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破申277号
申请人:深圳市梦想屋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703。
法定代表人:王胜国,董事长。
被申请人:深圳市禾黍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C座G层2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资朋。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本院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经执行查证,未发现被申请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另查,被申请人系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已经过执行程序,仍无法清偿。被申请人系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梦想屋家居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禾黍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白田甜
审判员 谢继宇
审判员 王 芳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奇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