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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组织召开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

  10 19 20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山西太原组织召开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向会议发来贺信,并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金道铭,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到会致辞。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分管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的院领导、相关审判庭庭长等出席会议。

  王胜俊院长在贺信中说,近年来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胜俊院长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依法服务科学发展、确保法律实施的舞台更为广阔、任务更加明确。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能动司法,认真研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深刻领悟“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积极推进司法作风建设。要始终坚持学习,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打造高质量的法官队伍,尽快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队伍素质的新要求。

  王胜俊院长还在批示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抓好会议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坚持能动司法,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十二五”规划实施、建立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奚晓明副院长在讲话中总结了2007年新《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工作情况。2008年至2010年三年间,人民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8633件,所涉破产财产总额12697.3亿余元;人民法院慎重对待利益涉及面较广的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截至2010年底共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27件;积极协调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较好地完成了部分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总体布置,截至20116月底人民法院共受理证券公司破产案件26件。通过依法审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这就是:始终强化政治责任意识,正确认识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重要性,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大局观念,通过认真实施企业破产法,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坚持统筹兼顾,在破产法制框架下完善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机制;积极接受党委领导,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为破产审判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奚晓明副院长强调,未来一个时期是保障中央“十二五”规划顺利实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人民法院依法服务大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人民法院确保法律实施的任务会越来越重,确保公正司法的要求会越来越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会越来越大。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认识企业破产法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企业破产法对调整产业结构、构建诚信市场环境的重要作用。

  奚晓明副院长指出,人民法院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克服破产案件受理审理中的畏难情绪,依法做好破产案件受理审理各项工作,将企业破产引发的纠纷及时纳入法律轨道,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资源协调化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恰当运用破产重整与和解制度,妥善化解企业因一时经营失败而引发的矛盾。要强化责任意识,最大限度避免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企业破产给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积极接受地方党委和人大的领导监督,建立健全各种配套机制,积极营造实施企业破产法的制度环境;要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法官队伍。

  会议对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成效显著的54个集体和26位个人给予了通报表扬。为交流和推广审判经验,会议还安排了部分审理破产案件成果显著的人民法院作了经验介绍。

  参会代表围绕奚晓明副院长的讲话内容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参会同志一致认为,此次会议对各级人民法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谋划今后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典型经验介绍,大家看到了差距,同时也开拓了视野,启发了思路。通过表彰活动,激发了工作斗志,找到了学习的目标。同志们均表示,此次会议使大家找准了人民法院通过正确实施企业破产法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司法定位;增强了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充分发挥商事审判作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了在破产案件中进行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的信心和勇气。同志们认为,这次会议不仅是一次总结工作、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的专项会议,也是一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的动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宋晓明庭长在会议总结中说,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我国经济第二次转型,是实现公平与可持续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企业破产不能有效依法及时处理,将严重制约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切实解决企业破产案件受理审理中的思想认识、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真组织召开了此次会议。会后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传达并深入学习会议精神,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破产法律制度实施中的问题,推进破产案件的依法受理和审理。宋晓明庭长还对当前破产法律适用中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会议还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以及部分专家学者参加。

责任编辑:李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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