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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绍兴)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7日,依法裁定受理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为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2019年6月5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移交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重整成功,管理人现公开招募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

一、重整企业基本情况

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地公司”或“债务人”)成立于1999年1月15日,法定代表人周燕,住所地:绍兴市汇鑫大厦2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712527054E,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水电及暖通设备安装、古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水利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工程。债务人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司实际经营地为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666号。

二、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投资人招募;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审计评估情况、债权确认情况,或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3、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资格条件。

三、投资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投资意向申请书(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业绩情况介绍。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5、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30止。

2、报名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东二路107号万达财富大厦16F

3、报名联系人:丁天甲13757558522、沈云飞15657551109

四、后续安排

(一)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二)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后,如需要管理人配合尽职调查的,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对华地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费用自行承担。

(三)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制定《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决定是否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四)决定参加遴选的,需缴纳200万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具体时间以《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确定的为准),并提交参选文件(具体以《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确定的时间为准);

(五)在规定时间内,若仅有1位投资意向人报名的,且符合《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要求的,则在签订投资协议后,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直接进行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若报名的符合条件的投资意向人超过1人的,则由管理人按《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约定的方式组织竞价并最终确定投资人。

(六)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签订重整协议,落实重整计划草案的具体要求。

(七)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八)提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九)执行重整计划。

(十)重整招募的流程细节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华地公司重整投资。

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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