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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院 | 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01南通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南通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公司)设立于2018年12月20日,注册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物业商务投资咨询等。2015年4月21日,海安法院裁定受理鹏程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

审理中发现,鹏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出避债,导致房屋开发批准文件和施工单位工程单项验收文件缺失,所开发房屋无法办证、无法进行资产处置变现;个别债权人侵占20多套商品房后分给单位职工抵债,并已装修入住;无法办证导致购房户上访信访,尚有部分购房余款无法清收;鹏程公司的优质房产基本都已出售,剩余房产的区位较差,难以变现。原管理人在2015年5月到2019年1月长达3年6个月的时间里,未能找到破解突破口。2019年3月,海安法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协同管理人积极与消防大队、自然资源规划局、气象局、住建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先后两次提请政法委书记牵头召开府院联席会,完成了鹏程“美丽新城”项目的消防、规划、防雷、面积测绘的验收,取得质监验收备案、城建档案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维修基金的缓缴等问题的解决,最终在2020年9月16日取得了鹏程公司“美丽新城”项目不动产的初始登记,管理人得以启动对相关财产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实现资产变现。

最终,破产企业财产先后通过六批网拍,成功变现2050余万元。2021年9月30日,南通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海安法院首个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该案的成功审结得益于府院联动机制下有效形成的企业破产审判合力,是统筹各方解决房企破产存在难题的典型案例。鹏程公司所开发房屋无法办证、前后历时近四年无法实现资产变现,推进中海安法院果断重新确定管理人,依法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紧密联系地方党委政府,协同管理人积极与消防大队、自然资源规划局、气象局、住建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先后两次提请召开府院联席会,最终完成鹏程公司“美丽新城”项目的消防、规划、防雷等验收,取得质监验收备案、城建档案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最终取得了鹏程公司“美丽新城”项目不动产的初始登记,使购房人最终获得了房产证,实现鹏程公司资产顺利变现。

02南通鼎晶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南通鼎晶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晶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25日,注册资本2688万元,经营范围为铜合金、铝合金加工、销售等。2021年11月27日,海安法院裁定受理鼎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审理中发现鼎晶公司是因互保联保产生债务较多导致其陷入破产,但该公司环保设施齐全且已获环保验收通过批文,生产设备完好,拥有年产16000吨铜、铝合金铸造加工能力,其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造船、汽车、电子等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另,鼎晶公司自2009年登记设立至今,其已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营和市场人脉。且鼎晶公司前期已与多数债权人进行沟通,表达了重整意向并提出了可行性方案,达成了初步协议,鼎晶公司存在脱困重生可能。

2022年4月12日,海安法院裁定鼎晶公司重整。同年6月7日,海安法院裁定认可重整协议并终止重整程序。

据了解,鼎晶公司经重整保留生产资质、租赁厂房继续生产经营,且招募新的投资人参与公司经营,目前产能充足,预计明年生产总值可达2亿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海安法院首例清算式破产重整案件,破产企业如拥有环保设施、技术工艺、生产销售、行业前景等,仍有恢复生产活力可能的,海安法院均会探索对其进行有效挽救的可能。盘活困境企业,不仅有利于债务人,也有利于债权人、出资人、关联企业等各方主体实现共赢,同时也能保障就业稳定,为当地财政收入提供可靠税源。

03上海上器集团江苏联通变压器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基本案情】

上海上器集团江苏联通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设立于1998年10月30日,注册资金50万元;后公司逐步增资至1.0092亿元;经营范围为电力变压器、特种变压器、变压器配件生产、销售、修理;箱式变电站及其配件、开关柜、电力成套设备设计、制造、销售等。联通公司是海安市内较早从事变压器生产的民营企业,是当地为数不多的220KV大型变压器制造企业。

审理中发现,该企业系受债务互保所累,承担担保责任后导致自身流动资金枯竭、诉累缠身,加之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最终财务恶化,无力经营,陷入破产困境。该企业本身拥有国家电网供应商资质,有丰富的变压器制造经验及良好的营销业绩,仍具有商业运营前景。案经承办法官敦促管理人及时将联通公司资产上网拍卖,通过126轮竞价,联通公司整体资产以54802962.12元成交,资产拍卖增值达82%。在此情形下,联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坚持不放弃企业,意愿申请和解使债务企业获得新生,申请和解,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经承办法官组织管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先后与其中39家债权人就和解方案协商洽谈,分析利弊得失,取得大部分债权人对和解方案认可。在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参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64家,对和解协议同意人数达48家,债权人会议通过了联通公司提出的和解协议。海安法院裁定确认联通公司和解协议及分配方案。分配中,联通公司职工债权、抵押债权、税收债权得到全额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率达27.79%,均超出债权人的心理预期。

【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当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大背景下,海安法院充分运用破产和解程序,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助力企业破中新生的典型案例。海安法院在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债务人企业意志,启动破产和解程序,积极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谈判磋商,通过破产式和解,使得联通公司职工、抵押权人、税收债权得到全额清偿,均超出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的心理预期。同时有效保全了联通公司现有的人才、资质、技术及市场等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联通公司与买受人达成厂房租赁协议,企业就地获得新生,继续生产经营,保证了现有职工稳定工作和经济收入,实现了企业、股东、债权人的多方共赢,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04信德汽车内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基本案情】

信德汽车内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内饰纺织面料的研发、生产、织造、印染、定型、销售,是一家占地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4.4万平方米。企业因债务危机,陷入困境,因欠职工工资,信访维稳压力大。2019年12月3日,海安法院裁定受理信德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

审理中发现,该企业系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线、环保设施齐全,资源优质,且拥有15个国家专利,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具备较高的和解可能。海安法院根据案情,及时定制“预和解”方案:一是搭建谈判平台、限定和解时限。信德公司正式和解前,必须限期先行清偿职工债权且缴纳保证金,用于支付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的部分债权和税款,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共识;二是开展商务沟通、稳固企业市场。指导管理人积极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走访上下游企业,以保证和解后公司得以正常运营;三是做好清算预案,应对和解不能。督促管理人及时完成债权审查、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如限期内和解无望,则及时进行资产处置,推进破产清算程序。

经多方努力,信德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21年4月2日先行垫付87名职工债权494万元,妥善化解了职工信访问题,为顺利和解奠定基础。2022年6月8日,海安法院裁定信德公司和解。为确保和解协议草案能顺利通过,信德公司实际控制人向管理人另行预缴保证金1208万元。同年9月6日,海安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其中,税款债权1248975.74元,优先债权1000万元,已在和解后第一期100%清偿完毕。

据了解,信德公司2022年度销售总额达7000余万元,同时和解后已将部分闲置厂房出租增加收入,企业预计明年产值可达亿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海安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和解功能助力优化地方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海安法院敏锐捕捉破产企业资源优质,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价值,为企业量身定制“预和解”方案,妥善解决职工工资问题、保障就业稳定。在转入和解程序前,积极搭建和解谈判平台,指导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了解和解意愿并征询其对和解协议草案的意见,推动各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在企业和解成功后,海安法院密切关注企业再生动力,积极为企业信用修复、融资贷款、生产经营提供相应的司法保障。

05润禾粉业南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润禾粉业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3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他粮食加工品等。2020年4月7日,海安法院裁定受理润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审理中发现,润禾公司受理破产前因资金断裂经营困难产生了大量借贷和担保债务。为充分利用企业生产资源,减少债务压力,经政府多部门协调,引进新的市场主体租赁经营润禾公司的资产。润禾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与海安海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益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润禾公司部分厂房及生产设备,经营粮食加工业务。海益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左右,但其生产加工面粉类制品,极易产生粉尘爆炸危险。

海安法院根据该案的特殊性,常态化联合所属区镇、海安市生态环境局、海安市安监局等专业部门对海益公司生产现场进行勘测、检查,特别是对仓库危化品、用电设施、消防等易发生事故环节定期检测、评估、监控,严格落实破产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就安全、环保解决难点及范围给出专业意见和技术指导,确保破产企业安全稳定有序退出。期间,润禾公司机器设备多次挂网流拍、资产处置受阻,经多次沟通,承租人海益公司参与竞拍,最终成为案涉租赁设备的买受人,实现了承租人与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典型意义】

破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环保问题是案件推进中的重点问题。海安法院在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定期联合相关部门检查破产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筑牢破产企业安全防线。本案是海安法院运用强化隐患排查“重点看”、强化联动检查“现场改”、强化问题整改“回头看”这一“三强化”工作法筑牢破产企业安全防线的一个缩影。同时,本案在资产处置多次流拍的情况下动员承租人参与竞拍,实现破产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既保证了租赁企业持续经营的稳定性,也维护了债权人和租赁企业的合法权益。

06江苏新益佳皮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江苏新益佳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佳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0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019年4月16日,海安法院裁定受理新益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审理中发现,该企业主要资产为土地厂房,考虑到资产处置过程中税费较高,会降低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率。为实现破产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海安法院借助“府院联动”机制,与属地管委会、税务部门多次对接,召开联席会议,对新益佳公司土地厂房的处理开展现场协调会,结合当地发展规划以及省级土地使用要求,经会商拟由管委会以评估价1795.58万元征收该资产。

最终,该方案获得债权人高票表决通过。新益佳公司的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得以100%清偿。同时,管理人配合及时交接资产给管委会,由管委会后续统一规划,安排招商引资,引入新型优质企业。

【典型意义】

海安法院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报送拟拍卖企业用地信息,通过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一体化协调联动机制,结合当地发展规划以及省级土地使用要求,以多次召开现场协调会等方式指导管理人争取政府支持并最终获得政府收储的满意结果。同时,通过资产征收后引入新企业,盘活了资源,为当地经济发展构建了良性循环模式。妥善解决资产变现、产业规划、盘活资源等一系列问题。

07海安县恒昌金属压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海安县恒昌金属压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设立于1997年6月1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为金属压延及制品制造、加工。2017年6月6日,海安法院裁定受理恒昌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理中发现,恒昌公司职工债权总额为4400853.63元,清偿职工债权缺口约300万元,可清偿职工债权资金全部用于恒昌公司职工补缴社保亦不够,更难以清偿职工工资、补偿金等职工债权,将严重影响职工权益,形成新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恒昌公司职工多次到镇政府信访。海安法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经市镇两级政府、法院、管理人、抵押权人多轮协商,形成会议纪要:1.政府将恒昌公司原厂区内一宗6亩多已挂牌的国有出让土地予以变现约100万元,先行垫付用于解决职工债权问题;2.由抵押债权人担保公司抵押资产执行款中先行垫付200万元用于解决职工债权问题;3.恒昌公司破产后新入驻企业所形成的税费基金市镇两级财政分成部分,逐年用于弥补担保公司和镇政府垫付的资金,市级分成财力由市财政专项结算给镇政府用于上述资金弥补;4.镇政府从2019年起,分5年归还担保公司所垫付资金。

最终,恒昌公司职工债权清偿率由原38.96%达到90.87%,恒昌公司破产清算案顺利终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海安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联动功能,通过府院联动形成会议纪要,多项政策并举,让利于民,有效化解职工债权清偿难题的典范。恒昌公司破产清算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职工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拍卖后新组建的市场主体迅速投入运行,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08海安县鑫康色织有限公司与南通圣德联色织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海安县鑫康色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康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色织布织造、销售;纺织原辅材料、纺机配件批发、零售。南通圣德联色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德联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2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同鑫康公司。2021年6月29日,海安法院分别裁定受理鑫康公司与圣德联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

审理中,海安法院查明两公司在资金、财务、财产及人员上交叉,构成公司人格混同,依法合并审理。在破产财产调查中发现两公司实际经营地为工业用地,圣德联公司仅支付部分土地款,土地权属转让过户手续未办理,转让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海安法院牵头就所涉企业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及房屋征收事宜请求召开府院联席会议,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对该宗土地如何妥善处置进行会商,最终形成会议纪要,由政府收储该土地,最终使得该案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43.48%。

【典型意义】

海安法院依法将资金、财产、人事管理上混同的两公司合并审理,不但有利于理顺债务、节约破产费用,而且提高了破产清算偿债效率,更保障了对债权人的整体公平清偿。破产资产处置中,面对两公司除土地及房产外无其他破产财产,无力支付剩余土地款,且土地及地上房产无权属也无法正常挂拍的僵局,积极争取府院联动,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解决。最终通过政府收储土地,将破产资产成功变现,加快了破产进程,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保证了债权的及时有效清偿。

09南通龙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南通龙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赋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19日,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2022年5月12日,海安法院裁定受理龙赋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

审理中,占龙赋公司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申请对龙赋公司进行重整,海安法院审查认为龙赋公司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若有资金注入仍有恢复生产活力的可能,如对其进行有效的挽救,不仅有利于债务人,也有利于债权人、出资人、关联企业等各方主体实现共赢,遂于2022年8月30日依法裁定对龙赋公司进行重整。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经与债权人协商制定龙赋公司的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全额偿还所有债权且偿还周期较短,获得所有债权人同意后,管理人提请批准重整计划,2022年9月29日,海安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由龙赋公司的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采取了“自救式”的重整方式,由出资人引进资金,盘活破产企业,最终使得所有的职工债权得到了全额清偿。龙赋公司的成功重整不仅切实保障了企业职工的根本权益,也实现了破产案件审理中清偿债务与拯救企业的双重目标,最终取得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10海安县白鸥面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海安县白鸥面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鸥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23日,注册资本51.8万元,经营范围小麦粉、挂面生产、销售;粮食收购、销售等。海安法院于2022年5月30日裁定受理白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审理中发现白鸥公司涉及债权人人数111人,职工债权人数49人,债权人人数众多且分散在各地,部分债权人年纪较大,现场召开或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均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促进案件的高效审理,海安法院根据这一情况及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改为书面形式召开,并公告告知各债权人。管理人向各债权人邮寄会议文件、表决票等材料,表决相关债权人会议议案,并获得通过。

2022年10月24日,海安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提交的白鸥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其中职工债权受偿率为100%、普通债权受偿率为5.979%。2022年11月7日,管理人完成破产财产的分配工作,法院裁定终结白鸥公司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快速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有效化解涉众纠纷,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等主体利益最大化的典型案例。本案在海安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面对涉众型破产案件,组织专业化管理人团队,全面调查债务人资产状况、快速厘清及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耗时费力的债权审核工作,运用书面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形式,顺利通过各项债权人会议议案,使这一涉众型破产案件在五个月内得以审结,最大化缩短破产审判工作周期,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来源: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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