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济康药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根据杨陵区人民法院(2011)杨破字第00001-5号、第00001-6号民事裁定书,陕西济康药业有限公司担保物及破产财产实施两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最后分配的方法是按照(2011)杨破字第00001-6号民事裁定书之规定,对普通债权人按普通债权比例进行补充分配。
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力,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陕西济康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