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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走佬”需要积极实践

  针对11月7日社论《应对企业破产欠薪,最不济是政府掏钱善后》的批评与回应———

  我深信,为应付“走佬”,今年珠三角及东莞各镇相关基层干部已被拖累得相当疲惫。而且三番五次地动用财政拨款收拾“走佬”者留下的一地鸡毛。可不,仅合俊厂一家就要垫进去2400万元,如此下去何时才有个了结?是啊,“走佬”者可恨可耻,不仅严重损害了员工和供应商的利益,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恶化了经营环境,也是对我等诚信经营者的经济及名誉伤害。因此,铲除“走佬”这一经济社会的“毒瘤”实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当务之急,其意义无须多言。

  遗憾的是,按照现有法律,并不存在所谓的“非法破产罪”,如果对“走佬”治以“经济诈骗罪”好像也不太符合有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且难以取证。就算不存在这些问题,面对如此盛行的“走佬”,对我们的司法资源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如此看来,治理“走佬”确实难度不小。

  据媒体报道,东莞市政府拟指定劳动局负责筹措相关基金以应付工厂倒闭后的员工工资支付,有关资金由市、镇、村三级共筹。然而,依我等百姓之见,这无异于对“走佬”的认同,实为不得已的被动之举,远非积极的治理之策。

  虽然,治理“走佬”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需要系统性的法律与政策配合,不能期望在短期内得到根治。但是,如果政府能够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对此严阵以待,至少不会像现在这样完全无计可施:其一,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企业破产保险”,当企业破产时由保险公司支付员工工资。窃以为,此法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但作为思路却不失为治本之策。至于有关保险费用,可考虑从现有的房租税中提取,工厂的其它受益方予以补充;其二,对明显有诈骗嫌疑者进行刑罚治罪;其三,司法部门大大简化破产清算程序,大幅降低清算成本,让破产企业有个体面退出的机会;其四,企业主管部门设立“情报”联动机制,对存在经济诉讼、劳资纠纷、拖欠税款及水电费的企业保持警惕,及时了解其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一个好端端的企业不可能无缘无故地“走佬”,事前总会露出一些蛛丝马迹,但我们的企业主管部门却事前不知情,事后不反思,进而导致“走佬”渐成企业关闭时的一种常态,使纳税人及厂房所有者一次次冤枉埋单,真不知道有关部门作何感想?因此,小民以为,如果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发生了“走佬”,对企业主管部门实有问责的必要。唯有如此,方能期望相关部门有所作为。

  “走佬”者固然可恨,但公司法的不完善、刑法的忽视、复杂的破产清算程序以及高昂的清算成本却是“ 走佬”的根源所在。因而,治本之策实非我等百姓智慧所及,但地方政府至少可以进行治理实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进而形成治理智慧,向立法机构提出实质性建议。否则,我们还将继续被“走佬”者玩弄于股掌之中。

  令人揪心的是,按着珠三角既定的产业转型及产业结构调整方针,势必有一大批企业被淘汰,如果每个被淘汰的企业都以“走佬”收场,“和谐东莞”又从何谈起?看来,“走佬”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更是危及社会稳定。因而,政府必须正视这一潜在的社会危机,以勇气与智慧予以积极治理实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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