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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公告的结构及写作方法

  破产宣告公告在格式上不同于一般公告,在内容上又不完全是破产宣告裁定书的重复,它具有自身的鲜明特点,由标题、首部、正文、签署四部分组成。

  ①标题

  仍由事由或文种两部分组成。即“破产宣告公告”。标明“公告”二字的目的,在于引起社会各方的注意。

  ②首部

  在文书中设置首部,用以记载当事人的必备情况,这是司法文书在格式上的一个重要特点。破产宣告公告虽然属公告文体,但仍设置首部.用以记载破产人名称或姓名,法定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职务。

  ③正文

  由于它是破产宣告裁定书的辅助件,因此,在正文中不再陈述破产宣告裁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只公告裁定和有关的附属决定,在结构方式上则采用条文式。它由引文和公告事项两部分组成。

  引文:用以公告法院于什么时间作出了破产宣告的裁定,如:“对上述债务人,本院于19××年×月×日××进行了破产宣告,特此公告。”公告事项,一般采用条文式结构方法,将裁定书主文与附属决定分项公告,其内容不得与裁定书的各项规定有任何差异。

  ④签署

  包括发出公告的法庭全称,审判员的依次署名和发出公告的时间等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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