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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楚雄宏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无争议债权公示

云 南 省 楚 雄 市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301破3号

2021年10月25日,本院根据楚雄宏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楚雄宏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管理人对楚雄宏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编制债权表于2021年12月17日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已申报债权的77位债权人均未对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提出书面异议或者向本院提起诉讼。据此,管理人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高菊等77位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高菊等77位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楚雄宏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钟 磊

审 判 员 舒 兆 锦

审 判 员 余 红 萍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向 玙

附:楚雄宏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无争议债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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