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别】诉讼制度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时间】2022年
【中文关键字】非诉讼纠纷;审判
【全文】
2022年3月初上海新冠疫情爆发,截至目前,上海静态管理已两个月有余,无疑,此轮疫情结束后,作为经济发展中心的上海,将对全国经济和民生造成严重影响,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容小觑。如何做好疫情期间及后期法律纠纷纾解工作,稳定市场主体,有序恢复经济运行、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将是一个长期而重大的任务。在此背景下,作为解纷中心的人民法院,必须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
一、健全多元解纷机制,提高审判质效。疫情期间,部分企业和个人停产停业,在无法获得正常营业收入的同时,还面临着相应的支出。并因此产生了由于合同解除、请求变更租金、返还定金等供货合同及租赁合同纠纷;陷入运转困难的企业为了压降成本解除劳动关系、拖欠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纠纷;以及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还款的融资借款纠纷等。这些纠纷一方面是一种周期性的类案聚集,另一方面,在纠纷解决过程在,要更多基于多维的价值考量,不能单一、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则。对此,建立健全多元化解纷机制具有独特优势。第一,必须把“诉源调解”机制挺在前头,把好纠纷化解起步关。贯彻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积极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和解途径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将人民调解室、法律援助站等解纷资源整合到“非诉纠纷解决分中心”,强化“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实质化运行;针对类型化、专业化纠纷,加强与城管、工会、住建等专业部门及银行等社会专业机构合作,构建一站式解纷门诊部新模式;不断壮大调解力量,拓宽调解员选聘渠道,选择优秀省聘书记员加入调解队伍,定期开展调解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技能水平。第第二,必须把“分调裁审”机制用在刀刃,把好纠纷化解实施关。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案件繁简分流,采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调解员”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第三,必须把机制衔接落到实处,把好纠纷化解长效关。选派优秀调解员统一编入速裁团队,不断加强诉中调解力度,实现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 “诉源调解”与“分调裁审”有机衔接。
二、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稳定市场主体。4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结合当前经济形式和工作,提出“要稳定市场主体,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实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对此,南通市结合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要求,制定了《南通市2022“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意见》,形成了“万事好通”南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66条,对此应坚决贯彻落实推进(2)深入开展“百民政法领导挂千企 千民政法干警连千村”活动,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了解企业情况、开展座谈倾听企业代表心声、针对问题答疑解惑,为企业良好发展提供法律支持。(3)补齐破产案件审理短板,依托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运用“简化审”程序、“清算式”重整等手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智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3)提高执行温度,加强企业执行人性化,引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警示书》,建立健全告知警示制度、推出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加强“活封活扣”力度等。
三、推行云端诉讼服务,确保司法常态。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受到严格控制,但矛盾纠纷亟待解决的需求更加凸显。因此,推进线上解纷平台建设尤为关键。如皋市人民法院在顺应数字转型,打造智慧法院的过程中,也将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作为一项重大举措。持续性深化网上立案程序,通过江苏微法院等网上立案平台完成案件线上咨询、受案、立案、分案工作,实现诉讼立案最大灵活性,节省诉讼成本;创新性构建网上送达系统,根据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依托企业微信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微信送达平台”,破除邮件无法送达的窘境,提高文书送达效率;常态化运用网上调解、审判平台,依托江苏微解纷平台,支云庭审系统、支云e站,在信息对称情况下,开展线上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等诉讼活动,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疫情期间审判工作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作者简介】
如皋市人民法院 周雪蕾
如皋市人民法院 周雪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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