财产162246.95元,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无人申请对康茂公司重整或者和解。
本院认为,康茂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人申请对其重整或者和解,应当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深圳市康茂多层电路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霍 雨
审判员 赵 钟
审判员 黄 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陈文政(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