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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东评“上海某服装厂破产清算案”

众所周知,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离不开地方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政府的大力支持,破产管理人的依法履职也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制的积极支持和有效配合。

近年来,为了不断提升办理破产的质效,本市从2018年开始构建常态化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涉及二十个单位,2020年又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涉及单位扩展到二十三个,其中包括市高院、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在此期间,市高院又围绕有关府院协调事项先后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人行上海分行、市住建委、银保监上海局等签订了“1+1”性质的会商纪要或实施意见。去年、今年,市高院又陆续与二十二个单位、十七个单位联合出台了有关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和完善破产财产解封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或若干措施。应该说,本市办理破产质效的不断提升,府院协调机制功不可没,这一点从本案例中国企职工最终得以妥善安置、国有资产最终得以及时清理可以窥一斑而知全貌!

在该案例中,上铁法院通过企业主管部门支持,依法查明了企业资产及债权债务,通过与国资委构建的“三个保障”机制妥善安置了职工,避免影响社会稳定。该案中的缺乏启动资金、职工安置难、财务账册不齐全、资产处置困难等国企破产或僵尸企业退出方面的常见难题,由于有关府院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行而得以有效化解。由此可见,破产审判绝非法院一家的事,办理破产也绝非法院一家所能完成。本案中有关府院联动解决“僵尸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成功经验,值得其他政府单位关注和借鉴。

近日,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四川成都召开。会议肯定了破产审判工作在清出“僵尸”企业等方面的积极贡献,并要求“深化府院协调机制”。本市今年发布的《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中也明确要求,“完善办理破产联动机制,提升破产领域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办理质效”。而市高院日前发布的《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6.0版》,表示“要促进办理破产政策机制系统集成”。府院协调、破产联动,早已是大势所趋。

积跬步以至千里,希望本案例对本市深化府院协调机制、促进办理破产政策机制系统集成方面能发挥积微成著的作用。

案情简介

上海某服装厂系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成立于1956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该厂主要经营范围为服装产业,但因经营不善,长期停止生产,现已无恢复生产、扭亏为盈的可能,故该厂于2019年11月22日主动向上铁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上铁法院认为,上海某服装厂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故于2020年1月14日裁定受理对该厂进行破产清算。上铁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因上海某服装厂闲置时间过久,本案存在缺乏启动资金、职工安置难、财务账册不齐全、资产处置困难等诸多国有企业破产中常见难题,遂一方面指导管理人依法履职,确保准确全面掌握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另一方面加强与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动,妥善处置职工安置、租赁房处置等难题,最终依法回收资产计4,604,679.74元,妥善化解国有企业债务41,683,169.55元,解决了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国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获得国企积极反馈,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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