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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协议

破产中的强制和解制度是指为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认可的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的制度。一般而言,对债权人来说,和解可以使其得到比破产清算更多的清偿;对债务人来说,和解则可以免除或延缓其部分债务,为其创造一定的挽救机会。在债务人无保证人的情况下,和解的法律后果一般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产生,较为简单,但若存在保证人,且和解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则涉及到和解协议对保证人的法律后果问题,即要解决和解协议给保证人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实践中此类问题较多,其中两个问题分歧较大:一是债权人申报的利息债权计算的截止日如何确定;二是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是否能够对债务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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